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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二日審訊 法庭周五就控煽動罪檢控期限頒判決

黎智英案第二日審訊 法庭周五就控煽動罪檢控期限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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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士高叫「撐住」被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新西蘭的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翻查資料,Marc Corlett 2016 年於新西蘭成為御用大律師,並在 2020 年獲認許為大律師,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

76 歲的黎智英周二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高叫「撐住、頂住」,隨即被保安阻止。黎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戴上眼鏡及耳機,望向家屬露齒笑及點頭。休庭期間,黎向親友微笑點頭揮手,其女兒亦揮手回應。

2023 年 12 月 19 日,黎智英家人下午離開法院(攝:Tszhei Chan)
2023 年 12 月 19 日,黎智英下午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反恐警荷槍實彈庭外戒備。(攝:Tszhei Chan)
辯方:煽動罪設檢控時限
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陳詞,指參考立法原意,立法者制定檢控期限,是要平衡公眾利益,沒有對控方構成不公,認為有關說法「有名無實(more apparent than real)」。

他續指,如本案涉及煽動刑物,控方為了公眾利益,應盡快提控,以阻止有關刊物繼續傳播。而控罪訂明有 6 個月的檢控期限,要求控方於期限內及時提控,並不涉及不公,重申控方不能一直不行事,靜待多年不提控,最後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蘋果》公司代表同意黎一方詮釋

彭耀鴻陳詞後,法官杜麗冰轉問代表《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有否陳詞,王稱會採納彭耀鴻的詮釋,認同《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中,「開始進行」檢控,是指被告被帶上法庭、書記向他讀出控罪之時。

王補充指,《蘋果》3 間公司是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方獲讀出控罪。李運騰則提到,《蘋果》3 間公司延至 2022 年 2 月才被「加控」,因 2021 年 12 月黎智英等人被加控當日,《蘋果》缺席聆訊。王同意。

控方:本案控罪屬「持續犯法行為」

控方周天行陳詞指,本案並非僅涉及單一犯罪行為,而是歷時超過兩年的串謀行為,被告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向公眾持續發布文章,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結束,涉及超過 160 篇煽動刊物,屬「持續的犯法行為(continuing offence)」,故檢控期限應以最後一日,即 6 月 24 日為準。而本案涉及的犯罪行為相類同,可把整案視為同一犯罪計劃(criminal enterprise)。

至於辯方認為每項串謀犯罪行為,應該分開提控,控方認為說法荒謬,批評此舉會令案件變得支離破碎(fragmented),無法反映整體犯罪行為。而條文的字眼「begun」及「institute」均有相同含意,同指「開始」提出告發(laying information)或法庭接收到控方的提控,而非辯方所指,須把被告帶上法庭才計算。

控方指,他們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視為「開始進行」檢控,故由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計,並沒有超過 6 個月的檢控時限。

就法官李運騰周一關注如被告不在港,檢控時限會否令控方無法提控,控方周二指,若按辯方說法,一旦被告離港,控方未能在檢控期限內將被告帶上庭,便無法提控,會令控罪難以實行 (impracticable)」。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本周五(22 日)頒下書面判決。

旁聽市民:是全香港人的案件

早上 8 時有約 40 名公眾人士排隊旁聽,其中一名市民劉小姐指到庭旁聽,「因為《蘋果》呀黎生唔係剩係佢個人嘅 case,係全香港人嘅 case」。她稱,自《蘋果》創刊以來已是讀者,對《蘋果》的報道印象深刻,至今仍儲起《蘋果》多份報紙,包括「97 回歸」特刊、每年六四燭光畫面等。

劉又指,自己是旁聽常客,之前也聽過黎智英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當時他「仍有肉地」,這天再見「好感觸」,指黎雖仍有笑容,但「真係瘦咗好多…真係乾咗、瘦咗。」

警方繼續派出過百名警員到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另出動警犬戒備,逾 10 輛警車停泊於法院附近,所有入法院的車輛都要經過安檢。

2023 年 12 月 19 日,到庭旁聽的劉小姐形容黎智英案,是全香港人的案件。
2023 年 12 月 19 日,警方繼續派出過百名警員到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攝:Tszhei Chan)
傳媒法院內接觸排隊市民一度受阻

公眾早上獲安排進入法院大樓內繼續排隊後,記者擬前往訪問,被在場掛著司法機構證件的人員制止,稱接獲指示,記者不得在此採訪。警方傳媒公眾聯絡隊人員其後出現,指有關安排屬司法機構「house rule」(場地規則),並強調他們並非入法院執法,而是獲司法機構人員邀請入內。

司法機構新聞主任了解事件後,向記者澄清,法院並無相關「house rule」,純粹誤會。記者可與人聊天採訪,僅不得拍攝。

2023 年 12 月 19 日,由於正庭只有 30 個記者席,有傳媒通宵排隊輪候籌號。(攝:Tszhei Chan)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6 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除黎智英外,其餘 6 名前高層早前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等行動。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等行動。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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