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荃灣|非法集結等無罪發還原審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兩男維持不認罪

11.12荃灣|非法集結等無罪發還原審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兩男維持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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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澤深應訊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同案被告已離港 律政司棄上訴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0 歲,學生)、陳皆橋(22 歲,社工)及陳約信(20 歲,補習教師),以上均為案發年齡。3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3 名被告經審訊後,於 2021 年 6 月獲原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無罪,當庭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透露陳約信在獲裁定無罪後離港,不會繼續針對他的裁決上訴。

兩被告維持不認罪

葉澤深現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裁判官劉淑嫻指,上周五(1 日)收到控方文件,知悉被告葉澤深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辯方指兩名被告維持不認罪,不需傳召原審控方證人,葉澤深傾向不作供,但可能傳召一名證人;陳皆橋申請重開辯方案情、傾向作供。

官將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審理,另批准兩名被告更改往警署報到時間。

高院撤無罪裁決
發還原審處理

高院法官郭啟安 2024 年 11 月裁定,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出錯,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葉澤深其後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法官郭啟安即日拒批, 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並批評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

WKCC23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