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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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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四(8/6),第 63 日審訊:
辯方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與控方就「毋須答辯」陳詞,爭議「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指在《國安法》下沒清晰定義。雙方又就《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及,「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控方則指,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

周五(9/6),第 64 日審訊:
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案件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
審訊第 63 日(6 月 8 日):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8 日)展開第 63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辯方提出「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提出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法官陳慶偉指,押後周五就「毋須答辯」下決定。

雙方陳詞一大重點,在於控罪書提及「非法手段」一詞,在《國安法》等下沒清晰定義。其中雙方爭議,《釋義及通則條例》 提及「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之釋義,包括「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

辯方指,該條文於 2021 年 5 月生效,沒追溯力,不能約束條文生效前的行為。控方則指,條文是給出法定定義,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又舉例指本案涉藉否決預算案作談判籌碼,逼使政府妥協,問從常識而言哪是合法?

文字報道全文:
47人案|黃碧雲、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非法行為」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審訊第 64 日(6 月 9 日):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9 日)展開第 64 天審訊。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理由稍後頒布。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見內文表)。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辯方透露,擬呈錄音、電郵文件等證據。法官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 39 日處理。

文字報道全文: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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