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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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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另外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第 2 次求情。

辯方指,早前連續索取兩份報告,均不建議判女生入教導所,但她及家人,均希望她能進入教導所,加上她案發時年紀尚輕,犯案時或受抑鬱及情緒困擾,望法庭酌情處理。暫委法官梁嘉琪稱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8 人不認罪受審
7 人罪成 1 人無罪

案中 9 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22 歲)、吳俊傑(16 歲,學生)、李苑瑩(21 歲,學生)、黃為瀚(31 歲,文員)、周貝家(33 歲,設計師)、高家慧(17 歲,學生) 、13 歲少年、曾令兒(16 歲,學生)及蘇家揚(16 歲,學生);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及職業。

曾令兒於開審前認罪,其餘 8 人不認罪受審,高家慧早前被裁定無罪,另外 7 人罪成。

各人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其中 7 人另被控蒙面,3 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4 罪,1 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4 成年被告判囚 50 至 51 個月

除周四(31 日)作第 2 次求情的曾令兒外,法官早前已處理各罪成被告的判刑。法庭以監禁 50 個月作暴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到謝芷盈另承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共判監 50 個月,罰款 2,000 元。此外,李苑瑩、黃為瀚、周貝家另涉違反蒙面法,該罪判囚 3 個月,兩罪部分刑期同時執行,3 人均被判囚 51 個月。

3 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至於 3 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吳俊傑、13 歲少年及蘇家揚,法官指考慮各人年齡、本案角色、教導所性質,平衡社會利益及少年人更生情況,認為判處教導所可確保被告留在正軌,合符社會整體利益,故判 3 人入教導所。

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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