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分享: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辯方指,警司僅稱被搶去胡椒噴劑,他其後向拘捕警劉志威表示遭被告「襲擊」,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務求令被告招認與警司供詞互相吻合;劉不同意。

辯方陳詞指,劉的證供「強差人意」,指劉供稱安排聽障的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情況如某港產片的內容,「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屆時裁定被告招認的呈堂性,是否表證成立。
警否認看到被告遭其他警毆打
辯方質疑「擘大眼講大話」

拘捕警劉志威繼續作供,辯方圍繞被告遭制服的情況盤問。辯方指,劉帶被告到銅鑼灣地鐵站作出拘捕前,被告曾遭一群警員包圍,並以警棍施襲。劉否認,後表示「唔肯定係打」。辯方續問,「警員的警棍表面,有沒有接觸到被告身體的表面」,劉再稱不肯定。辯方質疑劉「擘大眼講大話」,形容當時是「棍如雨下」;劉不同意。

辯方指,被告當時除了遭毆打,還被噴胡椒噴劑;劉表示有機會。辯方聞言稱:「唔係胡椒噴劑係咩?整蛋糕啲 cream 呀唔通?」他又指,劉在主問時供稱,曾為被告簡單清洗,原審亦稱為被告清洗胡椒噴劑;劉重申,不肯定被告曾遭施放胡椒噴劑。

就劉稱制服被告後,為他戴上助聽器,辯方詢問詳情,包括被告耳朵有何特別組件、助聽器有否插電,為他戴助聽器及清洗臉部的先後次序;劉表示沒有仔細留意及不清楚。辯方質疑劉未能說出細節,因他回到警署後,才向被告發還助聽器及眼鏡,又指劉從沒向被告宣布拘捕及施行警誡。劉均不同意。

辯方質疑拘捕警誣衊被告「打警察」
務求與其他警「對返啱啲故仔」

辯方播放警方在地鐵站內攝錄的影片,顯示一名男警與涉事警司區永樑交談,該男警向鏡頭表示:「我同阿 sir(區)對埋故仔先」,劉在庭上確認聽到該句。辯方指「故仔」即是假事物,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又指劉必然曾就本案跟該警員溝通。裁判官鄧少雄聞言向證人發出警告,提醒他有權不回答可能自證其罪的問題。

辯方指出,劉從區永樑口中得悉遭被告「襲擊」,故他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目的是「對返啱啲故仔」,劉表示不回答。辯方再指,區僅稱遭被告搶胡椒噴劑,惟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曾經說「打警察」,務求令其招認與區的供詞互相吻合。裁判官要求劉回答,他遂表示不同意。

警否認曾稱「男人大丈夫,做錯嘢要認」

至於會面紀錄,辯方指被告及其母親曾表示「我唔想簽」、「要改」。惟劉稱「呢份唔係口供,一陣先會再錄口供,嗰陣時你先叫佢哋(警員)改啦,簽咗先啦」,又向被告稱「大個仔啦,承擔責任啦,男人大丈夫,做錯嘢要認啦。肯認罪就扣三分一刑期,會判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冇問題就簽啦」。劉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警沒安排手語傳譯是「致命」

辯方陳詞指,劉不知道與聾人溝通的有效方法,強調並非要批評其有惡意、故意欺負被告,本案亦非警員紀律聆訊,但法庭需考慮,錄取口供的方法是否公道。就劉供稱根據警方指引,聾人才需要手語傳譯員,被告是弱聽故不需要傳譯,辯方形容是「捉字蝨」。

辯方重申,劉沒有根據警方指引,安排手語傳譯員是「致命」,認為他未能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導致被告得不到公平待遇。

辯方:警不敢否認沒參與「對故仔」

另一方面,辯方指劉在原審及重審的供詞不同,稱他在今次審訊「講大話」,指他未能交代為被告配戴助聽器的細節,又否認看到被告遭警員圍毆,質疑他是粉飾太平,身處「異度空間」。

辯方認為,劉因警司稱遭「襲擊」,而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招認,實屬矯揉造作,與警司供詞格格不入。辯方續指,片段顯示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質疑是否調查本案的警員,「都彌漫住呢種歪風,確認招認吻合呢?」。

他指,最令人感到不滿意的是,劉不敢否認沒有參與「對故仔」,而是選擇不回答,「未見過警務人員話『冇對過故仔』都唔夠膽講」。

辯方指警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就劉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見證被告錄口供。辯方質疑「聾嘅點打電話?」。他又稱:「我都唔想咁講,但(情況)好似某啲港產片,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

辯方又指,劉聲稱要求被告母親到場見證,是希望對被告公平。然而,被告母親未抵達警署前,劉已先讓被告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質疑他與所述的目的背道而馳、自打嘴巴。

辯方指,劉一方面缺乏與聽障人士交流的知識,處理方式或未能力臻完善。另一方面,辯方形容劉的證供「強差人意」,希望法庭就被告招認的呈堂性,裁定表證不成立。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屆時裁定上述事項是否表證成立。

男生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報稱學生的被告羅鎮傑(被捕時 19 歲、現年 23 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 C 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2020 年 12 月 1 日,羅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2021 年 9 月,羅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下令發還重審。

ESCC2106/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