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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案情:「香港獨立黨」籲獨立建國 官:其心可誅

41歲男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案情:「香港獨立黨」籲獨立建國 官: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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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1 歲,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案情:香港獨立黨籲獨立建國、重返英聯邦

承認案情指,警方於 2021 年 11 月起,在多個網上平台和社交媒體發現「香港獨立黨」的帳戶,張貼大量分裂國家文宣,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香港獨立黨」網站上的簡介提及,組織於 2014 年由曾居香港的歐洲公民成立,2015 年註冊為英國政黨,目標是喚醒香港民族,重拾民族尊嚴,重歸英聯邦,成為獨立國家。組織亦會推動國際,關注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支持香港民族獨立,脫離中國殖民統治,重返英聯邦,走上獨立建國之路。」

案情指,「香港獨立黨」多番宣傳其「五大網領」,包括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關係法》、宣布中國非法佔領香港、當香港主權懸空時,英美重新執行《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領土由英美托管,並宣布香港成為中立地區。英美在香港駐軍時,動用外匯儲備付款北約;最後香港建成有獨立主權的英聯邦國家。

案情指眾籌建軍隊、向僱傭兵索報價

案情指,「香港獨立黨」開設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及 Telegram 帳戶,於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期間,共發布 42 則帖文,宣揚將香港將中國分離。

帖文提及,組織聲稱就「摧毀香港全部政府勢力」向僱傭兵索取報價,「一旦眾籌只會做對政權有殺傷力嘅事情」;為建立軍隊發起網上眾籌,稱香港將成為第 54 個英聯邦國家和反中國專政中心;又呼籲香港依循波羅的海國家獨立的模式,煽動他人發動香港獨立戰爭,「要令英國佬企香港人呢邊,只有開打香港獨立戰爭。」

案情:籲網上聯署北約進攻深圳

帖文又張貼多條美國白宮網站連結,呼籲網上聯署,「要求美國北約部隊進攻中國深圳,營救十二港人」、佔領及拯救香港等;又分析戰略和宣揚打游擊戰,「主張解殖戰爭(fightback)…假設香港人真的要有革命戰爭,武器不及公安精良…那時必定要打游擊戰。」

組織亦召集他人在海外成立臨時政府、呼籲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要求英國政府終止《中英聯合聲明》,將中國共產黨逐出香港,「行動都要令全世界有理由八國聯軍。」

案情指,「香港獨立黨」網站、Facebook 和 Instagram 帳戶於 2021 年 12 月前已關閉;Twitter 和 Telegram 則仍活躍,可供公眾閱覽。

案情:被告被捕後稱不知悉帖文

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 1 日被以煽動罪拘捕,他在錄影會面指,「香港獨立黨」以其名義註冊為英國政黨,但他沒簽署任何註冊文件,亦不知組織其他資料。他受託以管理員身分,管理「香港獨立黨」網上平台,但對分裂國家內容不知情,亦否認發佈有關帖文。

對於其手機載有「香港獨立黨」帳戶登入紀錄,被告指電話曾被他人使用,但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香港獨立黨」網站是一名英國朋友建立,他不知 Twitter 由誰建立,只知其中一個用戶名稱;其電話內發現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卡片。

案情總結,「香港獨立黨」主張將香港從中國分離,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尋求恢復英國對港統治,要求英美及北約派軍入侵香港,為香港成為英聯邦國家鋪路。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亦是有關網上平台的管理員,完全知悉曾發布涉案分裂國家帖文。

辯方指被告自願投案

控方指,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 1 日回港探親時被捕,他在英國完成音樂學士學位,曾任音樂學院項目工程師,亦曾任音樂教師。

法官練錦鴻指,辯方引用「呂世瑜」案,指案件若屬「案情嚴重」,即使認罪,最低刑期為 5 年;若否,法庭的酌情權則較大。辯方引述《國安法》33 條的減刑理由,指被告自願投案和放棄犯罪,自願交出手機密碼,而部分社交平台亦已關閉。

法官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將其罪責「推得一乾二淨」,表示沒參與帳戶日常管理,不知帳戶由何人建立等,指他身處海外隔岸觀火,在香港「惹起火頭」、「其心可誅」。辯方回應,指被告攜同登入「香港獨立黨」帳戶的手機入境,可見他無機心、「愚鈍不堪」。

原控串謀煽動
後改控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1 歲,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條文列明,若「情節嚴重」,對犯罪人「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較輕」,對犯罪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

他原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涉在 Facebook 、互聯網網站、Twitter、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提供陳述和相片。

DCCC2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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