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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 初選源於與戴耀廷等人飯局 指戴稱立會過半成憲制武器

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 初選源於與戴耀廷等人飯局 指戴稱立會過半成憲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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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6 天審訊。控方傳召首名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區以特別通道進出,作供期間一直由 3 名懲教人員看守。

區諾軒供稱,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指在 2020 年 1 月與李永達、李卓人、黃浩銘與戴耀廷飯聚,戴指 2019 年區選民主派大勝,需思考在立法會選舉中「再下一城」。眾人席間討論建立參選協調機制,而戴「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

區續供稱,戴席上稱若民主派能佔立法會議席逾半,「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區回應法官時進一步解釋,是指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包括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區又指,自己同意戴的願景「會係好大嘅進步」,遂答應任籌劃者,「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審訊周二(14 日)續。

2 月 14 日更正:原報道中的「憲政武器」,應為「憲制武器」。

區諾軒成控方首名證人
特別通道出入、3 懲教員隨行

控方周一傳召本案首名控方證人作供。聆訊下午開始,區諾軒以「共犯證人」身份,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下,經庭內的特別通道出庭作供。他上證人席前及作供完畢後,均面向律師席及被告欄方向點頭,精神不俗。他作供前除下口罩,讀出基督教的誓章。

4 名已認罪被告袁嘉蔚、岑敖暉、吳敏兒及尹兆堅列席審訊,被安排在延伸庭。當視像直播傳來區諾軒進入正庭作供消息,4 人即轉身仰頭望向大螢幕。區諾軒作供期間,未見 4 人有特別反應。

區諾軒供稱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
點名戴耀廷等 4 人出席

庭上指,區諾軒是民主黨前黨員,2019 年 12 月前為香港島選區立法會議員。控方由主控周天行負責主問,指會按照控罪事件順序,問他 「35+」計劃詳情,要求他由 2019 年 12 月開始講起。

區供稱,他當時留意到戴耀廷在報章上,發布〈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文章,但未曾與戴聯絡。直至 2020 年 1 月尾,他在一場飯局上與戴耀廷首次見面,「戴耀廷當時都有講出佢對於立會過半嘅願景,亦都有覆述到剛才文章到,一啲嘅睇法」。

區諾軒續稱,該場飯局亦有民主黨李永達、工黨李卓人,以及社民連黃浩銘出席,而黃當日遲到。區形容飯局有「重要性」,「因為嗰次係我第一次…同戴耀廷傾有關初選嘅問題」。區指,當時李永達、李卓人,「好關心將嚟嘅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可以點樣達到最大勝算…我哋都有留意到戴耀廷發表嘅相關文章」。

區:戴飯局上提
思考民主派立會選舉「再下一城」

區續供稱,戴耀廷於飯局上覆述文章,提出 3 點,指「係值得大家留意嘅」。第一,當年時值 2019 年民主派大勝,「我哋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第二,時值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是運動主要內容,「我哋就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

第三,因應區議會選舉大勝,要思考如何活用區議會,以民主派議員贏得的議席,設立一個公民參與機制,建立區議會、「黃營媒體」結合的平台。

區:眾人討論建立參選協調機制
戴「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

區續稱,「如果泛民主派,要喺立法會贏取更多議席,係需要一個協調機制嘅」,因為在立法會地方直選奉行「比例代表制」下,過往泛民主派選舉結果「通常有一種規律,就係獲得比建制派多數嘅選票,但係喺一啲嘅選區,就得唔到相應比例嘅議席」,理由是泛民主派有太多名單參選,「導致浪費咗啲選票」。

建制派自 2008 年起,已建立一套成熟協調機制,但泛民主派直到 2020 年仍未成事,故飯局上主要討論如何建立機制,「讓唔同黨派,無論係傳統泛民,或激進泛民,或本土派,總之任何我哋叫『黃色陣營』…有意參選立法會,係咪可以互相協調,繼而能夠善用選票, 按比例地當選。」

區稱,戴耀廷當時「比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去舉辦公民投票機制」,惟與會者覺得,做法消耗人力物力,建議改用選前民調,調查候選人支持度。

區:討論主要圍繞地方選區
後於記者會提出贏取議席目標

控方周天行續問,戴在會上有否提出如何加大立法會選舉的勝算?區說,他當時提出的建議只是一個基本框架,並主要討論圍繞地方選區。區稱,戴希望在香港島 6 席中爭取 4 席;九龍西 6 席中取 4 席;九龍東 5 席贏到 3 席;新界西 9 席贏到 6 席;新界東 9 席贏到 6 席,功能組別則是 5 席中取得 3 席。

周天行續問,此數字是否「66443」的構思?區同意,指雖然當時未有確切訂下這數字,但在 3 月尾的記者會有提出「66443」,亦是基於上述計算方法得出。

法官要求區作供時
逐一指出各參與者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打斷,問及上述內容是否飯局當日提及的討論。區續稱,有兩個時點(時間點),首次是於戴耀廷的文章提出,形容「66443」是戴耀廷作出的相關推想。此時,法庭翻譯未及翻譯此字,區則以英文說「imagination?」,有被告發出笑聲。

李運騰其後再次向區作出澄清,問當日飯局有否實際提出「66443」;李又向周天行指,證人的作供是由事件的順序開始,囑周引導問題時不要太跳脫,並指區要逐一指出各參與者的發言(What was actually said and by whom)。

區:戴指立法會議席若能過半
將「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周天行續問,「戴耀廷提出的提案,如何用於初選,以達成 35+?」區稱,戴當時指是要回應反修例運動、爭取五大訴求,「若立法會能夠過半,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

法官李運騰此時要求區解釋,立法會過半,如何成為「憲制武器」。區指,民主派對政府可有更多議價能力;並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而當時沒有特別指明的否決對象,「不過就有包括到《財政預算案》」。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何解沒有指定否決對象,但卻包括《財政預算案》。區回應指,「因為喺五大訴求裡面,當中舉個例,有要求為警暴問責嘅條款。」區指,戴耀廷當時指出一個可能性,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多數之後可以做的事。

區:席間答應籌劃初選
「貢獻視之為民主運動工作」

區被問及有否參與討論,如有,又說過甚麼。區供稱沒法憶述,但記得當時他同意若民主派能立法會過半,並能建立協調機制,「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遂答應任籌劃者角色,「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

審訊第六日
列席被告被安排坐兩延伸庭

過去一周,不認罪受審,以及認罪還押而列席旁聽的被告,均獲安排坐在正庭被告欄內。至審訊第三日,法官陳慶偉曾警告列席被告,指他們只是來旁聽,而非來社交聚會,否則會下令他們到其他延伸庭旁聽。

至本周一審訊第六日,被告座位安排改變,正庭內被告欄只餘 16 名不認罪被告。認罪而列席被告,則被安排分別坐在兩個延伸庭,從視像直播聽審。首個延伸庭有 4 人,分別為袁嘉蔚、岑敖暉、吳敏兒、尹兆堅;另一延伸庭有 5 人,分別為黃之鋒、朱凱廸、馮達浚、梁晃維及譚凱邦。譚在午休後離席。有旁聽人士在庭外指,「要齊晒 3 張飛先見得齊啲被告」。

辯方:控方須明言用「共謀者原則」
官指辯方誤解

另外,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於上周聆訊要求控方澄清,被告被指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控罪中的 4 項控罪詳情,是各被告的「公開作為」(overt act),還是「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主控萬德豪周一早上時稱,控方會視 4 項控罪詳情為「公開作為」,且依賴「共謀者原則」 (co-conspirators rule)。

在串謀案中,若控方能證明涉案串謀協議存在,並且有獨立、合理的證據顯示某被告有可能參與其中,那麽其他共謀者的言行 (又稱「公開作為」,overt act),便可被視為間接證據,用以推論該被告曾經參與涉案串謀。至於「非法手段」,則為串謀罪中的必要元素。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根據案例,控方若使用「共謀者原則」,須在開案陳詞明言,否則不會預期控方使用原則。法官李運騰反駁稱,對沈的說法感到意外,因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多次引用不是受審被告戴耀廷的說法,若控方不是用「共謀者原則」,又怎會在開案中不斷提及戴。法官陳慶偉亦對沈指,他完全誤解了(that’s totally misconceived)。

另外,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稱,控方控罪是由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計,故之前被告的言行並不構成串謀的一部分。法官李運騰隨即稱,這完全是誤會(misconceived),指《國安法》生效前被視作合法的言行,或在《國安法》生效後變成不合法,重申串謀屬連續性罪行 (continuous offence),故即使控方以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控罪首日,亦可舉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為法庭提供一個背景,以證明被告的心態(state of mind)。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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