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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煽動分裂國家未獲三分一減刑 理大生呂世瑜不滿判囚 5 年提上訴

認煽動分裂國家未獲三分一減刑 理大生呂世瑜不滿判囚 5 年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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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男學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 6 至 9 月,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今年 4 月承認違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本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呂世瑜已於 5 月 17 日就刑期提出上訴。
被告認罪原獲三分一減刑

現年 25 歲的理大男學生呂世瑜,被指以住所作武器庫,收藏胡椒球彈、氣槍等物品,並在 Telegram 頻道發表港獨言論。他在原審時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經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器煽動暴力,以判監 5 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囚 3 年 8 個月。

控方隨即提出,《國安法》列明「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判囚 5 年。法官考慮後終改判囚 5 年。換言之,被告雖認罪,但未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

管武等罪獲存檔法庭

呂世瑜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其餘控罪即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呂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9 月 24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CACC 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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