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示威者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等,在刑事案中就襲警、傷人等 4 罪,被判囚 5 年半。在衝突中被杜用雨傘擊打導致手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循民事向杜索償,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後來晉升為總警司、去年已退休的梁子健供稱,受襲後無名指神經線受損,「呢幾年耐唔中痺痛」、「翻風落雨係麻痛」,亦帶來「心理上影響」。杜啟華自行應訊,他盤問梁時引述梁的物理治療報告,指梁除了手指外,腳踭、下背亦出現痛楚,可見痛感基於其身體老化而致,梁不同意。
杜另供稱,曾揮動雨傘但沒接觸到梁的手指。案件將在周二作結案陳詞。
法律101|刑事與民事訴訟

索償總警司為
杜啟華刑事案其中一事主
原告為高級警司、後來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的總警司梁子健,由大律師束文浩代表;被告為杜啟華,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案件由區院法官羅麗萍審理。
梁子健為杜啟華的刑事案件中,「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情的事主。梁在該案出庭作供,稱杜啟華當日以長傘打中其右手無名指的前端,他當時感覺如「被鎚仔揼中」般痛楚。而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
梁供稱打字時如被針刺
庭上透露,梁子健一方針對「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專項損害」如交通費、藥費索償。
案發時 50 歲的梁子健周一供稱,2024 年 7 月退休,今年初起任職九巴行政總監,「返埋呢個禮拜會退休…唔會再工作啦繼續」,指變動與傷勢無關。
梁指,受襲後右手無名指的神經線受損,「呢幾年耐唔中痺痛」、「翻風落雨係麻痛」,碰到物件時感刺痛,屈曲能力亦較差。
法官問有關傷勢有否影響工作?梁指,在鍵盤打字時感覺如被針刺,為他帶來煩惱,屬「心理上嘅影響」,又指要乘的士求醫、服用骨膠原產品,「專項損害」共約 3,000 元。

杜盤問質疑沒覆診報告
手指麻痛不存在
梁供稱,事發後至 2020 年 4 月曾求醫,「開頭以為會好返、唔會復發」,惟仍感手指痛楚,2022 年覆診。官問 2022 年哪段時間覆診?梁指,暫時沒相關醫療報告,梁的代表大狀確認沒有報告,官質疑「咁都唔清楚呀?」
梁再稱,有覆診紙但沒醫療報告,「傷勢似乎係揮之不去」,官再稱「咁都唔攞(醫療報告)呀?得,繼續」。
杜啟華盤問梁時,指出梁沒有 2022 年覆診的醫療報告,故不存在手指麻痛情況;梁不同意。杜指,從其他醫療報告顯示,受傷的右手握力大於左手,可見右手已完全復原;梁不同意。
杜指出,梁所供稱的痺痛、刺痛,是基於其身體老化而致。梁不同意,「我其他身體部分冇呢種感覺」。杜引梁的物理治療進度報告,指提及梁的腳踭、下背均出現痛楚,可見梁的其他身體部分都有退化?梁不同意。
杜稱曾揮傘但沒接觸到梁
杜啟華其後出庭作供。梁的代表大狀指出,杜一方在刑事案同意曾經襲擊梁,但沒對他造成任何身體傷害,認為只應交替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而杜在本案則改稱,欲離開商場時被便衣警拉住,從沒與梁接觸。
杜解釋,他在服刑期間撰寫本案的供詞,沒有文件、證據在手,只能憑藉記憶。他其後同意法官所指,法庭紀錄比他的記憶詳細﹐確認其立場是嘗試以雨傘攻擊梁,但指雨傘從沒接觸梁的右手無名指,「有揮動(雨傘)但冇接觸」。
雙方完成舉證,案件押至周二作結案陳詞。
杜須向斷手指警賠償 28 萬元
在事件中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早前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雙方達成和解, 杜須向警長賠償 28 萬元。
律政司司長上月再向杜啟華索償,指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警長梁啟業在執勤期間受傷,故律政司據警務處處長循《官方法律程序條例》提出的要求,向杜索取兩人的僱員賠償及相關退休金。
DCPI1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