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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鄭達鴻完成主問 稱按《基本法》 否決預算案不會致癱瘓政府

47人案|鄭達鴻完成主問 稱按《基本法》 否決預算案不會致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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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0 日)展開第 70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完成為時 4 日主問,證供勾勒出其爭取參選立會至被指不符資格的時序(見內文表)。

主問下,鄭供述公民黨與他對初選或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違法的觀點,提及曾看《基本法》條文,指就算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被解散,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自己亦沒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另提到因「心灰意冷」而退黨。

鄭周二亦開始接受盤問,由辯方兩名被告彭卓棋、李予信開始。他供稱,前黨友李予信原不在出選名單中,亦曾有可能排自己名單第二,其後李獲楊岳橋、譚文豪按「徵召機制」推薦參選。案件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0日審訊 鄭達鴻:解散立法會不會造成癱瘓政府
鄭達鴻:《基本法》有條文
列明預算案被否決後的相應議案

鄭達鴻在其代表、資深大狀潘熙主問下,供稱《國安法》生效後,仍認為初選及否決預算案並不違法,並指自己曾搜集資料,看過《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認為已預備預算案一旦被否決後的相應議案。

鄭供述其理解,就第 50 條要求當預算案第一次被否決時,行政長官以協商解決分歧,「依個係體現咗《基本法》入面,行政同立法互相制衡嘅一個關係」。鄭又認為,《基本法》起草時,有一個制衡及行政主導的精神,故行政長官可在徵詢行政會議後解散立法會。

鄭續稱,第 51 條則是預算案一旦被否決的實際處理情況,行政長官可立刻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即使不通過,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後,可用上一屆財政年度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基本上整個嘅條文都預視咗,就算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政府嘅效果。」

鄭供稱公民黨三度問戴耀廷
初選是否違法

潘熙問及,公民黨曾否向戴耀廷詢問初選有否違法?鄭供述有三次,分別是 7  月 1 或 2 日;7 月 9 日曾國衞局長發出聲明後,以及 7 月 10 日「香港民研」被搜查後。

就首次提問,鄭稱是由黨秘書處職員問戴,戴 WhatsApp 覆稱無問題。鄭指,他沒被展示過有關訊息,不知道詳細字眼,但問題主要圍繞初選是否合法,以及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否合法。

法官李運騰問,鄭身為法律博士,會否對戴的分析是否合理感興趣,或會否滿足於秘書處的「二手資訊」?鄭稱,無著秘書處詳細問,但指戴於第二次有清楚回覆,且與《國安法》第 22、29 條有關。

鄭曾覆選舉主任指
用憲法權力「合情合理合法」

潘另引述,鄭曾被選舉主任發信查詢一事,其中一問題指公民黨曾公開表示,特首須在《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否則將否決所有議案、法案及撥款;如到 2021 年 3 月仍未落實,將會否決預算案,遂要求鄭解釋立場,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要求。

鄭稱,當時回覆提到,「正確使用憲法賦予嘅權力,係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嘅狀態」,並指不能夠揣測香港政府會否回應「五大訴求」或其他合法訴求;另指如果香港人有其他合法訴求,而政府同意,是「可以接受」。

鄭回覆時引姬鵬飛發言

鄭的回覆另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的發言。鄭解釋指,「其實就講明咗立法機關同行政機關嘅關係,就係一開始似講立法同行政機關嘅關係,係互相制衡,然後互相配合…所以係起初嘅時候已經預定咗,喺有需要嘅時候用」。

鄭另提到,他和公民黨的梁嘉善、彭皓昕草擬回覆,其後再交予郭榮鏗等人查看,並於翌日回覆。

鄭稱因《國安法》
曾修改公民黨宣傳片稿

潘另展示公民黨於 2020 年 7 月 10 日 在 Facebook 發布一條為「初選好重要 初選點投票」的片段。鄭稱,片段原本在 7 月 3 日推出,但因應《國安法》作出改動;又指片中的發言,「唔到我決定」。依庭上展示,片段原稿曾提到:

...2020 年 10 月行政長官仲未喺報告入面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嘅議員就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鄭稱,最終版刪去「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中「所有」一詞。鄭認為,有條件下否決預算案,「係符合法例要求嘅,否決財政預算案係不能夠癱瘓政府」;且刪去該句後,「就會有個彈性喺度,所以係符合嗰陣時嘅法例」。

鄭指公民黨想讓公眾知悉立場有變
但不想改變太大免反彈

李運騰其後引述,公民黨於 2020 年 6 月 11 日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 FB 帖文,問鄭是否認為上述片段,相比同年 3 月的記者會,公民黨立場有重大改變?

鄭稱,「我認為有改變,但係可能個改變未必個個人都睇得到。」惟他同意,有些人或認為公民黨在《國安法》前後立場一致。

法官陳仲衡問,公民黨是否想公眾得悉黨立場有變?鄭稱,「佢哋係想畀公眾知道有改變,但係同時佢唔想個改變係好大,令到有人有 back fire(反彈)嘅機會。」

2020 年 12 月宣布退黨
鄭庭上稱因「心灰意冷」

鄭達鴻主問時亦解釋他為何於 2020 年 12 月 15 日宣布退黨,指原因有二,首原因是「我一直以嚟嘅志向,都係去做立法會議員,去幫助市民。當呢個夢想係不能實現,誒,我就退黨喇」。

另一原因是,「我一直以嚟都想我嘅意見係可以畀黨聽到,所以我先好努力去做區議員啦,去攞我實習大律師嘅資格啦,希望可以得到佢哋認同我,去接納我嘅意見」。

其後他稍停頓,再稱惟他「一直以嚟都做唔到呢樣嘢」、「立法會議員係最後一個覺得做咗,就可以有我哋企喺同一個 level ground(水平) 嘅唯一一個最尾嘅願望」,「當依個做法都做唔到嘅時候,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鄭稱沒意圖癱瘓政府
或顛覆國家政權

潘熙完結主問前指出辯方案情。潘問,鄭有否與公民黨任何人、黨外人達成協議,指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又有否達成協議,若政府拒回應「五大訴求」時會否決預算案,以及鄭有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癱瘓政府?鄭均答稱沒有。

公民黨出選立會名單
鄭同意當時不涉李予信

鄭完成歷時 4 日主問後接受盤問,由鄭同參選港島區初選的彭卓棋,以及鄭的前黨友、初選時參選「區議會(第二)」(超區)功能界別的李予信開始。

就李予信代表公民黨參選的情況,主問時李運騰一度問,鄭被 DQ 後,原在初選「區二」中落敗的李予信,在正式選舉時報名參選港島區,那麼李是否鄭的「Plan B」?

鄭稱,李報名、出選,都沒人問過自己,因自己被 DQ(被指不符參選資格)後,替補人選的決定權歸黨,而他被 DQ 翌日即 7 月 31 日,由助理通知才知情。

李予信一方盤問時
指黃文萱因與選舉經理有分歧退選

鄭早前供稱,他於 2020 年 5 月 30 日,經公民黨「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提名出選立法會,另稱黨內另有「徵召機制」,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元老」如余若薇、梁家傑等,可按政治形勢隨時徵召黨員出選。

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周二問該份 5 月 30 日的出選名單上,是否沒有李予信,涉及選區也沒「區二」。鄭均同意。關續引述鄭早前證供,指出席同年 3 月 25 日公民黨記者會的黨員,有當時的潛在參選人。鄭同意。

關續問,當時黃文萱有出席,是否擬出戰「區二」?而其後因與選舉經理人嚴重分歧,遂退出選舉?鄭同意黃有意參選,但稱不清楚退出原因,「我剩係知佢 5 月 30 號,通知執委退出」。

鄭稱李予信曾排其名單第二

法官陳慶偉質疑,為何 5 月不在出選名單上的李予信,會現身 3 月的記者會?鄭稱不清楚。關追問,是否因李是新當選區議員、與公民黨有聯繫。鄭稱「唔係我邀請」。

李運騰亦追問,李予信出席記者會,是否因他是公民黨員,同時為新當選區議員。鄭改答「係,但係曾經有一段時間,佢係有機會係排我(港島區)名單第二」。鄭在 3 名法官先後追問下,稱約是同年 3 至 5 月的事,形容當時「只係探討可能性」。

陳慶偉再追問,那為何曾排港島名單第二的李予信,5 月後不在名單上。鄭靜默數秒後稱「我真係唔係記得好清楚」。陳再質疑,李一度是鄭的「Plan B」,何以不記得?鄭再稱不記得原因,其後澄清李不是其「替代人選」,而是「名單第二」,重申不記得李不在名單原因。

官追問李予信改選超區原因
鄭稱獲楊岳橋、譚文豪支持

關文渭問,5 月 30 日名單上的人,是否均獲黨支持?鄭同意。其後李運騰問,既然 5 月 30 日名單沒李的名字,是否意指李截至當日,沒得黨支持出戰初選。陳慶偉則打斷,並引述「徵召機制」指李或獲元老支持。

在兩官追問下,鄭稱 5 月 30 日的大會,有授權執委按選舉情況起用「徵召機制」,黨最終在決議後約兩周間有引用該機制,按其理解李予信得楊岳橋、譚文豪支持,二人並向執委提名李,獲執委接納。

鄭否認彭卓棋一方質疑
協調會議沒討論簽協議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則針對協調會議盤問。鄭早前供稱,港島初選協調會議達成 6 點共識。在盧提問下,鄭同意會上沒人說明哪些事項已達成共識,故他所舉的 6 點共識,屬他自己的理解。

盧亦問及,港島會議沒討論過就「贏咗有得選,輸咗無得選」一事簽協議,鄭否認,表示「有討論過,但係個討論比較短促」。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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