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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高院周三就刑期上訴宣判 鄒正服餘下刑期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高院周三就刑期上訴宣判 鄒正服餘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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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終極勝訴
鄒恢復定罪

鄒幸彤在本案中,被控於一項《公安條例》下的「煽感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原審時,她質疑警務處長對 2021 年六四集會所發出的禁令不合法。裁判官陳慧敏於 2022 年 1 月裁定她罪成,判監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總刑期 22 個月。

鄒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 2022 年底裁定她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刑期上訴則毋須處理。

終審法院於 2024 年 1 月裁定律政司一方終極勝訴,恢復鄒幸彤的原審定罪。據當日庭上指,鄒尚餘約 4 個半月刑期;她終極敗訴的數天後,就本案申保釋被拒,正式服刑

終院法官觀點現分歧
惟達一致結論

而終院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但眾官結論一致,即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幸彤原審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裁定。(詳見報道

當年與警方接洽的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向《法庭線》指,曾按當時政府的防疫規定提出措施,警方亦有提出問題,但沒回應擔憂,或提出條件。《法庭線》另翻查近期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及集會,大多要求主辦方協助識別參與者身分等,例如參與者需持小旗、穿指定衣飾、貼上貼紙等。(詳見報道

警禁止 2021 年六四維園集會
鄒被指煽惑參與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帖文;並於六四當日於《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文章,呼籲市民參與。

HCMA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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