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家姑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 官指帶警員遊花園、護子心切犯案

蔡天鳳前家姑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 官指帶警員遊花園、護子心切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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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蔡天鳳案不礙本案

在本案,被告李瑞香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涉於 2023 年 2 月,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和拘捕兒子鄺港智。

區院法官陳廣池周二指,控方的指控基礎,與鄺港智涉一宗 2015 年的盜竊案,及後被通緝有關,而並非因為 2023 年蔡天鳳失蹤、被害一事。官指蔡的案件不會令法庭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

法官續指,本案的控罪元素,包括李涉否催促疑犯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方、向執法機構提供假資料、向潛在證人施以影響等行為。另本案判詞不會上載至網上,但他會刻意讀慢一點,待控辯抄寫紀錄。

官質疑李瑞香供詞
警上門尋子後 沒問警長夫

本案中,被告李瑞香選擇作供,辯方提出她在盤問下未有動搖,是誠實證人。法官逐一分析其證供後,認為不盡不實,不會採納,辯方對控方的批評亦無一成立。

就警方於 2017 年 3 月(即早於蔡天鳳失蹤事件的數年前)到李位於將軍澳的居所,尋找其子鄺港智,並告知李,鄺因一單發生於 2015 年的盜竊案被通緝,官指對被告的供詞有所質疑,指被告庭上供稱那是「刻骨銘心」的事情,卻忘記細節,又供稱不知甚麼是「通緝」。

法官進一步說,在警員上門事件之後,被告沒問曾任職警長的丈夫鄺球,看看有否解決方法,也沒有要兒子立刻到警署查問、解釋,父子也從沒有說警方已銷案,被告卻稱相信丈夫與兒子所說,已賠錢並解決事件。

李瑞香
李瑞香被起訴後還押逾一年,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獲高院批准保釋。(資料圖片)

官:被告致電蔡母時說法
是「以退為進」

至 2023 年 2 月,警方開始調查蔡天鳳失蹤一事。被告供稱一直相信鄺港智是「自由身」(即沒被警方通緝),至 2023 年 2 月前一直有與兒子聯絡。惟法官質疑,被告知悉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報警後致電對方,但不是提供支持,而是怪責張為何報警。

官續就被告與張燕花通話的內容分析指,從通話上文下理可見,被告向張稱,張可以告知警方任何東西,但同時提醒張可以不講,而且不講也非說謊。官認為,該做法是「以退為進」,指不相信被告不知張需要繼續與警方錄口供,或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官又指,被告的想法令人費解,被告明顯想知張燕花與警員說了甚麼。

官引片段反駁被告供詞

對於辯方稱,鄺港智不是長期住在被告等人所在的加多利山單位,所以被告向警員指,加多利山單位只有 5 人一說,並沒誤導,法官認為被告的回答是「語言偽術」,指就算鄺港智只住在加多利山單位一天,在警員查問下,被告亦可以告知警方,而非「玩弄文字遊戲」。

官續指,警員供稱,3 次打電話向被告問及鄺港智的消息時,被告拒絕合作,包括未有提供鄺的聯絡方式、近況。警員亦稱,被告的反應與其他失蹤者家屬的反應不同。

官亦分析閉路電視片段,指按鄺港智的作息、衣着、與其他人的互動,顯示他 2 月時頻密在單位出現,有理由相信他在該單位住宿。官遂指,片段令被告的說法「不攻自破」,而被告在蔡失蹤後會見警員、指鄺並非居於該單位的說法,是「放煙幕,帶警員遊花園」,因此官認為被告供詞不盡不實,不會採納。

官:被告催促後
兒子攜大袋離開沒再回家

就片段顯示被告曾經着鄺盡快離開,被告在庭上供稱,她當時知道鄺港智已叫車,與蔡天鳳的現任丈夫譚方駿一同尋找蔡。

官質疑,被告當時明顯不是擔心蔡天鳳的去向及安危,而是知道警方將上門調查,才會說出「我好驚呀」。此外,鄺港智手攜一個大袋離開,之後沒有再回家,法官指,可見被告是在催促兒子離開要被調查的地方。

官:被告「護子心切」犯案

法官最後指,整體證據構成「疊加效應」,被告作出妨礙司法公正作為是「護子心切」,若被告如實向警方指出鄺港智的行蹤,警方與被告在 2 月 23 日的會面後,就會申請搜查令調查。

官續指,控方舉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 10 月 28 日處理求情,期間撤銷被告擔保,須還押。官另亦關注,早前另兩人協助鄺港智潛逃,被判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成的案件,要求控方交代相關文件(另見報道)。

李瑞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李瑞香(66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 2017 年 3 月,知道其幼子鄺港智被通緝 ,以及警方在 2023 年調查蔡天鳳失蹤一事時,作出妨礙司法公正之事,包括著鄺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向警方提供假資料及誤導警方、叫蔡母親張燕花不要向警方提供資料。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其夫鄺球及其子鄺港智已處理早前被通緝事件,鄺港智沒有再被通緝,被告不想提家中醜事,有權不與警方合作。辯方認為,被告沒有提供假資料及誤導警方,遑論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亦提及,李瑞香先前沒案底,於 1989 年與鄺球結婚。鄺港智年青時與蔡天鳳同住,結婚後誕下兩子,隨後離婚。其後,蔡與譚方駿結婚,但被告一直覺得蔡和鄺關係良好,沒有離婚。李與鄺的孩子其後一同搬到加多利山單位,蔡也會常常上門探望。

蔡天鳳案至今 6 人被起訴

就蔡天鳳涉被殺一案,警方至今共起訴 6 人。另外 4 人當中,死者前大伯鄺港傑(案發時如下 31 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 歲,無業)3 人,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

另外兩人林舜及潘巧賢涉協助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出逃,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判監 6 個月。潘提出上訴,獲准保釋等候。

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