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整合3|6被告作供確認射水、擲物、舉手指 稱為阻襲擊 否認挑釁

721非白衣人案整合3|6被告作供確認射水、擲物、舉手指等 稱為阻襲擊 否認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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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非白衣人
本案 7 名非白衣人被告,上排(左至右)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下排(左至右)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控方:庾家豪站閘內人群最前方
為暴動「積極參與者」

綜合控方開案、結案陳詞及庭上內容,次被告庾家豪被指向白衣人指罵、呼喊,作出招手、擊掌及大叫「Come On」。

控方指,庾一直站在閘內人群的最前方,與白衣人對抗,為暴動「積極參與者」;另指庾曾把港鐵告示板朝白衣人推跌、向白衣人擲物,與其他人一起手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與他人「分工合作」襲擊白衣人。

庾共作供 5 天,他稱當日參加民陣遊行後,欲與當時女友到元朗食糖水,所以在現場出現。

他指,月台上有人提醒穿黑衣者換衫,其後並在大堂付費區內看到血跡、斷棍,亦見到閘外有多名白衣人手持武器,有人持國旗、區旗,他形容「港鐵係公家地方,全部著白色衫,好似制服咁,有啲無戴口罩,光明正大」,「睇戲先睇到,黑社會先會咁做」。

解釋招手嚷「Come on」
庾:我扮唔驚,所以大返佢

庾解釋向白衣人招手,稱「過嚟啦,Come On」的原因,稱因閘外幾名白衣人持棍或藤條,指著他的方向稱「出嚟啦」,故他「唔可以畀佢(白衣人)知我驚,唔可以縮…我扮唔驚,所以大返佢,你夠膽就過嚟啦」。庾確認曾經 4 次招手。

至於將閘外的一塊告示板推跌,庾解釋當時有白衣人走近及搖指示牌,差點撞到其女友,故他推跌指示牌,以免弄傷他人。

庾確認曾經持水喉,指因看到有名男士拉喉向閘外射水,「相信想驅趕打緊人嘅白衣人」,但射水者「好似冇目的咁射天花板」,故庾協助對方,「拉一拉射打緊人嘅人」。

庾家豪
庭上播放片段,庾家豪確認曾向白衣人招手(左)及協助向閘外射水(右)。(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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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片段顯示,有白衣人搖動閘機前的港鐵指示牌。庾稱當時視角,看到指示牌差點撞到其女友。(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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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顯示,庾(左方穿深色衫者)在白衣人搖動指示牌後,伸手將指示牌推倒。庾不同意控方指他當時是「作出一啲聲勢嚇白衣人」。(片段截圖)

控方:陳永晞射水襲擊白衣人

第三被告陳永晞,被指聯同他人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控方形容,射水的行為激烈、挑釁、有攻擊性,會提升雙方的衝突,令環境更加混亂。

陳共作供 3 天半,指當晚相約友人食糖水,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看到很多白衣人,曾遭白衣人指棍威嚇,對方告知「今晚呢頭會有嘢」,故陳與友人到元朗站欲提醒乘客,所以出現在大堂現場。陳指約 10 時 35 分於拍卡入閘,目睹有白衣人取棍追打一名女士,自己當時亦遭白衣人以棍狀物體指嚇。翻查資料,該時段為白衣人首度進入元朗站。

陳指,其後在閘內「行嚟行去」,等待警員到場。其後有白衣人再進入站大堂,在閘機前聚集。陳指,目擊閘外有粉紅色衫裇衫男士手持藤條物體追打《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另見一名白裙女士在閘外倒地,身旁有人大嗌「喂大肚婆都打!」

陳永晞: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人打人

陳確認期間曾取水喉射水,稱「一路心入面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白衣)人打人同阻止白衣人前進」,眼見有人持喉射水故他取喉,「想靠近閘機嘅白衣人希望佢哋後退,可以分隔付費區內同付費區外嘅人,同埋出面仲有襲擊,希望可以阻止得到」。

他強調,當時僅取喉噴水約 20 秒,因見白衣人已後退,「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將水喉轉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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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片段顯示,陳永晞(綠色衫)於白衣人在元朗站第一波襲擊(晚上 11 時之前發生)時,身在現場。他供稱,當時遭白衣人以棍狀物體指嚇。(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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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FB 片段顯示,陳永晞(綠衫者)曾手持消防喉向閘外射水。他供稱,是想白衣人後退、阻止他們襲擊,其後見有效就將水喉交予另一人。(片段截圖)

控方:葉鑫昇擲物襲白衣人、做手勢等挑釁

第四被告葉鑫昇,被指曾將雨傘擲向白衣人、兩度擲水樽、大叫和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指葉與其他被告,一同出現在影片中閘機前方,是互相合作挑釁、對抗白衣人。

葉共作供兩天,他指 2017 年入住元朗,事發當晚下車後聽到大堂位置人聲嘈雜,感到奇怪,抵大堂後見到閘外及閘內有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見到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作揮棍、挑釁等危險動作,形容他們「惡形惡相」,如同黑社會電影情節一般,「擸晒架生、曬晒馬」,擔心他們會衝入閘內施襲,故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

葉鑫昇:招手喚救護員、傷者返閘內

葉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解釋指是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並確認曾在地上拾起縮骨遮,擲向白衣人。

葉解釋作出招手動作,是因看到疑似「大肚婆」在閘外倒地,救護員上前協助,擔心他們受襲,故著兩人起身返入閘內;並指白衣人案被告林觀良曾行近閘機,襲擊閘內人士和救護員,故曾指罵林。

綜合葉鑫昇兩天作供,他稱當天折返入閘是希望阻止白衣人。他確認曾三度向白衣人擲水樽及縮骨遮,稱是為了阻止白衣人襲擊。(網上片段截圖)

非白衣人案
庭上播片顯示葉鑫昇(紅圈示)曾在閘內出現,其後向閘外招手。他庭上解釋,因看到前方閘外疑似有「大肚婆」倒地,有救護員協助,擔心他們受襲故著兩人「起身啦,入返嚟先,唔好留係出面」。(網上片段截圖)

控方:鄺浩林擲物襲白衣人、舉中指等挑釁

控方指,第五被告鄺浩林案發時站在閘內人群最前方,曾向白衣人進行攝錄,舉起中指左右搖動,作出挑釁手勢,並向白衣人招手、大叫、擲物襲擊。

鄺共作供兩日。他指,案發時在元朗 YOHO Mall 的西班牙餐廳任職廚師,案發當晚 10 時許下班,如常乘車回家,所以在現場出現。

鄺稱,在大堂看到 3 至 5 名穿白衫人士翻越欄杆,發現一名女士受傷,「聽到有人講佢啱啱俾班白衫襲擊」。鄺遂留在大堂了解發生何事,其後大批白衣人在閘外聚集,並以粗口罵閘內人群。

鄺稱,曾提起上臂上揚、手心向上擺動,因有閘外人說「出嚟」,他遂答稱「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另有白衣人稱「出嚟隻抽」,他遂問白衣人「你講咩嘢呀?」,並作出右手上揚的動作,配合當時說話,沒特別意思。

鄺浩林:食指指手機 向白衣人示意錄影

鄺否認舉中指,指當時舉起手機拍攝,亦舉起右手食指指著手機,向閘外白衣人示意「錄住佢哋嘅行為,叫佢哋唔好走」。他又否認曾向閘外說粗言。

控方於口頭結案陳詞時則指,「舉起手指揈揈下,對方一定覺得係中指」,重申屬挑釁行為,「舉起手指公就唔同啦」。

另鄺承認兩度向閘外擲物,第一次是因有白衣人欲衝入閘,故將地下拾到的物件向外擲,「做一個阻嚇佢嘅動作」,第二次他則因有白衣人襲擊而擲物。

鄺稱當時向閘外人稱「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左圖,紅圈示);其後聽到閘外人說「出嚟隻抽」,而自己作出右手上揚的動作,沒特別意思。(網上片段截圖)

辯方播片顯示鄺曾左手拿着手機拍攝,右手向閘外白衣人舉出手指。(網上片段截圖)

鄺承認兩度向閘外擲物,其中一次是欲阻白衣人衝入閘。(網上片段截圖)

控方:尹仲明擲樽襲白衣人

控方指,第六被告尹仲明執起水樽擲向白衣人,有實質襲擊白衣人的行動,及一直在持喉者附近表示支持。

尹共作供 2 日,提及自己曾任職便衣保安員兩年,遇到店舖盜竊時會致電報警,警員通常會在 5 至 10 分鐘到場。

尹提及,當晚在元朗站,目睹有白衣人襲擊一名女子。他認出其中一、兩名施襲者,因自己有相關經驗,且認為警方很快到場,故決定留在現場協助作證人;另指在大堂期間,聽到林卓廷著大家不要出閘。

尹仲明:擲樽望助受襲者逃脫

尹表示,在 F 出口看到 10 多名白衣人入站,有白衣人用竹枝打閘機、叫罵、追打閘外經過的人。他看到一名黑衫男人由  K 出口行往 J 出口時,被一大班白衣人用棍打,他在地上看到樽,遂拾起向白衣人掉出,「希望分散到白衣人注意力,令嗰位男士可以順利逃脫。」

在白衣人衝入閘後,尹一度跳閘離開元朗站,但因見到多名白衣人故折返站內。他稱在月台上看到「白衣人圍住車門喺度襲擊乘客」,趁白衣人不注意時走往大堂,再次離開元朗站。

尹欲到天水圍警署就元朗站事件報案,但指警署落閘,其後「有架車好高速駛過,向等待報案嘅市民射煙花」。尹稱,因「俾煙花炸」後記憶混亂,對施襲疑犯的特徵感印象模糊,最後未有報案。控方盤問時質疑天水圍警署「射煙花」一事,是在 7 月 31 日,而不是案發日發生,指尹記憶混亂、出現混淆。尹否認。 

庭上片段顯示,尹在元朗站出現(紅圈)。他供稱當時看到林卓廷大聲發言,指已通知警方。(網上片段截圖)

非白衣人
辯方播放片段,尹確認自己曾向白衣人掉樽(紅圈)。(網上片段截圖)

控方:楊朗「滿場飛猶如監場」

至於第七被告楊朗,控方指他曾試圖跳過付費區,「憤怒地」手指其中一名白衣人,該男子向黑衣人揮動兩傘,楊「看似準備襲擊對方」 ,又曾用消防喉射水向白衣人射水;又指楊「滿場飛,行為猶如監場」,與閘內人對抗白衣人。

楊共作供 4 天,案發時在國泰航空任職航班控制員。他稱當晚與朋友吃自助餐,另相約朋友凌晨 12 時到太子打麻將,但吃完飯才 9 時許,故送朋友返回元朗住所。楊稱,在元朗站獲告知附近有人打人,著他們取白衫更換,楊「抱住唔好蝕底嘅心態」取衫,與朋友轉乘至朗屏站下車。

楊指送朋友後步行返回元朗站,原打算乘西鐵到太子,但在大堂時見到數名白衣人襲擊一名女士,指他們手持木棍、藤條,甚至持刀。楊則協助傷者,並在大堂等候救護員。楊指,其後見到林卓廷到場,認為他有助平息事件,故向他報告白衣人的施襲經過。

楊:按欄杆是「激動到彈起」

在白衣人入站後,楊指看到一名藍衫男人向閘內人士揮動雨傘,想打閘內人,故他衝前指著對方稱,「唔好打人呀吓!」楊解釋當時雙手按著欄杆,並非想跨欄,「我當下好激動,可以話激動到彈起」,又指自己成功停止該人施襲。

楊又稱,曾目睹一名穿黑衫、髮型鏟青男子,被幾名白衣人持棍打,曾扶他往女廁;他其後返回大堂,看到救護員後上前招手及接應,示意傷者位置。

楊:射水是「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楊承認曾持喉射水,認為射水可停止襲擊行為及令白衣人向後褪。楊重申,射水的目的不是襲擊任何人,而是「想驅散閘外嘅人,等佢哋離遠啲」,指曾嘗試喝止或拉走閘內人均不果,形容為「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對於楊主問時供稱事後到小巴站等車,相約朋友打麻雀。控方盤問時引多段片段拍到他在商場逗留、折返元朗站,指他「根本一派胡言」、「不盡不實」。楊解釋因事隔 5 年,「時間上可能有啲出入」。 

楊朗被問到是否想跨欄時,稱從來沒有這樣想,當時只是「激動到彈起」(上);另楊稱曾嘗試前往阻止襲擊(下圖)。(片段截圖)

楊朗稱射水是「想驅散閘外嘅人,等佢哋離遠啲」,又指不認為射水是使用暴力,形容為「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