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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女被告稱被警戴上手套 控方要求被告度手掌 稱大小相近警方難戴上

11.18 理大衝突|女被告稱被警戴上手套 控方要求被告度手掌 稱大小相近警方難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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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

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昨表示,警員曾為她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控方今要求被告量度手掌長度,質疑手套與她的手掌大小相近,警員難以為她戴上。此外,被告友人提供當晚的餐廳收據,指當天她與被告一同到旺角逛街及用膳。

任職大學研究員的首被告歐育婷昨親自作供稱,曾被警員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控方今於庭上要求被告量度自己的手掌大小,再比對涉案手套的長度,兩者大小相近。控方認為,警員要把手套套在被告手上有一定難度,質疑手套本身屬於被告,被告否認。

被告友人提供收據 證當日一同用膳

被告昨表示,當日下午相約姓蔡的女性好友,到長沙灣 D2 place 商場逛街。二人之後到旺角與蔡的男友會合,再到泰國餐廳用膳。

蔡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她與被告為中學同學。她指被告當日精神情況尚可,但偶爾有咳嗽及流鼻水等,當晚亦略顯疲倦。她又指,被告自中學開始身體狀況不佳,容易頭暈,不時進出醫療室。她形容當天旺角氣氛沒有異常,「商場仲有人行街,餐廳有人食嘢」。

辯方呈上一張由蔡提供的泰國餐廳收據,蔡憶述當日 3 人共點了 3 個飯及飲品,以及有生蝦等小食。她憶述案發翌日接獲被告家人通知,被告在晚上被捕。她大感驚訝,後來認為餐廳收據可能對被告有幫助,於是再次前往餐廳取得當天晚飯的收據。

法官拒批證人費

蔡完成作供後,辯方指她昨天已請假到庭等候作供,欲為她申請兩天證人費。惟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表示,蔡並非由證人傳票出庭,而她與被告關係良好,以朋友身份協助被告,拒絕批出證人費。

本案 5 名被告分別為大學研究員歐育婷( 23 歲)、的士司機陳思朗( 31 歲)、攝影師朱兆輝( 28歲 )、學生梁家樂(18 歲)及建築工人梁栢熙( 25 歲)。他們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 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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