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一度上訴得直,而律政司今年一月終極勝訴,終院恢復鄒的定罪,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處理。鄒申保釋被拒,正服餘下約 4 個半月刑期。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鄒幸彤的刑期上訴,續由處理其定罪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處理,將於周三(21 日)在高院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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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一度上訴得直,而律政司今年一月終極勝訴,終院恢復鄒的定罪,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處理。鄒申保釋被拒,正服餘下約 4 個半月刑期。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鄒幸彤的刑期上訴,續由處理其定罪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處理,將於周三(21 日)在高院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
在鄒幸彤涉煽惑六四集會案,終院 2024 年 1 月底裁定,警方禁止 2021 年六四晚會的禁令合法,又指警方有寬闊的酌情權。當年與警方接洽的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指,曾按當時政府的防疫規定提出措施,警方亦有提出問題,但沒回應擔憂,或提出條件。
翻查近約一個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 16 個公眾遊行、集會,發現當中 15 個,警方都要求主辦方協助識別參與者身分等,例如參與者需持小旗、穿指定衣飾、貼上貼紙等。
梁錦威指,警方過去從沒要求協助識別參加者,認為現時措施有損集會自由。有屬會獲得「不反」舉辦遊行的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則稱尊重新安排,「基本上適應到」,又指不希望再有前幾年,遊行變成暴力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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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不過終院周四(25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終院基本上以 3 比 2 大比數達成裁定,被告可以挑戰。
根據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兩大法官認為,若容爭議禁令有效性,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安等構成損害,例如警方將不知可否拘捕不顧禁令者。常任法官李義等 3 大法官則認為,鄒可作出挑戰,不過指她的理據不成立。
李義指出,警方的「主動責任」並不包括想方設法確保集會得以舉行,強調主辦方有責提出措施,並要說服警方,他們具有能力執行。李又指在本案中,完全理解警方不信服支聯會有能力確保執行措施,維持公眾安全,認為警方的禁令「顯然合符比例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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