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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證品格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任品格證人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盤問次被告,質疑群組訊息是針對「黑警」且有傷害性。次被告指,「我承認口賤、口臭、口不擇言,呢啲係我認錯嘅地方」,但指其他人轉發群組訊息並非其原意,亦無意煽動他人。

次被告一方另傳召前警員任品格證人,他曾參與「踏浪者行動」,與次被告因健身課認識,形容對方「粗人一個、得個講字」。控方問聽到「黑警死全家」有何感受?他稱「日聽夜聽,可能你哋感受大過我…唔覺得係咩一回事」。案件 10 月 16 日續審,料第三被告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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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誰可擔任「證人」?可否拒絕出庭?

法律 101 | 誰可擔任「證人」?可否拒絕出庭?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審訊,辯方本周傳召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引起公眾關注。上周另一宗「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其中一名被告,亦提出希望傳召裁判官及法官為辯方證人。

究竟證人有哪幾種?誰可擔任證人?若被傳召,可否拒絕出庭?「污點證人」、「特赦證人」,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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