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上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法官陳慶偉周四(18 日)判被告監禁 14 年。
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有「All talk no action(空口說白話)」,在 Telegram 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法官則指,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恐襲。而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官指他意圖透過放爆炸品以造成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推翻政府。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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