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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前後叫「香港人報仇」等口號 5 人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被駁回

聖誕前後叫「香港人報仇」等口號 5 人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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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劉姓學生,被指先後於 2019 年聖誕節及同月 28 日,在德福廣場響應「聖誕三部曲行動」及「和你 shop」示威,事後分別在兩案中,共被裁定三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 4 個月。他和兩案同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均於周五(15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劉正獲准保釋等上訴,因兩項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兩項上訴均爭議案中口號如「黑警 OT,警嫂 3P」、「香港人報仇」等,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定義下的「受禁行為」。其中一法官指,言論自由包含不受大眾歡迎、冒犯性的言論,惟案中言論具侮辱性,令他人合理害怕,故構成「受禁行為」。

另一判詞亦指,涉案部分言論有煽動暴力的效果,已 「超越文明社會底線」。

上訴人劉家浩就兩案提出定罪上訴,案件分別為 2019 年聖誕節德福廣場「聖誕三部曲行動」,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以及同月 28 日,在同地「和你 shop」,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 。前者同案上訴人有符致安、陳楚嵐、李銘軒,後者則有林志鑫。除劉外,其餘各人已完成服刑或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林在周五因確診新冠肺炎未有到庭。

聖誕節案:爭議言論自由有否受侵犯

該宗發生在聖誕節的案件,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批評案發時示威者所喊口號,例如「黑警 OT,警嫂 3P」、「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等,「是徹頭徹尾對人的侮辱」、「辱及警員妻子貞節」、「十分之惡毒」。另「食元氣,無骨氣」、「食美心,無良心」等口號,則屬誣蔑,影響商戶正常推廣及宣傳。

上訴案由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審理。法官在判詞指,本案爭議為相關案情,是否構成非法集結;若是,上訴人有否參與在內。另外,案件有否侵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

官:原審對言論自由定義「過份狹窄」

法官同意上訴方指,原審對言論自由定義觀點「過份嚴苛或狹窄」,將言論自由收窄至只涵蓋表達意見的自由。法官引案例說明,言論或表達自由,本質上涵蓋「一些非主流、不受大眾歡迎、冒犯性甚至離經叛道的意見及表達方式」。

官:行為越界構成受禁行為

法官續指,「非法集結」的罪行元素,包括作出「受禁行為」,即某行為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導致他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問題關鍵是案中行為有否越界,構成「受禁行為」。

法官考慮當日示威背景、周遭情況、雙方陳詞,認同原審的判斷,有關口號具侮辱性,亦有挑撥作用;亦同意原審指,現場元氣壽司事發時落閘,是害怕示威者。

對於上訴方稱,呈堂片段中,大部分在場者不見有害怕神情或反應,法官認為,即使在場者沒明顯表露異常,心中有否害怕是另一回事,又指涉案口號的確有動武意味,或令人合理地聯想動武,而口號針對的對象,「不同政見的人難免會合理地擔心」。

法官續指,審視證據後,認同本案事件構成非法集結, 4 名上訴人均有參與,其中劉家浩起領頭角色,不停於呼喊口號時先喊,再由他人附和,最終駁回定罪上訴,維持 4 人定罪。

和你 shop 案 官指言論超文明社會底線

至於「和你 shop」案,原審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即使沒份叫囂「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香港人報仇」等口號,身在叫囂人群中亦等同鼓勵鬧事者,屬「共同目的」犯案。上訴方爭議,呈堂片段不清晰,難以比對非法集結時段中,被指為劉家浩者是否本人。

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指,劉被捕時,被搜出背囊內有「咪頭」,同意原審裁定劉就是片中帶頭的黑衣人。法官又指,案中示威者叫喊口號,「顯示他們對警務人員懷有強烈的敵意和憎惡」,而口號亦多次提及「報仇」,「明顯有煽惑暴力的意思及效果」。法官認為,部分言論「已經超越了文明社會…所容許的底線」,終駁回兩人定罪上訴。

HCMA 460/2021、HCMA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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