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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四(8/6),第 63 日審訊:
辯方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與控方就「毋須答辯」陳詞,爭議「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指在《國安法》下沒清晰定義。雙方又就《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及,「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控方則指,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

周五(9/6),第 64 日審訊:
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案件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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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黃碧雲、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非法行為」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47人案|第63日審訊 辯方中段陳詞爭議「非法手段」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8 日)展開第 63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辯方提出「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提出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法官陳慶偉指,押後周五就「毋須答辯」下決定。

雙方陳詞一大重點,在於控罪書提及「非法手段」一詞,在《國安法》等下沒清晰定義。其中雙方爭議,《釋義及通則條例》 提及「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之釋義,包括「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

辯方指,該條文於 2021 年 5 月生效,沒追溯力,不能約束條文生效前的行為。控方則指,條文是給出法定定義,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又舉例指本案涉藉否決預算案作談判籌碼,逼使政府妥協,問從常識而言哪是合法?

上周報道:
47人案|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人案|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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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覆核敗訴再提上訴 10 月底宣判

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覆核敗訴再提上訴 10 月底宣判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上月被裁定敗訴,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上訴方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又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指引,平衡公眾利益後,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充分平衡公眾利益及人權。案件押至 10 月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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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提覆核挑戰 入稟狀:蘋果案料明年底才開審

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提覆核挑戰 入稟狀:蘋果案預料明年底才能開審
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其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因應申請,下令警方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上月 8 日,警方再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申請新的搜查令,獲法庭批准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黎智英周三(10 日)正式提出司法覆核,指該搜查令不應容許警方查閱暫封存的「新聞材料」,聆訊定於 8 月 22 日進行。

另外,入稟狀提到,黎智英及《蘋果》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鑑於檢控官 2022 年沒有檔期、辯方或需聘用資深大律師等原因,黎一方預料案件 2023 年底或 2024 年初才能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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