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堆填區外判商「遠東」的員工,涉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逃避繳費,傾倒建築廢物。3 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周四(9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辯方續爭議涉案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
時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供稱,首被告被捕時曾問「如果唔畀密碼會點樣」,同袍回應「我哋會搵我哋嘅方法開部電話」,對方便說出密碼。首被告則供稱,有廉署人員喝令他交出密碼,提及「拉埋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他因憂慮連累家人故提供密碼。案件周五續。

3 名不認罪被告為「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貨車司機麥劍坤、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員工麥華勝、鍾靜君。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 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時任廉署人員:
首被告反問「唔畀密碼會點」
首被告麥劍坤一方爭議涉案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指有廉署人員以暴力對待、威嚇的方法誘使交出手機密碼。控方周四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時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楊國禮(音譯)作供。
楊供稱,廉署 2022 年 6 月 22 日進行拘捕麥劍坤的行動,他當日與冼姓調查主任到達和合石銘賢路迴旋處後,看到廉署人員徐志衡(音譯)與鄧姓主任與麥,鄧稱已拘捕麥,並將麥的手機交給他們,徐、鄧兩人隨後離開。
楊續指,冼遂警誡麥,着麥提供其手機密碼,麥反問「如果唔畀密碼會點樣」,冼則回應「我哋會搵我哋嘅方法開部電話」,然後麥便直接說出密碼。冼隨即用該密碼嘗試打開麥的手機,確認可開啟手機後,便帶麥上廉署的私家車。
楊否認對首被告「打嚇𧨾」
楊國禮續指,他們到達廉署總部後,看守人員與冼處理麥的拘留文件,楊則在記事冊記錄麥提供其手機密碼一事。楊在庭上引述記事冊,指冼當時向麥指其電話上鎖,問「你願唔願意提供密碼」及解釋其權利,麥則表示「我明白」及提供密碼。
楊在主控提問下確認,沒在記事冊記錄麥反問不提供密碼一事,指麥的問題與案情不太相關,他認為只需記錄麥自願提供密碼便可。
主控另問及楊在拘捕當日有否對麥「打、嚇、𧨾」,以及有否觀察到有任何廉署人員對麥「打、嚇、𧨾」。楊一一否認。
辯方指廉署人員曾威嚇
楊否認
麥劍坤一方盤問時展示麥與楊及冼的錄影會面謄本,指出冼曾複述麥被捕時的說話,包括「唔畀又點」、「係咪一定要畀」,關注是否麥的實際用詞。楊表示,「佢個意思係咁,實際字眼唔肯定」。
辯方又指,楊其實在錄影會面開始時,已無法一字一句地說出,麥在被捕現場的說話。楊指,無法完全複述麥的字句,僅記得大概意思。
辯方再指出,當麥拒絕交出密碼後,冼大聲罵麥、說粗言穢語,更向麥稱「叫埋你老婆仔女返嚟」,其後楊在現場撰寫記事冊,當冼着麥簽名時,麥認為紀錄不全面,冼再以惡劣的態度稱「你係咪玩嘢」、「信唔信我拉你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楊一概否認。
辯方另指出,楊與冼製作記事冊中的紀錄,以「合法化」其行為。楊否認。
首被告:被捕時被搶手機
廉署人員提及拘捕家人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首被告麥劍坤選擇作供。
麥供稱,被捕當天早上他穿短袖衫、短褲前往取車上班,期間與朋友致電,及後看到兩名男子在其汽車附近,當他打算伸手開車門之際,其電話被後方的人搶去,他便立刻捉着該人的前臂,惟有另一人從後方對他「箍頸」。
麥續指,期間有人大叫「ICAC」,故他停手並問對方為何搶電話,對方回應「有權」拿其電話,惟當時兩人並無展示委任證。其中一人稱要搜身,及後對他作出警誡,着他提供電話密碼,他不願提供,對方便以 3 項罪名拘捕他。
麥又指,約 5 至 10 分鐘後,冼姓主任及楊國禮(音譯)到達現場,拘捕他的廉署人員稱麥不合作,冼遂喝令麥交出密碼,麥續不提供,冼則大聲向其說粗口,稱「唔畀我一樣可以搵到人開電話」、「告多兩條罪」、「拉埋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麥憂慮會連累到家人,便交出其電話密碼。
麥表示,如非廉署人員的說話,他不會提供密碼,又指若知悉廉署將檢取其 WhatsApp 紀錄,他亦不會提供密碼。
麥否認虛構事件
控方盤問時關注,麥被捕當刻是否知悉事件與其公司「天時」,以及在堆填區傾倒廢物有關,而他是否又知道其 WhatsApp 有與磅房操作員聯絡的紀錄。麥表示知道。
控方指出,既然麥知悉事件涉及他與磅房操作員的通訊,當麥向廉署提供密碼時,麥「預期」廉署會翻查該些 WhatsApp 紀錄。麥不同意。
控方在庭上播放麥的錄影會面片段,顯示當冼姓主任提及檢取麥的電話時,麥引冼曾在現場稱「唔畀(密碼)我,我一樣會搵人開」,而冼則解釋當時的意思為「你可以畀,可以唔畀,唔畀我哋會搵人嘗試開去取證」。
控方指出,麥在錄影會面從沒提及搶電話。麥同意,他靜默約一分鐘後解釋指「有啲驚連累到屋企人囉⋯⋯因為我嗰陣時已經俾你哋拉咗,出面嘅事我已經唔知道」。
控方指出,當日並無發生搶電話或「箍頸」,冼姓主任亦沒以粗口喝罵,甚至向麥稱「拉埋老婆仔女」。麥一一否認。案件周五續,控辯雙方將就「案中案」陳詞。
6 人被控 3 人不認罪
被告依次為麥劍坤、林文健、麥華勝、鍾佩珍、張錦寧、鍾靜君。麥劍坤及林文健分別為「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的貨車司機及工人;餘下 4 人均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員工。
6 人共被控 8 罪,包括一項串謀詐騙罪、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 3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當中麥劍坤、麥華勝、鍾靜君不認罪;另 3 名被告林文健、鍾佩珍及張錦寧日前認罪,准保釋候處理求情及判罰。
DCCC8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