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示威者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等,在刑事案中就襲警、傷人等 4 罪,被判囚 5 年半。在衝突中被杜用雨傘擊打導致手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循民事向杜索償,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杜啟華親自陳詞指,最多就梁提出的「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賠償 4 萬元。法官羅麗萍關注金額有何基礎。杜指梁非嚴重粉碎性骨折,不需做手術,惟在官追問下確認無案例支持。杜呈上案發片段欲證明沒接觸到梁,官亦拒絕,指該片段並非一直聚焦梁的手部。
杜又指,律政司早前就同一事件向他追討梁的額外退休金,認為兩者重疊應相互扣減。梁一方則指政府的索償涉及杜損害梁的謀生能力,認為與本案無關。官要求雙方作補充陳詞,並押後裁決。
周一審訊|手指骨折總警司向杜啟華索償 供稱仍感痺痛 杜質疑老化所致

索償總警司為
杜啟華刑事案其中一事主
原告為高級警司、後來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的總警司梁子健,由大律師束文浩代表;被告杜啟華自行應訊。案件由區院法官羅麗萍審理。
梁子健為杜啟華的刑事案件中,「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情的事主。梁在該案出庭作供,稱杜啟華當日以長傘打中其右手無名指的前端,他當時感覺如「被鎚仔揼中」般痛楚。而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
杜啟華呈事發影片等證據
官拒納
雙方中午向法庭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法官羅麗萍指,不會接納杜啟華在陳詞的 3 份附件為本案證據,包括事發影片、醫學期刊研究統計報告,以及律政司代表政府就杜致警員受傷的索償信件。
官指,杜欲以案發片段證明與原告梁子健無直接、間接身體接觸,「杜生你唔可以咁頑固…你最多話影唔到」,又指該片段並非一直聚焦梁的手部,「你唔可以打橫嚟,刑事法庭唔接納(片段),裁定你罪成,點解咁頑固話你冇掂到佢啫?」
官續指,原告基於杜的刑事定罪向他索償,杜在民事案有舉證責任反證,「你讀咁多書,你結案陳詞有認真分析證據,將心思擺返喺有建設性嘅地方,對你自己、對社會有益嘅事,呢啲完全係冇意義嘅爭拗」。官另質疑,醫學期刊報告、律政司信件與本案無關。
杜指就痛楚損失最多賠 4 萬元
官質疑
針對杜在書面陳詞提到,最多就梁子健提出的「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賠償 4 萬元。法官關注金額有何基礎?杜指,梁沒開放性傷口、𠝹傷,官反駁「人哋骨折呀先生」,杜指本案非嚴重粉碎性骨折,不需要做手術,惟在官追問下,確認無案例支持 4 萬元的賠償基礎。
針對杜周一盤問梁,指其手指痺痛、刺痛與身體老化有關﹐又質疑梁在 2020 年求醫,2022 年再覆診時沒相關醫療報告。杜在庭上補充,梁 2020 年的物理治療報告提到,他手部功能沒受影響、能握緊。
官反駁,「佢話(手指)撞到嗰陣會刺痛,落雨翻風會痺,冇話握力受損、冇晒力,佢完全冇講,2020 年佢物理治療報告話冇痛,唔係證明佢好老實咩?」杜回應,「佢太長時間冇睇醫生,發生咩事冇人知,佢新嘅痛楚唔會同我有關」。
官則指,梁昨日示範握起右手,可見其右手可以完全握住,「但無名指距離手掌開啲啲,我觀察到」。杜重申,梁亦有其他痛症如腰痛,因此手指痛感非他造成,「冇直接、間接擊中過原告右手無名指」。
杜指本案賠償
應與政府追討相互扣減
就杜在書面提出,律政司索償信件提到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第 15 條,就梁的情況向杜追討「因受傷而批予的額外退休金」(另見稿)。杜認為,本案賠償金額與律政司所追討的額外退休金重疊,兩者應相互扣減。
梁一方回應時引述條文指,「如有人員受到永久性傷害,凡其自立謀生的能力因此在退休時或退休後成為受損…政府可針對該人採取法律程序,以追討一筆款額不超逾該額外退休金 14 倍的款項」。
梁一方解釋,該條文涉及人員提早退休,影響將來收入,才獲額外退休金,又指本案並非指控杜損害梁的謀生能力,梁沒就此索償,換言之「呢個係政府另外福利框架,同普通法下索償框架無關」,亦沒機制要求兩者相互扣減。
官聽畢陳詞,要求雙方針對賠償金額與額外退休金能否相互扣減一事,再作補充陳詞,將於雙方呈交陳詞後的 6 個月內頒布判詞。

杜須向斷手指警賠償 28 萬元
在事件中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早前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雙方達成和解,杜須向警長賠償 28 萬元。
律政司司長上月再向杜啟華索償,指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警長梁啟業在執勤期間受傷,故律政司據警務處處長循《官方法律程序條例》提出的要求,向杜索取兩人的僱員賠償及相關退休金。
DCPI1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