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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銷售員涉逼顧客買 13 萬療程 罪成判囚 2 個月 官拒接納服藥過量不知情

美容中心銷售員涉逼顧客買 13 萬療程 罪成判囚 2 個月 官拒接納服藥過量不知情
38 歲美容中心銷售員涉於 2020 年,向顧客訛稱可為她處理 20 萬元的療程退款,要求顧客再購買療程,以達退款門檻,但事主最終沒收到退款。顧客最終額外購買價值約 13 萬元的美容療程,被告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案發時因過量服藥而不知道自己的言行,故裁定其罪成,並形容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控方另要求頒賠償令,惟裁判官認為,即使頒令賠償,法庭的賠償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未能全數賠償事主 13 萬元,故決定把賠償問題交予民事訴訟處理,現不作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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