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私了」,6 人事後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5 人被判囚、案發時 13 歲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於周四(9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其中 4 人索取僱員補償 19.7 萬元。
4 名被告為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案發時 13 歲少年。入稟狀指,政府一名僱員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工作期間,因為上述 4 人而受傷。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向 4 人申索僱員補償 19.7 萬元,連同利息及訟費。
3人囚27至37月 1人判入教導所
翻查資料,被告劉文全(案發時 24 歲,報稱演唱會舞台技工)、吳婉菁(21 歲,保險經紀)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暴動等罪,分別被判監 30 個月及 27 個月。
雷藝佳(23 歲,電腦程式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判囚 37 個月。
案發時 13 歲少年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4 罪,被判入教導所。
DCCJ555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