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1 日)展開第 110 天審訊,李予信開始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楊岳橋於公民黨記者會稱政府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每個法案及撥款,並稱為「莊嚴承諾」。 李稱,理解該承諾未必會兌現,而自己不會跟隨黨立場否決預算案,因與參選初衷有關。控方質疑,李沒公開提及不跟從黨立場;李確認沒有,但重申過往曾發生議員投票與黨不一致,而若屆時申豁免隨黨立場投票不獲批,「都會照跟自己嘅意向投票」。 李又供稱,曾獲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區直選,並理解自己不是鄭達鴻的「Plan B」。他又指,沒向初選組織者查詢協調共識,僅向黨高層問及超區規則,不知共識與黨記者會的發言有何關聯。另外,余慧明代表大狀稱,獲余最新指示將會作供,料需時數天。案件周二續。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0日審訊 李予信完成主問下作供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李予信:獲楊岳橋通知
報名參加港島區立法會選舉
李予信上周供稱,在超區初選中獲 2% 選票落敗後,宣布不參與正式選舉。李周一第三日作供,其代表大狀關文渭展示他的立會選舉提名表格。李確認,於 2020 年 7 月 30 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參選港島區的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
李供稱,他是在 7 月 29 日中午收到黨魁楊岳橋電話,並引述楊指,「佢就話黨有機會徵召我去參選呢個港島區嘅選區」,理解楊是就 DQ 作出準備。李其後找港島區的提名並填好表格,等候楊的指示。
李稱, 7 月 30 日下午一時左右再接獲楊致電,著他到選舉事務處交表進行申請程序。李指,在下午 4 時許得悉參選港島的鄭達鴻被 DQ,指當時亦已知道另外 3 人即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同被 DQ 。不過李指交表後不久,楊再指示著他停止申請。
李稱,他隨即找職員表示取消申請但不果,引述對方指退選只能夠以正式申請書辦妥。李遂通知楊,「向佢表示咗我好 frustrated 因為我攞唔返」,而楊當時稱,「呀信,it’s ok」,並著他回公民黨總部再議。
李:理解自己非鄭達鴻「Plan B」
戴穎姿參選港島 李指是鄭團隊成員
李又供稱,公民黨當晚召開有關 DQ 的記者會,楊會後著李當時「hold 住個申請先」。李續指,翌日有被徵召的人應否報名的討論,而他是唯一一名已報名的徵召者,故「(7 月)31 號我就剩係坐喺度睇」。李同意,當日陪伴另一名被徵召參選新西的梁嘉善報名交表,惟特首當日宣布立法會選舉因應疫情延後。
關另展示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地方選區提名,文件顯示戴穎姿報名參選港島區,問李予信是否認識她?李稱,戴 2016 年為公民黨實習生,2020 年應屬鄭達鴻競選團隊。惟李稱不知道她是否被黨徵召參選。李又在法官追問下稱,他理解自己不是鄭達鴻的「Plan B」。
關其後指沒有問題、完成主問。辯方之中僅與李予信同黨的鄭達鴻有盤問。鄭的代表大狀黃宇逸,問李遞交提名表格前,有否諮詢或通知鄭。李答沒有。黃再問,據其所知,李交表前,黨高層有否諮詢或通知鄭。李稱不知道。
被問公民黨黨團、黨執委哪個較高級?
李:無從評論
控方隨後展開盤問。主控萬德豪先引述鄭達鴻早前就黨內權力架構給予的口供,問李予信是否同意。李同意公民黨「黨團」由黨內高層、立法會議員及其議助組成,至於黨團是否主導黨內前線政策,李稱「當時候係咁樣猜測嘅,但係 actually 係點樣我係唔清楚」。
萬再問公民黨內,黨團是否較黨執委高級。李答,「我唔知佢哋兩者嘅互動實際上係點樣樣,所以我無從評論,邊個高權力啲」。
控方質疑
李稱公民黨記者會表達「混合訊息」說法
萬轉問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民黨記者會,指楊岳橋當日曾「代表黨團」說話:
楊岳橋:我負責代表黨團係講…點樣可以透過把握住議會嘅多數去實現「五大訴求」呢?…林鄭月娥理應喺施政報告嗰度正式面向香港人…落實「五大訴求」,而如果佢做唔到嘅話,公民黨…以後政府每一個法案,由施政報告,佢唔能夠回應「五大訴求」之後,由施政一一以後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
萬向李予信指出,他當時手舉「爭取立會過半 落實五大訴求」手牌,故他清楚知道公民黨立場為否決預算案,而非他早前供稱,記者會表達「混合訊息」。李否認。
李稱郭家麒言下之意未必跟黨
官問知否郭已認罪
萬再引述郭家麒於記者會發言:
郭家麒:…政府受約制、受監管…政策得到市民接納,坐喺度嘅立法會議員,哪怕係 30、40 個議員,點解唔係支持呀?…胡亂增加政府開支…有責任將民意反映出嚟,直至政府交出合理政策,呢個係最重要嘅一樣嘢。
萬質疑,郭沒說當選後,不會遵守公民黨提出要否決預算案以達「五大訴求」之承諾。李稱認為郭的言下之意,「係有機會唔跟公民黨嘅做法」。法官陳慶偉突問,李予信知否郭是本案認罪被告之一?李稱知道。其後法官或控方沒追問。
官質疑違「莊嚴承諾」將失信選民
李:我理解係未必會兌現
萬展示李予信轉載 3.25 記招帖文,圖字寫「公民黨莊嚴承諾」。萬問李曾否告知楊岳橋,他不會跟從黨立場,即否決預算案以達「五大訴求」。李答沒有,但重申公民黨過往試過有議員投票與黨立場不一致,故理解「so far 無嘢可以 bind(約束)到公民黨嘅黨員去一致地去投票」。
萬擬再就公民黨否決立場提問時,被陳慶偉指「問得差」,陳改問指已知公民黨過往容許不跟黨立場投票,但當時涉否向選民公開作「莊嚴承諾」?李答不記得。陳再指,「莊嚴承諾」應要兌現、不是「口輕輕」,否則會失信於選民,故向李指出,公民黨在 2020 年 3 月有意去兌現承諾。李答「我理解係未必會兌現」。
萬再問公民黨做過多少次「莊嚴承諾」,法官收窄範圍至李 2018 年入黨至案發的 2020 年。李先答公民黨「有做過好多承諾」,被法官先後重申關鍵是「莊嚴」,且需要黨主席梁家傑及黨魁楊岳橋坐記招中間,李答「唔記得」,但指梁、楊二人在記招多數坐中間。
官質疑李過往跟黨路線
至控罪關鍵部分才稱不跟
陳慶偉突指,故李予信是公民黨「鐵粉」。李反問「鐵粉」定義。陳稱因李當時是黨員,又記得 2020 年 3 至 7 月公民黨召開多場記招,席上梁、楊坐中間。李同意。
陳再問,李過往一直都有跟從黨路線,為何至控罪關鍵部分(指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才稱不會跟從黨路線?李答「因為依個部分就直接同我參選立法會議員嘅初衷好有關係,而依樣係我之前係未 encounter 過」。
陳再指,李需要公民黨支持,若非鄭達鴻「搭膊頭」叫他參選錦屏區,他不會當選區議員。李答「可以咁講」。陳再指,不是要眨低李,但若沒公民黨支持,李只是無名之輩。李再答「可以咁講」。
法官其後追問,公民黨資助李出選,李會否覺得要對黨負責,比如要對黨忠誠?李答「都會有呢個理解嘅」。陳慶偉再問,例如「莊嚴承諾」?李答,「嗰時未有個咁 specific 個關注」。
萬其後問,若李當選後不跟公民黨立場投票,但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不果,會如何應對?李答,「我都會照跟自己嘅意向投票,就會即管睇下個黨有乜嘢後果畀我」。萬其後指出案情,指李沒意圖申請機制或不跟從黨路線,李否認。
李:想知協調共識
稱曾問黨總幹事初選規則
萬並引述初選提名表格聲明部分的第二點:「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李供稱,知悉超區有協調會議,但不記得準確日子,且他沒有出席。萬問,李尚未獲准出選超區前,參選超區的是該黨黃文萱,問李是否知悉或問黃有否出席協調會議?李稱當時不知道,並指沒有問過黃。
李稱,當時想知道協調的共識,「喺我嘅概念,初選其實就係關於協調,如果我參與初選連個協調係啲乜都唔知嘅話呢,咁我好難繼續參與落去。」
李又指,當時問公民黨總幹事歐陽志飛,而沒有問黃,因認為歐陽「對於每一個區嘅協調或者係選舉策略,仲有個形勢,係好有認知,我問佢係最快嘅。」
萬根據 WhatsApp 訊息質疑,李當時是問及初選的「規則」,而不是初選「共識」。李稱,他當時的理解,「啲規則係衍生自呢個共識嘅…都係字眼上問題,即係我都係問緊究竟有啲咩規則,係要求參與初選嘅人去遵守嘅,其實意思即係共識。」
李運騰其後問李予信,除了規則,他當時有否了解初選協議?李予信稱不知道,「咁多年嚟初選嘅協調都係講緊個議席,配票個策略,如果就住呢個目標有任何嘅協議,其實都係衍生嘅規則去約束啲參選人,依個係我當時嘅概念。」
李:不知道公民黨記者會發言
與初選協調共識有何關係
陳慶偉一度向李指出控方案情,李不只是知悉超區 4 席的規則,而是知悉公民黨參加初選的基礎,是在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李稱,「唔同意,因為我唔知道公民黨講嘅嘢,同埋所謂初選協調嘅共識嘅 linkage 喺邊度。」陳再稱,這就是公民黨「莊嚴承諾」,李稱不同意。
李運騰問,聲明提及「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是否為一份文件?李予信稱無印象有此文件,並在追問下稱,沒有向戴耀廷、區諾軒詢問。
李重申排鄭達鴻第二人選
僅為探討、沒有落實
萬其後展示「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區議會(二)協調機制」文件。李稱沒有看過該文件。萬指,文件是在 2020 年 5 月 12 日以 WhatsApp 廣播列表功能,發給所有超區參選人。按庭上證供,李當時並未參選;法官一度質疑控方提問有何基礎。
萬問,李予信有否在同年 4 至 5 月讀過戴耀廷的文章?李稱無且無興趣。萬又問,當時李為鄭達鴻名單第二的人選?李再次解釋,指在 4 月至 5 月中是探討排在鄭達鴻港島區立法會選舉名單第二,但從沒落實。
萬提問後,陳慶偉再指出控方案情,指李當時為鄭的第二人選或考慮成為其第二人選,故有讀過戴的文章。李稱不同意。
李:閱讀《國安法》條文後
決定停派舊單張
萬又問及,公民黨於《國安法》後將政綱改為「無字政綱」;李稱並不是由他提交,而是公民黨秘書處為黨內參選人發電郵予「民主動力」,他是其後獲告知。
法官陳仲衡問,李有否獲告知原因?李稱,「我唔記得咗喇,但係我有自己嘅理解,就係之前嘅政綱可能有問題,就係同《國安法》相違。」
李在追問下稱,《國安法》出爐後,他看過條文及作出判斷,「我第一時間係通知我嘅選舉團隊,立即停派舊嘅單張,同埋立即設計一個新嘅單張,將包含有公民黨政綱嘅內容呢全部放棄。」
陳仲衡其後指,但有些關於初選的 Facebook 帖文仍然保留,如公民黨記者會的帖文。李指,當時轉發因為把重點放在選民登記的內容。萬質疑截止日期過後仍沒有刪去帖文。李解釋,「因為已經沉晒底㗎喇個 post」,且他當時沒有留意舊帖。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