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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辯方指控方新呈證供涉新西片段拍攝者 官押後續

47人案|第17日審訊 李予信受傷留院 官押後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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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 月 1 日)展開第 17 天審訊。甫開庭,辯方指准保釋被告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缺席,疑有腦震盪,被醫生指示留院觀察。法官一度質疑有否醫療證明,並認為不宜在李缺席下續審,有意押後。控方指不反對,會向醫院了解情況。案件遂押後訊。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陳詞批評控方開審後再有新增文件,指周二(2 月 28 日)再收到約 800 頁文件,包括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有關,其中一份為新西片段的陳姓攝錄者。法官李運騰稱若新證供僅與證物鏈有關,他同感不滿,認為控方應一早準備。

此外,政府周三起正式取消「口罩令」,審訊時庭上有 10 名被告沒有佩戴口罩,其中 5 人准保釋,包括陳志全、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劉偉聰;5 人正還押,包括林卓廷、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吳政亨。另梁國雄曾拉下口罩,有旁聽人士稱:「長毛除咗罩幾靚仔!」
辯方:李予信打泰拳受傷 疑腦震盪留院
法官: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

法官陳仲衡甫開庭問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得知李予信疑腦震盪,未有到庭。關文渭稱,李於一兩日前因打泰拳受傷。法官李運騰問,李在保釋時候參與危險運動?關指,每項運動均可以是危險的。

法官陳慶偉舉例反駁,提及桌球、擲飛鏢,指不是每個運動都危險。關回應稱,李當時發生意外,他於周日(2 月 26 日)打泰拳受傷,周一(2 月 27 日)上庭時已感不適,周二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未知現時有否轉往其他病房,醫生則囑李留院觀察。

陳慶偉問,能否提供任何書面的醫療紀錄?關又指,現時有部分資料,但需要留待他出院後才有醫療文件證明。另關提到,獲通知指李於周二晚上已好轉,惟未能肯定他周四(3 月 2 日)能否出庭。主控萬德豪稱,控方會派人到醫院了解情況。

李運騰稱,認為不宜在李缺席下繼續聆訊。萬指,打算讀出承認事實,且李予信已簽署承認事實。陳慶偉表示,此情況相當罕見;李運騰又指,認為押後才為合適的處理方法。萬德豪回應稱,控方不反對此決定。關其後補充,李現時已轉往觀察病房。

陳慶偉終決定,早上不會繼續聆訊,控方派警員確認李予信的情況後通知法庭書記。陳續指,原定周四下午才有聆訊,他遂請各方下午向法庭書記確認,周四會否如常開庭,否則押後至周五續審。陳慶偉一度口誤說,會押後至下周一續審,被告席隨即傳出「吓?」陳仲衡亦囑控方,要告知法庭更多李予信現時的情況。

辯方:控方開審後再增 3 證人供詞
涉新西拍片者、TVB 員工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周三再度就控方提交證供提出爭議。Beel 指出,周二(2 月 28 日)收到控方新呈予辯方的約 800 頁文件,當中包括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陳姓新西片段攝錄者、葉姓 TVB 員工,以及一名搜證相關警員。

Beel 指,3 份供詞全是新錄取的證供,其中陳於 2 月 21 日錄取,葉在 2 月 23 日錄取,警員則在 2 月 13 日錄取,又指全部與證物鏈相關,應該早在開審(2 月 6 日)前預備好。

法官:若與證物鏈相關控方應早備妥
控方為其中一人申匿名令 待處理

法官李運騰則指,他未有時間閱讀證供,但指若證供是與證物鏈相關,他亦同感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 if these exhibits only concern of chain of evidence),重申若是此情況,控方應要一早已備好證供(should hav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

主控萬德豪未有就此回應,但指控方希望為其中一名 Trevor Beel 提及的證人申請匿名令(anonymity order),未明言名字。

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有待李予信出庭後再處理。另一法官陳仲衡則著控方作書面申請。最終法官周三未有就證人匿名與否作頒令。

法官陳仲衡在散庭前,提醒各保釋被告不要參與危險運動,被告席及旁聽席隨即傳出笑聲。法官陳慶偉又補充,囑被告想一想每天的所花的律師費用。法官李運騰亦插口說,每日警方在法院外的部署需要百萬元(million dollars ),其後散庭,案件押後再續。

周三原定處理雙方承認事實

主控周天行本周一(2 月 27 日)確認,控方完成對區諾軒的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惟有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而申請押後。案件原定延至周三(3 月 1 日)續審,料屆時將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另一主控萬德豪周一亦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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