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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9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8/8),第 115 日審訊:
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法官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而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本案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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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8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1/8),第 110 日審訊:
李予信開始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楊岳橋於公民黨記者會稱政府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每個法案及撥款,並稱為「莊嚴承諾」。李稱,理解該承諾未必會兌現,而自己不會跟隨黨立場否決預算案,因與參選初衷有關。

周二(22/8),第 111 日審訊:
李供稱,有看過〈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深究。控方引用公民黨為初選參選人準備的論壇文件,寫有可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等。李予信供稱,文件沒約束力,並反映彈性「好模糊地存在」,而自己於初選論壇沒說過否決預算案等。

周三(23/8),第 112 日審訊:
余慧明開始作供,稱見證 2019 年政府對市民訴求視若無睹,「只係一味武力打壓」,另推動醫護罷工促政府封關,令她明白若無足夠話語權,「政權或者當權者係唔會同我傾」,故決定參選。余又稱曾聯絡戴耀廷,提出「搭單」為衛服界舉辦初選。

周四(24/8),第 113 日審訊:
余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參選人曾就如何確定選民資格一事有爭議,而最終組織者決定該界別的初選結果無約束力。余又指,衞服界沒開過初選協調會議,她曾邀請 4 名參選人開會,惟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又稱沒收過或看過界別的協調協議文件。

周五(25/8),第 114 日審訊:
綜合庭上,初選衞生服務界 4 名參選人,就如何核實投票人的選民資格有分歧,並對投票安排的 4 個方案有不同取態,戴耀廷終因應情況決定結果不具約束力。控方指出,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余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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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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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4/8),第 105 日審訊:
柯耀林一方傳召其議員助理、初選時的選舉經理陳展浚作供。陳供稱,柯由 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指示文宣不可有「光時」口號、撐港獨的字眼,「初選期間都係唔容許有攬炒呢兩個字出現。」

周二(15/8),第 106 日審訊:
陳供稱,柯耀林無提過會否決預算案。辯方引 WhatsApp 群組訊息,柯團隊討論簽〈墨落無悔〉時,柯提到「呢份嘢講到明否決財政預算案,戴教授而家都唔講啦」,惟有人表示工黨郭永健都有簽署。陳稱當時致電柯,而柯決定簽署。

周三(16/8),第 107 日審訊:
法官問,陳作為選舉經理,會否想知悉戴耀廷、區諾軒於 2020 年 6 月 9 日舉行記者會的內容?陳稱,「我覺得無咁嘅需要」。陳又供稱,考慮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柯不知道鄒家成是誰,在法官提問下,陳又指並沒將柯與抗爭派聯繫的想法。

周四(17/8),第 108 日審訊:
李予信開始作供。控方開案稱李有份出席 2020 年 3 月公民黨記者會,而楊岳橋發言提及否決每個政府議案、財政撥款。李供稱,發言者當時表達「混合訊息」,他聽到楊岳橋等人否決所有撥款的說法,但郭家麒的說法又似乎不會否決所有撥款。

周五(18/8),第 109 日審訊:
李供稱,沒參與公民黨簽否〈墨落無悔〉的討論,而在初選論壇上亦沒提及否決預算案。而他申請參加超區前,譚文豪曾問他出選意向,李提及他欲爭取撥款,與黨否決撥款的立場或有出入,認為譚當時「言下之意」是有彈性、成功出線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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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6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7/8),第 100 日審訊:
鄒家成承認與張可森及梁晃維發起,被控方指為「關鍵文件」的〈墨落無悔〉聲明,又指戴耀廷稱毋須簽署「共同綱領」文件一事是導火線。鄒指,初選協調沒觸及港獨的「紅線」,稱「所以我唔明驚啲乜嘢」,形容戴「退縮」,3 人遂決定「要簽返啲嘢去展現抗爭意志」。

周二(8/8),第 101 日審訊:
鄒供稱《國安法》生效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恐過往談及「香港民族主義」言論或被扭曲成涉分裂國家、港獨,又憂「涵蓋的條文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等。鄒稱,處理情緒後決定繼續參選,續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周三(9/8),第 102 日審訊:
鄒解釋在初選論壇上發言,稱「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並非指共產黨,而是指「一個用嚟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干擾港人自主權嘅宣傳工具。」而「砌低佢」是指辯論等方面,若受到襲擊會包括肢體動作,但強調從無想過「開開下會行過去冚佢一巴,呢樣太痴線喇。」

周四(10/8),第 103 日審訊:
鄒供稱,不認為岑敖暉在抗爭派記者會發言「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一個財政預算案」,是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指岑曾說「唔通政府擲幾千萬去查警暴,我都去投反對票?」

周五(11/8),第 104 日審訊:
控方問,「五大訴求」中若政府僅不回應雙普選,鄒會否接受?鄒稱會「袋住先」,又指「爭取雙普選唔係真係一時三刻可以做到嘅,要搞諮詢都要時間。」鄒又供稱,〈墨落無悔〉沒有寫上替補機制等各區協調共識,認為大眾根本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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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5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5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5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31/7),第 95 日審訊:
何桂藍完成共 10 日作供。控方指何與其他被告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何稱只有 3 個情況會無差別投票,包括議員不獲批准辯論要直接表決、官員沒被質詢、還有一種情況,「就係好似黃定光直情喺議會度瞓咗無睇」。

周二(1/8),第 96 日審訊:
陳志全開始作供,提到在 2020 年對能否實現「35+」抱很大懷疑,但選擇繼續宣傳是因社會彌漫無力感,「好似做乜都無用」,故希望以此「鼓勵選民出嚟投票,要對峙呢個無力感」、「話畀佢聽 35+ 就有 ABCD 嘅選擇同能力,希望選民覺得議會有用、投票有用。」

周三(2/8),第 97 日審訊:
控方盤問期間,陳供稱由始至終不認同初選目的是否決預算案,又指「操作層面上」否決預算案亦非最強權力,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陳解釋指,民主派若達成「35+」,建制派將不夠法定人數召開會議,「連個財政預算案嚟立法會首讀、二讀,都讀唔到」。

周四(3/8),第 98 日審訊:
陳完成 3 日作供。主控周天行引陳於將軍澳街站發言提及願望是達成「35+」,質疑沒提及不可行。陳反問生日許願世界和平時,「你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呀?」後再稱,認為「希望同埋相信」兩者沒衝突,「贏到多過人哋緊係好事嚟㗎,咁係個願望嚟之嘛」。

周五(4/8),第 99 日審訊:
鄒家成開始作供,稱參加初選目的包括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他不認為「35+」能達成,惟盼在「35-」下爭取最多「具抗爭意志者」進入立法會。他又指「本土和香港民族」與港獨「唔一樣」。鄒否認,曾於新東協調會議上說過「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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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4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4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4/7),第 90 日審訊:
何桂藍解釋其參選宣言,指很多港人幻想能維持現狀,但認為不會因想留住「建立喺浮沙上面嘅 privilege 同自由」,而接受香港表面繁榮但實際不斷被破壞的現狀。法官另曾打斷何回答,被何質疑對立法會理解不足未能判斷答案是否相關,官稱即使有錯亦非由何糾正。

周二(25/7),第 91 日審訊:
何解釋在新東初選論壇提及的「同全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稱形容中共是極權是「學界共識」,其後指關鍵是香港人不想活在「方方面面受到政權控制之下」。何又指,不同意區諾軒早前稱「攬炒」是絕望,指說法「抹殺咗 2019(運動)嘅創造性」。

周三(26/7),第 92 日審訊:
何供稱,曾估計北京或港府會大規模 DQ 民主派候選人。就既然認為立法會無用為何仍要參選的問題,何稱自己當時回答不到,直至看到初選有 61 萬港人投票,指是無人能想像的局面,又稱政治行動是在進行後才有可能找到意義。

周四(27/7),第 93 日審訊:
就岑敖暉、王百羽於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否決預算案,何指記者會沒正式發言人,而事前亦沒討論過兩人發言的內容。何又稱,認為《國安法》「架空」《基本法》。何否認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又稱法庭不應接受 大陸邏輯,否則「係攬炒緊普通法」。

周五(28/7),第 94 日審訊:
何稱認為「五大訴求」之中最重要是雙普選,「因為有咗雙普選,其他嘢都可以慢慢解決嘅」,又指預算案的部門開支及工作計劃,必然反映「五大訴求」,而她認同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惟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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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3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3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二(18/7),第 86 日審訊:
何桂藍開始作供,質疑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亦只能否決而不能奪取或衝擊管治權,又指據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專訪,理解北京會透過 DQ、釋法等阻止民主派達成「35+」。她並稱,不同意戴耀廷在〈真攬炒〉一文「宿命」的說法。

周三(19/7),第 87 日審訊:
何認為需要否決預算案,因當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形容為「財政黑洞」,故反對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何又供述參選立會的原因,指反修例早演化為民主運動,「要為個運動攞個 mandate (授權),立法會選舉係一個必須要行嘅路」。

周四(20/7),第 88 日審訊:
何稱理解戴耀廷寫否決權的字句,是指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故認為積極抑或會運用不太重要,又稱鄒家成在新東會議上提出採「會運用」,而她聽鄒的發言後「有啲慚愧」,承認曾為鄒「幫口」,支持採「會運用」字眼。

周五(21/7),第 89 日審訊:
何稱認同〈墨落無悔〉中「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指因不欲給予民眾假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逼使到政府」;又回應控方指控,指有很多人怨恨政府,毋須任何人助長,並引終院法官包致金的準則,指「法治無存」是「準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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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2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2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0/7),第 82 日審訊:
施德來開始作供,承認收過初選協調協議文件,但認為文件所指「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並非綑綁,不含須否決《財政預算案》之意,又稱理解《基本法》容許議員以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認為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屬於議員行使該權力的「恰當原因」。

周二(11/7),第 83 日審訊:
施稱曾看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專訪,因譚是《基本法》草委委員,明白條文起草原意,而從譚的說法,理解到當特首選擇解散立法會再重選,「香港人選民可以選擇邊一邊係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

周三(12/7),第 84 日審訊:
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周四(13/7),第 85 日審訊:
施在法官追問下同意,〈墨〉「騎劫」了其他參選人。法官指施在九東地區論壇發言為《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論,並引「共謀者原則」,關注會否被視為推進串謀的言行。施完成一連 4 日作供。下周展開新東的辯方案情,何桂藍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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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1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1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3/7),第 77 日審訊:
何啟明開始作供,承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前有看過內容,亦支持當中兩點聲明,認為聲明是指「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否決預算案等,且簽署者可選擇用否。法官質疑他於 FB 為何不寫「溫和派聲明」,何答「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有往績可尋。」

周二(4/7),第 78 日審訊:
何啟明供稱,他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他或民協的支持者,都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何另解釋其選舉單張用字,其中指「暴政」是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修訂)逃犯條例…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

周三(5/7),第 79 日審訊:
法官質疑戴耀廷曾解釋「積極運用」的意思,何直言「佢(戴)本身就諗住攬炒十步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另控方、法官多次引何在初選論壇的發言例如「打倒共產黨」,何解釋屬「憤慨之言」、「​​我相信鄧小平話,共產黨是罵不倒的」。

周四(6/7),第 80 日審訊:
劉偉聰開始作供,稱不同意「五大訴求」,又指對全面特赦抗爭者或撤控抱持懷疑,認為屬邀請行政部門干預司法事務。劉又供稱,不曾簽署〈墨落無悔〉,亦沒有授權他人加其名字,其團隊亦沒有為他簽署,至今仍未知原因。

周五(7/7),第 81 日審訊:
控方於本案依賴組織者的 WhatsApp 紀錄,指曾發送涉案關鍵協議文件。惟劉供稱自己不使用 WhatsApp。劉又供稱,警方在其議辦搜出的論壇筆記,不是由他準備,又指自己不會如筆記所寫認為「法治已死」。劉完成共兩日作供,同屬九西的黃碧雲選擇不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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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0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0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6/6),第 73 日審訊:
彭卓棋開始作供,稱 2017 年成立「香港青年創業聯盟」,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創業資訊,初選期間曾「俾人笑我係大灣棋」。在法官提問下,彭確認想在內地做生意。法官追問他是否想告知法庭,他「不反共、不反政府」?彭答想讓法庭全面了解其心路歷程。

周二(27/6),第 74 日審訊:
彭供稱,在不同場合用「選舉語言」以爭取選民認同,包括在論壇稱「敵人是共產黨」,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彭又解釋,就算事前有細看〈墨落無悔〉聲明,「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我都會簽,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

周三(28/6),第 75 日審訊:
彭供稱,戴耀廷曾說否決權是「可用可不用」,視乎政府「做得好唔好」,又稱從沒說過要特首下台,若知「35+」是要特首下台、顛覆政權,自己不會同意。他又在盤問下稱,與戴會面時,關心自己是否可取議席,沒興趣理會民主派可否取「35+」。

周四(29/6),第 76 日審訊:
彭供稱,在《國安法》後曾撕選舉單張,並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故認為為免違法已經「做盡咗」,又表示「我放棄政綱,我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彭又稱,沒看到政制局長曾國衞,於初選投票日前警告或違《國安法》。彭完成共 4 天作供。何啟明料下周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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