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案件原定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指,主控因病告假 7 日,須另訂日子續審。控辯雙方協調後,裁判官莫子聰訂定 8 月 27 日( 周六 )續審,料審訊半日。
裁判官在周二(19日)開審當日,裁定本案表證成立。
被告陸建希(24 歲,報稱工程師),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E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KCCC 25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