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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證品格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任品格證人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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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盤問次被告,質疑群組訊息是針對「黑警」且有傷害性。次被告指,「我承認口賤、口臭、口不擇言,呢啲係我認錯嘅地方」,但指其他人轉發群組訊息並非其原意,亦無意煽動他人。

次被告一方另傳召前警員任品格證人,他曾參與「踏浪者行動」,與次被告因健身課認識,形容對方「粗人一個、得個講字」。控方問聽到「黑警死全家」有何感受?他稱「日聽夜聽,可能你哋感受大過我…唔覺得係咩一回事」。案件 10 月 16 日續審,料第三被告將作供。

控方:訊息曾提「何妖」
次被告稱「我好憎呢個人」

任健身教練的次被告葉子軒,續接受控方外聘大律師李倩文盤問。控方指,葉曾發訊提及「何妖做咩仲未比人斬死」,問「何妖」(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葉的生意差有關係?葉稱,「我好憎呢個人」,認為 7.21 與何有關,令到社會進一步撕裂,故其健身中心生意差與何有關。

控方續問,那為何不提及「最衰係佢籌劃 7.21 搞到社會啦」?葉指,「係人都知 7.21 關佢事」,重申僅是發洩。

控方又指,首被告在群組提及「沒有革命是和平的」,葉稱他理解該句為口號,追問下稱知悉「時代革命」一詞。控方問,首被告所提到的「革命」是否為「時代革命」?葉稱不覺得是。

葉另在提問下稱,有印象在 Facebook 看過「香港獨立」的口號,但無印象涉案群組有討論。控方則指,「你哋成日吹水㗎啦,可以講有香港獨立就好啦,揀呀羅冠聰做我哋特首」,葉重申無印象有相關討論。

翻查資料,何君堯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晚上曾在元朗出現,與數名「白衣人」握手及交談。他事後於 Facebook 回應及召開記者會,否認與襲擊有關。

次被告:「我承認口賤、口臭」
但他人轉發訊息與自己無關

控方稱,葉於主問時供稱看畢警車兜圈、駛向人群等片段後「好嬲」,問他當時是否有怒火?葉稱當時「長期有怒火」,認為很多人都一樣,並同意涉案群組責罵的對象最多為警員。控方指,葉當時不但無平息怒氣,反而火上加油?葉同意,但重申不認為成員會實行提及的內容。

控方質疑,群組內的訊息是針對「黑警」且具傷害性。葉不同意,「我承認口賤、口臭、口不擇言,呢啲係我認錯嘅地方」,但指其他轉發群組訊息並非其原意,且與他無關。

至於葉提過「掉磚、掉啞鈴」,控方指當時很多示威者掘磚,質疑並非主問時所指的「瑜珈磚」,而是有殺傷力的磚頭;葉否認,解釋當時接觸最多的是瑜珈磚、槓鈴等健身器材。

控方反問,葉當時為何不提「掉舉重器」?葉稱,「我講舉重器,你都會告我㗎啦,唔關事㗎喎」。控方遂指只是要求葉解釋當時的思路,他重申當時僅是「吹水」、誇張、口不擇言。

次被告稱不喜歡暴力
控方質疑「把口」非常暴力

葉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時「長期嬲緊、長期燥底」,看過群組片段後更生氣。控方問,葉如何發洩情緒?葉稱,會健身及在涉案群組中「吹水」。

控方追問會否使用其他方法,如開窗大叫「死黑警」?葉指從來沒有做過,指此舉會「趕客」,「盤生意咁差,啲人會當我傻」。控方又指,有些人「揼牆」發洩情緒,葉則指,他不會打架且不喜歡暴力。控方隨即質疑,動作不暴力,但「把口」非常暴力?葉則指沒此用意。

控方質疑 「禍必及妻兒」
次被告:「中國人傳統粗口都係 X 家產」

至於葉發訊稱「宜家私了太輕手」,並提及過警員家人,控方問「做咩要搞人屋企人?」葉重申為發洩。控方聞言稱,「『禍不及妻兒』,唔係『禍必及妻兒』喎」,葉則稱,「咁中國人傳統粗口都係 X 家產,好常用嘅粗口講真」。

控方向葉指出,他有意煽動他人使警務人員以及他們家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葉稱不同意,更指他在群組有很多公開資料,包括名字、相片、電話等,直言「無可能白癡到喺嗰個地方煽動人」。控方其後完成盤問。

任次被告品格證人
前警員:為人「比較火爆」但「得個講字」

辯方另傳召次被告的品格證人高志偉(音)。高供稱現 26歲,為痛症治療師,曾任救生員及警員。高指於 2016 年 12 月加入警隊,2023 年 4 月因想進修而離開警隊。

高稱,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調往機動部隊,但其體能較差,故在受訓前於網上找健身教練上堂,因而認識葉,共上過 8 至 12 堂。高指,兩人其後繼續聯絡,指會詢問營養事宜、健身問題等,葉都有回覆,沒有收費。

高續指,兩人間中出外跑步、健身,次數約為一個月一至兩次,指兩人為普通朋友,形容葉為人「比較火爆」、說話用語誇張,舉例指當有人切線,葉隨即會說粗口、「下個路口睇住撞車」等,但僅「得個講字」。

前警員供稱曾參與「踏浪者行動」
無留意次被告憎恨警員

高供稱,曾參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包括巡邏、驅散及圍捕行動等,拘捕過 3 至 4 名示威者,並曾就一名被捕人士上庭作供,事後沒聽聞其證供不獲接納。高指,因應社會環境、工時長、每日面對不同挑戰,因而有工作壓力。另高曾獲頒發兩封「指揮官嘉獎」的嘉許信。

高稱,2019 年 6 月後因工作忙碌,與葉的見面次數減少,另指葉曾向他抱怨社會混亂,政府無法處理,亦罵警員「咩都做唔到」,如無法及早處理封路。

高指當時覆稱,「好官腔咁講,作為一個警察,都希望可以盡快回復平靜嘅社會,但要啲時間,我哋盡力去做,始終唔係咁易嘅事情」,無留意葉憎恨警員。

前警員:知悉被告涉案「嚇一跳」

高稱,葉在今年 8 月找他任品格證人提及本案,指本身沒有留意此事,知悉後「嚇一跳」,因為與葉相處,「唔覺得佢會做呢啲事情」,自己則沒看過本案群組的言論。

控方盤問時引述葉在群組的訊息,指他提過:「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畀佢屋企人」。高稱,以他認識葉的為人,只是「得個講字」。

控方質疑高為被告「講好說話」,高稱不同意,指他作供是分享對葉的認知,但同意不會知悉葉的真實想法。控方問,當高聽到「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時的感受。

高指,當時「日聽夜聽,可能你哋感受大過我…唔覺得係咩一回事」,控方追問,那傷害警員家人的言論?高稱,「無㗎喎,你夠膽咪嚟囉」。控方質疑,高只認識葉其中一面,問葉是否掩飾得好?高稱,「唔同意,衰啲講,粗人一個,我都掩飾得好過佢。」高其後完成作供。

3 被告同被控兩項煽惑罪

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 歲,售貨員)、葉子軒(30 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 歲,工程公司東主),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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