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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黎明行動|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6 再訊

11.11 黎明行動|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6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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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示威者在多區集結堵路癱瘓交通發動「三罷」,多人被捕。事隔兩年半,3 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與他人集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6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3 被告均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

被告陳雯欣(23歲)、 吳卓賢(24歲)、張焯棋(23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指 3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張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交通燈。

KCCC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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