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5信託人定罪上訴將於12.3聆訊

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5信託人定罪上訴將於12.3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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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官:有需要監管
與政治團體有聯繫社團

原審由時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負責,她於 2022 年 11 月裁定 5 名信託人和基金秘書施城威罪成,判處陳日君樞機、吳靄儀、許寶強、何韻詩及何秀蘭各罰款 4,000 元,而施城威則判罰款 2,500 元。

嚴舜儀認為,社團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的平衡,強調有鑑於香港近年的社會事件,政治活動可能造成社會不穩,若社團的運作與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甚至國安構成潛在影響,有需要透過法定社團註冊制度監管。她不接納辯方針對條例違憲的爭議。

嚴亦裁斷,「612 基金」是以基金模式運作,是《社團》條例適用的「社團」,5 名信託人連同施城威都是組織之中不可或缺的成員,想透過自己的公信力和專業能力向公眾籌款,以實現他們聲稱的抗爭人士提供支援的目的;又為了加強公眾信心,計劃以基金模式籌款。

嚴指,5 名信託人職責是一樣,都是按契約條款共同管治基金,均是基金決策人,共同負責決定成立秘書處,與基金宗旨相關的事務,向外募捐的事宜和捐款的運用,職位無分高低,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裁定 5 人均是「612 基金」的幹事。

2022 年 11 月 25 日,何秀蘭、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及許寶強(左至右)在原審裁決後見記者。(資料圖片)

6 人罪成判罰款

本案為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而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吳靄儀在裁決後表示,案件對結社自由很重要,亦牽涉許多法律問題,需時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

陳日君(90 歲)、吳靄儀(74 歲)、何韻詩(45 歲)、許寶強(62 歲)、何秀蘭(67 歲)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根據《社團條例》第 5C 條,此傳票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