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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被告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獲豁免起訴

黎智英涉欺詐案 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被告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獲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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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控方傳召被告之一、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他獲准以特別通道進出法庭,以及豁免起訴。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 1998 年更改註冊地址至將軍澳工業邨,惟從未在「水牌」上出現,他亦曾以信託形式持有「力高」50% 股權,強調所有實際利益、股票價值均屬於黎智英,「我唔會有好處」。審訊下午繼續。

官開庭警告 若影響證人或需負刑責

控方今日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他獲准以特別通道進出法庭。周達權(64 歲)為本案被告之一,早前獲批分拆案件處理,於 7 月 21 日再訊。法官陳廣池甫開庭表示,若有人用任何方法接觸及影響證人,很大機會或可能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就可以冇事。」

周達權供稱「力高」為黎智英私人公司

控方確認,周達權獲發「免予起訴書」。他供稱於 1993 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 年成為財政總裁。他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管理他的汽車、遊艇及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1998 年 4 月 1 日,「力高」註冊辦公室地址更改為將軍澳駿盈街 8 號,但從未在「水牌」上出現。法官陳廣池詢問原因,周表示「唔知同事漏咗定有意唔 show 出嚟,唔係我去處理水牌。」

周供稱,「力高」辦公室原位於 1 樓,其後因員工漸增遂搬上 4 樓,又指黎智英的助手 Mark Simon 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亦有份處理「力高」業務。他稱,「力高」子公司的海外投資,以及「蘋果速銷有限公司」,均是黎智英的私人資產。

周稱自己以信託形式持有五成股權

周又供稱,1996 至 1998 年期間,上司郭漢基離開公司,他代替郭成為「力高」董事,持有 50%「力高」股權,另外 50% 股權則屬於黎智英。郭漢基於 1998 年重返公司,由他接手相關股權,直至 2016 年周再次以信託方式持有相關股權。法官陳廣池詢問,相關做法有甚麼好處,周稱「我唔會有好處」,所有實際利益、股票價值均屬於黎智英。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

黎智英妻子(紅衣)與女兒周一(16 日)到庭旁聽。
黎智英妻子(紅衣)與女兒周一(16 日)到庭旁聽。
黎、黃被指隱瞞違契 被控欺詐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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