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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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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求情指被告需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
有被告因案頸椎受傷休養一年

法官引述各被告求情,其中何健聰(現 36 歲、倉務員)在事件中頸椎受傷,休養近一年。其母患有精神問題,近年父母健康穩定,家庭相處融洽。被告指明白自己行為令家人和女友擔心,感到後悔內疚,期望在服刑時完成文憑課程,將來回饋社會。

梁健平(現 28 歲、裝修工)羈押前與父親一同任裝修工程,其母於 2020 年中確診末期腎病,以及足底筋膜炎,梁為母親的主要照顧者,為其準備膳食和一日三次洗腎。李卓朗(現 33 歲、音樂導師)則接手母親的琴行生意,因本案已將琴行易手,另外他在 2013 年曾因不誠實使用電腦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朱梓瑩(現 23 歲、案發時為嶺大學生)已完成學位課程,預計今年畢業,她對於自己行為令家人朋友擔心感難過自責,承認參與本案暴動,但無作出任何暴力行為。黎國文(現 26 歲,銷售員)與女友有結婚計劃,對自己行為懺悔,稱自己案發時在網上得知呼籲後前往油麻地支援,承認守法意識薄弱。

官:現場一片狼藉、佈滿危險品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為現場人士包括商戶、記者和路人等,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的實際風險。而事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現場佈滿大量危險品,如玻璃樽、磚塊、易燃物品等,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嚴舜儀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示威者恃着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不論 5 名被告在甚麼時段加入,都必會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集結人群的聲勢,至使暴動可持續下來,遂以 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就被告年輕、母患病額外減刑

法官指,5 人分別在審前覆核前 7 個月,至開審當日認罪,會得到相應刑期扣減,分別減刑 12 至 16 個月。法官又指,良好的個人和家庭背景並非減刑因素,但認為其中 3 名被告案發時 25 歲以下,無案底及有真誠省悟,加上身上只有保護裝備,因此可獲進一步減刑。

其中朱梓瑩因案發時 20 歲獲扣減 3 個月,加上認罪判囚 42 個月。李卓朗、黎國文同判囚 45 個月,何健聰則判囚 48 個月。至於梁健平,法官除考慮年紀及認罪等因素,亦考慮到他是患病母親的主力照顧者,在他判刑後父親將面對更大的精神經濟壓力,酌情減刑 1 個月,減刑後判囚 42 個月。

5 名認罪被告圍捕行動後被捕

5 名認罪被告為何健聰(現 36 歲、倉務員)、李卓朗(現 33 歲、音樂導師)、梁健平(現 28 歲、裝修工)、朱梓瑩(現 23 歲、案發時為嶺大學生)和黎國文(現 26 歲 銷售員),何健聰原本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市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呼籲於油尖旺一帶組成「戰線」,嘗試營救理大內的人,本案暴動發生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示威者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警告、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又用兩傘、鐵欄等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等。

晚上近 11 時半,警方展開圍捕行動,有大批示威者由彌敦道嘗試轉入碧街近油麻地站 A1 出口位置逃離現場。最後共 213 人被截停,包括 5 名被告。

根據控方就「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向法庭呈遞的判刑參考,213 名被告共分析成 17 宗案件,本案為第 11 宗開審的案件。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 4.13 結案陳詞

本案原有 18 名被告被控暴動,依次為鄧妙小(案發時16 歲,下同)、余柏鏗(20 歲)、何健聰(32 歲)、施銘洋(21 歲)、李卓朗(30 歲)、李永賢(23 歲)、梁健平(25 歲)、翟耀瑋(18 歲)、陳卓男(20 歲)、陳志遠(20 歲)、周豐德(20 歲)、周家豪(27 歲)、朱梓瑩(20 歲)、洪家穎(24 歲)、黎國文(23 歲)、林煒綸(21 歲)、李傑思(18 歲)及黃添樂(25 歲)。

其中,何健聰、李卓朗、梁健平、朱梓瑩和黎國文 5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何健聰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控方不續起訴。

DCCC788/2020、DCCC575/2021、DCCC832/2022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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