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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上訴案被駁回 據悉譚得志就定罪申上訴至終院

首宗煽動上訴案被駁回 據悉譚得志就定罪申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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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譚得志一方周四(14 日)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指案件具有 3 個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包括:

  • 《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及第 10 條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由設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 控方須否證明煽動罪意圖,包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 承上題,如答案是「否」,是否不合比例限制言論自由、不符合「依法規定」原則而違憲?
判詞:普通法下煽暴意圖
非煽動罪必要元素

上訴庭上周四(7 日)頒判詞指,上訴方所引述的英國樞密院案例,只是附帶意見,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裁定普通法下的煽暴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判詞又指,煽動罪須有足夠靈活性,以應對當下的國安威脅,故煽動意圖的用詞必須足夠寬廣,以涵蓋不同時間、不同境況,最終裁定煽動控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亦不見得任何人,包括譚得志這位強烈批評政府的社運人物,會因為煽動言論被施加的限制,負上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CACC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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