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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灣仔|11 人暴動案 官押後待 6 被告法援批核 9.6 再訊

10.1 灣仔|11 人暴動案 官押後待 6 被告法援批核 9.6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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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 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其中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的 11 人,被控「暴動」、「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6 名未有法律代表的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6 日再訊,以待批核法援申請,獲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所有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11 人被控暴動、阻差、藏武等罪

11 名被告依次為:譚旭輝(30 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4 歲,文員)、蘇亮燊(24 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6 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1 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0 歲,學生)、盧梓泓(31 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0 歲,學生)、袁碩(22 歲,售貨員)、梁光宗(24 歲,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33 歲,地盤工人)。

除蔡天龍外,首 10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

譚旭輝、梁家樂、高俊、盧梓泓、袁碩、梁光宗及蔡天龍等 7 人,另各被控「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

DCCC 5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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