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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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一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獨立歌手莊正與 9 人罪成,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0 月至 52 月。

案中 6 人包括莊正被判囚 52 個月,另外 4 名被告判囚 50 個月。其中一名女被告正懷孕,將於獄中分娩。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極之暴力,辯方表示各被告在場短時間逗留、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惟法庭認為「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也不輕」,若輕判只會發放錯誤訊息。

有辯方大律師求情時一度哽咽﹐法官表示「大家都理解,但唔能夠太感情用事,你想繼續定休息?」辯方續指商界流傳一句話:「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盼法庭的判刑能「盡量將創傷降到最低」。
辯方求情一度哽咽
官稱「唔能夠太感情用事」

代表第六被告鄭太君的大律師張民輝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犯罪傾向,2019 年反修例運動前,他們沒想過會牽涉刑事案件,人生因本案留下不可磨滅、不可洗脫的創傷,「本身係一個好大嘅懲罰」。辯方求情時一度飲泣、哽咽,並抽出紙巾拭淚,法官表示「大家都理解,但唔能夠太感情用事,你想繼續定休息?」

辯方表示可以繼續陳詞,指本案有別於打家劫舍,又指判刑是為未來預警,但現時香港在國家加持下,實施《港區國安法》、由亂變治,在可預見的將來都不會重演反修例事件。他又指商界流傳一句話:「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盼法庭的判刑能「盡量將創傷降到最低」。

翻查報道,香港首富李嘉誠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一個香港市民」名義,在多份本地報章刊登兩款廣告,一款是「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第二款則寫有「最好的因,可成最壞的果」、「以愛之義,止息怒憤」。

辯方:莊正的音樂鼓勵社會

代表第七被告莊正的大律師求情指,莊正的音樂夢想剛剛起步,發展相當理想,今次事件不多不少影響其前途。辯方指,被告的音樂為社會帶來支持,並引述一位患癌康復者指,是莊正的音樂鼓勵他,希望他繼續用音樂感染身邊所有人。

辯方引述莊正的求情信指,他與妻子於 2022 年 5 月結婚,「雙方搵到可以互相支持嘅人」,惟感到十分愧疚,因未能與妻子蜜月旅遊、簽租約共同生活,但亦使他懂得欣賞「日常就是美」。辯方盼法庭給予機會,讓他們重歸平淡,創造他們眼中的奇蹟。莊正妻子 Sonia 聞求情時平靜,不時低頭。

一被告正懷孕 預產期 4 月

至於第十一被告黎子欣,辯方指她現年 25 歲,15 歲時因販毒服刑,曾經結婚,離婚後獨力撫養女兒。辯方指,「佢條路唔易行」,她努力工作照顧女兒,即將與未婚夫組織新家庭,並懷有 5 至 6 個月身孕,今年 4 月將迎來小生命。辯方強調,被告當日僅穿黑色外套,參與程度低,盼服刑後能展開人生新一頁。

官:示威者恃人多勢眾生事
輕判會發錯誤訊息

法官判刑時表示,不同意辯方指本案並非最嚴重,因案發地點在油麻地,是九龍區的核心地區,亦是加士居道衝突的延續。他指,示威者與警方對抗 40 分鐘,期間投擲 250 枚汽油彈,有 3 名警員被汽油彈殘餘物滑倒而受傷、一人遭玻璃樽碎片割傷,警方最終「夾擊」拘捕 213 名示威者。

法官續指,當時彌敦道滿目瘡痍,地面滿佈玻璃樽、交通燈被破壞。辯方表示各被告在場短時間逗留、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惟法官引用上訴庭案例指,暴動的嚴重性要整體考慮,非單單暴動者所為。若被告是策劃者會判得更重, 惟「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也不輕」,指示威者恃人多勢眾生事,輕判只會發送錯誤訊息。

法官指,今次事件對被告而言,是一個沉重教訓,強調法庭並非要摧毀他們的人生,而是要發放正確訊息。他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極之暴力,暴動者人數眾多、歷時 40 分鐘,並作出不少破壞,令市民擔心法紀崩壞,將量刑起點訂在 57 個月監禁。

官指沒延誤處理拒酌情減刑

法官考慮眾人沒有案底、被告在審訊中同意不少案情、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分別扣減 3 個月及 2 個月監禁;當中 4 人犯案時較年輕,再獲扣減 2 個月監禁,6 名被告包括歐陽浩明、翟柏龍、鄭太君、莊正、簡澧然、黎子欣被判監禁 52 個月;另外 4 人,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被判監禁 50 個月。

就辯方指案件擾攘 3 年盼獲刑期扣減,法官認為法庭處理大批相關案件,被告眾多、證據繁雜,認為沒有延誤處理。法官又指,雖然被告黎子欣懷孕,但她沒有健康問題,相信懲教署會適當安排,不能因此獲得額外減刑。

官提醒律師「恰當」給法律意見

另外,法官判刑後,特意提醒大律師要「恰當地向當事人給予法律意見」,「法律係咪究竟冇證據就冇罪呢?唔係咁簡單,要睇整體環境」。他指律師應讓被告理解案情、法律原則,研究證據是否「鐵證如山」。

他續指,並非要求所有被告認罪,即使他們不認罪,「你一定會得到公平審訊」 ,但若律師認為案件有足夠證據,給予恰當法律意見,讓年輕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法庭判刑時有更多選擇」。

一人罪名不成立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25 歲,電器技術監督)、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上述為案發年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早前裁定陳子宏罪名不成立,認為他似乎只是「好事之徒」在高處觀察,未能證明曾參與暴動。

DCCC4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