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早前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7 人周三(22 日)早上在區院完成處理求情,將於 2 月 27 日判刑。
林卓廷親撰的求情信提及,「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其大狀黃錦娟庭上讀信時一度哽咽。法官陳廣池質疑林沒悔意,亦質疑辯方指閘內聚集是偶然,並提及林的角色與路人不同。
其他被告的代表大狀提到,兩名任職政府 1823 熱線客戶服務主任及國際投資銀行副總裁的被告,2020 年被捕後已不獲續約或遭解僱;註冊社工被告 2024 年 7 月已獲通知不獲續牌。辯方又指,案發至今約 5 年半,眾被告受到長時間煎熬,望法庭輕判。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罪成非白衣人增至8人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有被告面容消瘦不少
各被告去年 12 月被裁定罪成後還押,林卓廷則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周三開庭前,各人從羈留室逐一步出被告欄,與法律代表對話。身穿西裝的林卓廷步出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高呼「呀廷!好靚仔呀!」,林亦有揮手微笑回應。
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均戴上黑框眼鏡。其中庾身穿啡色有領外套,面容消瘦不少。其餘被告出庭時均望向旁聽席,並有微笑揮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民主黨中委莊榮輝亦有到庭旁聽。
官:裁決理由書附相 「好少人用」
法官陳廣池甫開庭後提及其觀察,指在裁決理由書表達法庭對 721 元朗站事件的看法,「法庭係好刻意、好仔細地講出個構思,兩個颱風嘅形成,同埋簡化咗個概念,令到人哋容易(理解)關於上下集嘅分界線」,因本案與 2019 年的大規模暴動不同。
官續指,任何人仔細閱讀,「或多或少都會明白本席判案重點同基礎同埋概念,唔好用既定同有色眼鏡睇個情況」,又指理由書「前無古人嘅情況,夾附咗 146 張相」,以相片支持裁決,「好奇怪地,我唔係干預任何人嘅報道,個啲相片好少人有用㗎喎,大家好多時都圍繞住下集嘅情況,我覺得呢樣嘢係值得商榷嘅地方。」
官舉例稱,雞地有 A 舖、B 舖同時被縱火,法庭審訊是 A 舖,「但如果你哋重點係睇咗 B 舖,用 B 舖嘅損毀情況報道 A 舖,咁就變咗有啲所謂有不理想嘅地方啦」,又指會在各被告求情之前播放相片。林卓廷聞言發笑,庾家豪、陳永晞對話。
官解釋,播相旨在「令到個求情喺呢個環境上,作出務實同埋容易理解求情嘅情況。」又強調,「法庭唔係補充任何嘢,冇新增任何嘢」。庾家豪、陳永晞在播相期間一度對話發笑。
林卓廷一方求情:
元朗站聚集是由白衣人非法集結開始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時稱,元朗站聚集的情況,是由閘外白衣人非法集結開始,閘內人群是處於被動情況,之後才有作出集體行為、對峙,如法官裁決時提到閘內人的行為短暫,因白衣人其後衝入閘。
黃稱,法庭接受林沒有預謀,指林入元朗有其目的,是為了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繩之於法,重申林入元朗「唔係為咗參與非法集結同暴動」。
黃指,法官裁定林沒有報警,但重申他入元朗前曾聯絡警方,著警方驅散黑社會;另稱林曾獲警務處處處長的致謝信,信件由王姓人士代行,感謝林舉報元朗站的案件,盡市民責任等。
林一方:本案為偶然事件
官:偶然性同必然性係個相比
法官問,林是否不只一次錄取證人口供?辯方稱林曾錄取 4 份,指他曾嘗試化解衝突,如稱「唔好郁手、停手」等,但沒達到效果。黃續稱,白衣人衝入閘及上月台後,林「盡自己能力保護其他人」,如在車廂門口阻止白衣人襲擊、著男士頂著門口保護女士。
官關注,白衣人未入車廂前,林「揸住長遮,入咗車廂之後再出返車廂,施施然係度望嚟望去望下面?」辯方重申,當時林是看有沒有人受襲,指他曾嘗試幫助被襲的男士,又指是有人向他提供雨傘,另指此部分並非控罪核心,但望法庭知悉林的整體行為。
黃續稱,本案並非預先計劃,如法官所指「偶然嘅事件」。官聞言稱,「偶然性同必然性係個相比嚟」,「當有一個活動累積落去,原先可能偶然,但積積下變咗唔係偶然」,著辯方「唔好好似講到嗰聚集都係偶然,咁有違我嘅意思」。
黃遂稱,林到場時不知發生何事,強調本案與 2019 年暴動審訊不同,重申暴力情況「好輕微嘅程度」,暴動範圍極為細小,只限於付費區,暴動時間不多於 18 分鐘,大部分閘內人士沒有常見裝備,只有少部分人士戴口罩、頭盔,林亦沒有主導角色,暴動發生是始料不及。
官:裁決提及帖文讚好、轉發數字
「有個疊加效應」
就法官裁定林的帖文有「磁石效應」,黃指發帖時間與本案時間相近,林亦沒提身在何處,認為不會有太多人因而到場。法官稱,其裁決有提到讚好、轉發等人數,「嗰個有個疊加效應」。黃稱,時間上可能性不大。
官再指,林作供時提及,「事後有幾百萬人睇」。黃強調沒直接證據顯示。官再指,他裁決時使用「磁石效應」,「所以法庭唔會用號召天下嘅人入嚟元朗」,黃補充稱「百幾萬人」是指直播人數而非帖文。
辯方引白衣人被告案例
官關注有社會地位的人不同
黃另引用白衣人被告黃英傑案例,指其量刑起點為 3 年 6 個月,望法庭採納較低的起點。官指,黃為「名不經傳嘅白衣人,如果個人有社會地位,會唔會有唔同?」
黃錦娟回應稱,林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到場是因關心事件。官追問,「名不經傳嘅人同有社會地位嘅人,做同一動作,喺呢個所謂嘅環境其實係一樣,係咪咁嘅意思?」黃稱,「唔會因為佢嘅身分令到佢嘅罪責重咗。」
官則指,暴動具伙同效應,故白衣人指罵林卓廷,都會被重罰。辯方強調,閘內人士比閘外白衣人人數少、處於弱勢,罪責比白衣人低。
官質疑,林到場時有人向他匯報情況,指林「唔係路人甲、路人乙 ,唔係點解要向佢報告呀?」 黃稱,因當時有人被襲,有人希望透過林的身分協助,又指林或高估自己,「根本都冇人理佢」,指林在閘內發言,但沒有作用。
大狀讀林卓廷求情信哽咽
旁聽人士拭淚
黃其後就林的個人背景陳詞,稱林獲其老師、以往在廉署的上司、市民等撰寫求情信。其老師形容林願意照顧別人,曾任學生會主席,望成為學校、學生之間橋樑,又會照顧情緒有問題的同學。前上司則指林做事充滿力量、誠實、正直,離開廉署後仍關心市民利益,會全力以赴、義不容辭。
黃又提到,林就曾向不同機構,包括無國界醫生、奧比斯、宣明會等捐出逾 7 萬元,可見林不但工作上作出正面貢獻,亦有透過經濟作出支持。
黃引述林親撰的求情信前,同樣引蘇軾的詩句,「往日崎嶇還記否?路長人困蹇驢嘶」。黃稱,「雖然佢(林)冇人身嘅自由,但佢仲有選擇嘅自由,會選擇用乜嘢嘅態度面對自己宜家困難嘅情況」,又指林「會燃亮內心嘅光明」。林又認為最難的不是置身牢獄,「係過往嘅決定,屋企人都要陪佢面對困難嘅情況」。
黃引述林稱,其選擇讓年邁的雙親、妻子、兒女承受重壓、傷痛,又指看到雙親萬水千山探監,黃形容「對佢嚟講係好大嘅衝擊」。
黃最終以林信結尾數句作總結,「佢話可以喺牢獄仰望星空,在高牆下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與青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人生到處知何似 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黃讀出時亦一度哽咽,並有停頓,亦有旁聽人士拭淚。
據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刊出的全文,林在信中亦提及:「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雙)親傷痛,讓我愧疚。」(見另稿)
林撰求情信提「無怨無悔」
官關注毫無悔意
黃錦娟稱,望法庭輕判,讓林一家「可能喺唔係太遠嘅日子一家團聚」,指林形容此為「遙遠漂渺」的夢,望法庭達成「佢眼中咁遙遠飄渺嘅夢」,刑期盡可能與另案同期執行。
黃求情完結後,法官陳廣池問,「縱然 D1 文筆舒暢,引用其他詩句諺語,佢沒有一啲悔意喺度,你同唔同意?毫無悔意你同唔同意?」黃答稱,「對於考慮判刑,關注點當然係佢罪責…佢會接受法官大人嘅裁決,對佢嚟講,佢係做佢認為應該要做嘅嘢。」
庾家豪一方:原任 1823 主任
被捕不獲續約
庾家豪的代表大律師李百秋求情時稱,庾現 40 歲,案發時 34 歲,指他任職 1823 熱線客戶服務主任至 2020 年 8 月,在本案被捕後不獲續約,但庾沒放棄自己,在朋友餐廳任職侍應,努力工作。
李續稱,庾的求情信中提到因本案負上沉重代價,失去工作、人生目標,但李指庾表現堅強,不想其他人為他擔心,庾又感謝家人的無限量支持。庾同意當時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在電光火石間沒有仔細考慮。
李重申,庾一直奉公守法,為良好背景的普通市民,疫情期間服務社區;又指他因本性善良,事發當晚望保護其他人,因一時錯誤、受挑釁下犯案,強調他獲家人朋友支持,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陳永晞一方:原在國際投行工作
被捕後遭解僱
陳永晞案發時任職德意志銀行客戶經理及副總裁,其代表大律師陳曉妍求情時稱,陳案發時 36 歲,現 42 歲,指他在 2019 年首次當選 Grand Yoho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義務為社區服務,疫情時亦協助家園抗疫。
陳原在國際投資銀行工作,被捕後被解僱,更不獲同行考慮聘用。陳其後找到收入微薄工作,2023 年與現任妻子結婚,組織家庭。陳親撰求情信指非常後悔,沒深思熟慮下到場,干犯本案令父母、妻子擔驚受怕並感自責。
辯方重申,陳本性善良,一時衝動犯案,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又指,陳當日為居民,身穿綠色上衣作普通打扮,沒政治目的參與暴動;他在閘內逗留了一段時間,但長期一人看手機,曾取喉 10 多秒但水力不強,強調閘內人士被動,被白衣人挑釁、激化才作出破壞社安行為。
葉鑫昇一方:不獲續社工牌
葉鑫昇的代表大律師鄭凱霖求情時稱,葉現 36 歲,案發時 31 歲,與太太育有兩名兒子,分別是14 歲及 10 歲,他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另外葉的太太及幼子有特殊情況,需要葉照顧及支持,其二姐亦在本月因病離世。
鄭稱,葉由 2008 年在社福機構任職活動助理,努力增值自己,2016 年考獲註冊社工資格,一直服務長者,去年 7 月被通知不獲續社工牌,故轉職福利工作員,收入減少,「定罪後好大機會唔可以恢復佢嘅社工資格」。
葉獲 20 多人撰求情信,包括家人、同事、社區中心服務對象等,讚揚葉品格好、孝順,為顧家爸爸、好兒子。葉親撰的求情信表達其真誠反思,為一時衝動感無比自責。
鄺浩林一方:對父去世感自責
鄺浩林的代表大律師周慶澎求情時稱,鄺畢業後便一直任職西廚。他的父母很早離異,鄺需要照顧患病的父親,經濟上支持母親。其父在 2022 年去世,鄺感自責,覺得因自己緣故令父親不幸,鄺又感後悔,「當日如果佢有另外諗法,唔會發生咁嘅事」。
尹仲明一方:接受裁決的每一部分
任職電器技工的尹仲明,其代表大律師黎建華求情時稱,尹因「八卦」留在現場,指他曾掉水樽以分散白衣人注意力,但沒帶領、號召角色。黎指,尹在求情信中表示充分悔意,接受法庭裁決的每一部分,亦明白失去自由,與家人相聚的重要性。
尹的舊同事、上司求情信中表揚他勤奮工作,會送月餅券予拾荒者;尹收入不高,但仍資助外甥女的學費及捐款,黎指尹「唔係十惡不赦嘅人士」。
楊朗一方:大部分時間表現克制冷靜
官引相片質疑跳欄
任職航空公司地勤的楊朗,其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時稱,楊曾參與區選的社區活動;另指事發開始是因有女士受襲,強調白衣人是暴力開端,楊及其他人才由月台到大堂。楊從沒想過會演變成參與非法集結,「閘內嘅人唔係有意圖或者有預謀參與一啲非法行為」。
曾又指,白衣人手持武器,無緣無故威嚇不同人士,行為變本加厲,閘內人受挑釁,「被憤怒、激動沖昏咗頭腦」,忍無可忍才作出不當行為,但沒證據顯示他們有預謀。
曾指,楊大部分時間表現克制、冷靜,被閘外人以傘遮篤其頭部,楊僅退後。官質疑,「佢跳欄,你話唔係激動?」曾強調楊大部分時間克制冷靜, 「如果佢全期保持克制,咁就唔會有今日求情嘅情況。」
曾又指,楊有射水,承認為激動行為,但並非主導;又引楊的求情信指,「佢知自己錯嘅地方,承諾會貢獻社會」,指楊坐監,會將以往努力付諸流水, 「雖然 D7 罪有應得,但成個情況情有可原」。
辯方求情提到沒預謀、規模小
案歷多時各人受壓
另綜合各辯方求情,本案沒預謀,僅歷時 18 分鐘;暴動規模僅限於付費區;閘內人群暴力程度較低,相反閘外白衣人持有武器,閘內人群僅使用水樽、雜物、水喉等,使用的武力相對克制。
辯方亦引用白衣人被告林啟明、黃英傑案例,望採納 3 年 6 個月或較低的量刑起點,亦有辯方引用非白衣人案被告何贊琦的案例。辯方又提到,本案在 2019 年發生,各被告在 2020 年 8 月被捕,事發至今約 5 年半,被告受到長時間煎熬,望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程慧明於裁決日,各方定下裁決、判刑日子後向法庭表示,「我會離開我嘅崗位」,指岑會跟進本案其他工作,故周三只有岑一人代表控方。
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