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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 男被控管爆炸品等 6 罪 其中 2 人申保釋遭拒

被指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 男被控管爆炸品等 6 罪 其中 2 人申保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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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案件周四( 30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準備好審訊,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首席法官高勁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8 月 23 日下午再訊,同時拒絕第 1 及第 3 被告的保釋申請。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被指管有煙霧餅、行山杖等  4 人遭控 6 罪

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歲、商人)和吳敬賢(34歲、售貨員),自今年 3 月起還押至今。

4 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 日,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 24 支行山杖及 10 支球棒。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們管有行山杖、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毀壞或摧毀他人財產。

4 人另被控無牌管無線通訊機

4 人另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同日同地,無牌管有 14 部無線通訊機。

林冠亨及張子龍,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在沙田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一工作室,管有 11 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涉及 3 罐噴漆。

張子龍則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 1 根藤條、3 罐噴漆和 3 個模板、1 個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7 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

DCCC 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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