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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銷售員涉逼顧客買 13 萬療程 罪成判囚 2 個月 官拒接納服藥過量不知情

美容中心銷售員涉逼顧客買 13 萬療程 罪成判囚 2 個月 官拒接納服藥過量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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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美容中心銷售員涉於 2020 年,向顧客訛稱可為她處理 20 萬元的療程退款,要求顧客再購買療程,以達退款門檻,但事主最終沒收到退款。顧客最終額外購買價值約 13 萬元的美容療程,被告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案發時因過量服藥而不知道自己的言行,故裁定其罪成,並形容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控方另要求頒賠償令,惟裁判官認為,即使頒令賠償,法庭的賠償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未能全數賠償事主 13 萬元,故決定把賠償問題交予民事訴訟處理,現不作賠償令。
被告要求事主買 13 萬元療程

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 Dr. Secret Aesthetic Center 銷售員,被告向事主訛稱,可為她處理價值 20 萬元的療程退款,要求事主額外購買 13 萬元的療程,以達退款門檻,又一度聲稱可為事主全數退款。被告其後再要求事主支付 8,500 元手續費,入帳至被告私人户口,惟事主拒絕繳交手續費。

事主之後沒有收到退款,事隔半年後致電 Dr. Secret 公司,獲職員吿知該公司並沒有相關退款政策,而被告早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離職,事主及後向海關舉報求助。

辯方:被告服用過多藥物 不知案發時言行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因服用過多精神科藥物,不知道自己案發時的言行。被告作供稱,她工作壓力大,會出現幻聽,案發時為了令自己「好瞓啲」,不易令人發覺她自言自語,所以增加了藥物劑量,以便應付工作。辯方另傳召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作供。醫生指,被告已接受精神科治療多年,若服食過量藥物有機會引致「斷片」,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言行;但自 1998 年開始行醫至今,則未曾聽聞會因而出現如夢遊的現象。

而事主曾在與被告對話時錄音,庭上播出相關錄音,醫生聽畢錄音後認為被告於對話中沒有異樣。

官:被告對答如流 並非不知情

裁判官分析指,根據被告證供,服藥過量對她似乎沒有壞影響;亦認同醫生所指,被告於錄音中沒有異樣,對答如流,故不接納被告所指,她對案發時的情況並不知情。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於銷售時使用威嚇手段,或對事主施加不當影響,裁定其罪成。

被告胡育慈(38 歲),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控罪指她於 2020 年 11 月 21 至 23 日,銷售予韓詠琦 130,844 元的美容療程,透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在相當程度上損害或相當可能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一般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及購買方面的自由,並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韓詠琦作出交易決定。

KCCC7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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