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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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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3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1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女士第二日作供,並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

辯方引用片段指,白衣人群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有人嘩然。A 又確認,是在鳳攸徑時有人將紅繩遞給她,並在追問下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是一伙。

另辯方播放元朗站內片段,指白衣人進入閘內襲擊及毆打閘內人士,而 A 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伙」,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

A 又同意,在元朗站內曾與黃四川對話,而同行友人在鳳攸北街曾與何君堯合照。案件周三續,A 將續接受辯方盤問。

控方匿名證人 A 接受盤問
同意白衣人手持「條狀物體」

A 女士周二開始辯方盤問,由首被告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開始。A 確認,當晚到朋友的店舖聊天,其後離開,並到鳳攸北街休憩處。A 稱,她的兩名朋友其後亦到休憩處,並逗留約兩小時,期間「坐吓、企吓」,而女友人先行離開,其後她與男友人沿鳳攸北街最近的天橋步行往「形點」商場。

A 指,約晚上 10 時半離開休憩處,又指當時只剩下數名白衣人,故她才離開。A 提問下指,當時白衣人「喺度等囉、企喺度傾計」。辯方追問,白衣人有否使用廣播器及「揸鑼打吓打吓?」A 稱「應該無使用廣播(器),無人有揸鑼」。

辯方問,A 這兩日庭上的證供,是憑記憶抑或是來自新聞片段?A 稱,是憑其記憶,並確認所供述的為其所見所聞。

辯方亦讓 A 觀看事發日白衣人在鳳攸北街一帶聚集的相片,指有白衣人人手執「條狀物體」,並連著區旗或國旗。A 答稱,「區旗唔係好記得啦,揸住條狀物體係有嘅」。

A:看不到白衣人打人
惟聽到稱「打錯咗人」

辯方其後播放兩片段,其中一條顯示多名白衣人在鳳攸北街一帶向前行走,背景有廣播器聲音。A 同意,當時看到人群是有如此流動。辯方問,「你有冇參加一齊行吓咁?」A 稱沒有。A 又在追問下指,當時看不到白衣人打人。

辯方其後播放一段長 32 秒的片段,顯示一名穿深色衫男子遭多名白衣人打,期間有人高呼「打佢個臭閪」、「打佢」、「唔撚聽話就打」等。A 稱,當時看不到此情況,但指在休憩處入口,「聽到有人講嘢細細聲啦,聽到打人、打錯咗人咁樣」。

A 追問下指,聽到白衣人「問後生仔住邊度,咁佢講地址講唔到元朗區,之後(有白衣人)就話打錯咗人囉」。A 又指,當時不覺得有人手持「保衛家園」的牌。

A:「我自己元朗人」

辯方其後問及 A 進入元朗站的情況。A 指,看到有人打鬥,但她當時不擔心危險,其朋友則擔心。辯方問有否想過打 999 報警?A 稱,「我自己元朗人,我諗佢哋唔會打我啩」,又指「完全無諗過打喎」。辯方又問,看到有人受傷,有否想過召救護車或報警?A 稱,「見佢幾精神呀行得走得。」

A 女士承認曾修改口供上
林卓廷衣著顏色描述

辯方指,A 於 2019 年 8 月23 日首次向警方錄口供。A 指,當時不是主動落口供,指自己跟朋友入警署,「我只不過係搭嗲啫」,而她提到當日在現場,警員指她可做證人,故她落口供。辯方又提及,A 於 2021 年 4 月 2 日錄取第二份口供,當日亦一共錄取 3 份口供。

辯方續問,首份書面口供提及她晚上約 11 時半離開鳳攸北街,11 時 35 分才由「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時間是否有錯?A 稱,「可能警察幫我寫,我話咁上下囉」;追問下,她承認時間點不準確,「宜家隔咗咁耐,都更加唔肯定。」

辯方亦指出,A 於事隔 1 年 8 個月的第二份口供中,更正為 10 時半離開鳳攸北街休憩處,並作追問時,法官一度關注時間「緊唔緊要呢?」認為關鍵是證人當時的觀察

辯方又指,A 在首份口供亦提及,林卓廷身穿「淺色裇衫、深色西褲」,而在第二份口供,則更正為「黑色短袖衫、杏色長褲」,問 A 是自己記起抑或是看到新聞片段?A 解釋,當時站內有人噴水,故「看不清楚」,又指當時與朋友一同在站內,該朋友其後指「唔係著咁嘅色,係著黑色㗎」,故她修正口供。

辯方引片指 A 與白衣人是一伙
官提醒若損權益可不答

辯方盤問時亦引述不同片段,指出 A 與白衣人是一伙。法官關注辯方的方向,指具爭議,辯方遂指法官或需要向證人作出警告。法官其後提醒證人,若涉及有損其權益的問題,可以選擇不回答。

辯方其後引述片段指,白衣人群在事發當晚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並顯示 A 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隨即有人嘩然。A 確認,是她到鳳攸徑時有人遞給她。辯方追問,戴紅繩是否等於為白衣人一分子?

A 稱,「佢哋係咪咁嘅意思我唔知,總之就安全」,追問下,她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一伙,並強調自己「我無跟住一齊,我最後走嗰個嚟。」

辯方指出遊行時曾「嗌口號」
A 稱「跟住嗌都唔奇」

辯方續指,A 在遊行時曾「嗌口號」,A 先稱「法官可唔可以唔答。」辯方其後播放片段,指聽到多人叫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A 亦於片中認出自己。辯方指,A 有跟著叫喊口號。A 覆稱,「我跟住嗌都唔奇,我影緊相。」旁聽聞言發笑。

辯方質疑,A 參與遊行,並與片段中人士一同遊行。A 解釋,未有在錄口供時向警方提及,是因為「記性比較差」,重申並非隱瞞,「叫『保衛家園』好正常,因為我係一個元朗居民…我用市民身分嗌呢樣嘢,我跟住嗌有乜問題?」

A 否認淡化白衣人行動
一度認錯自己 稱「咁啱又著白色衫」

另辯方亦問及元朗站內情況,並播放片段,質疑閘內的人沒有衝前,與閘外人糾纏或有身體接觸,閘內人亦沒有嗌「入嚟呀」。A 答,「我聽到佢哋係嗌嘅,我唔係作出嚟」,並指白衣人進入閘內後,「佢哋(閘內人)無再嗌」。另 A 女士在看片段辨認自己時,一度認錯另一人,稱「但咁啱又著白色衫」。

辯方又指,白衣人入閘內襲擊,指 A 作供時淡化白衣人的行動,A 否認。辯方又引片段稱,她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一度靜默,稱「法官呢個問題我想唔答」;在辯方播片後,A 解釋「我就唔係同佢哋一伙」。

A 又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辯方追問,有何行為令她認為是保衛家園?A 稱,「佢哋(白衣人)形態唔想搞亂元朗,事實上好多區都亂七八糟。」

A 同意
同行男友人與何君堯合照

另 A 盤問下指,當晚 8 時至 10 時許在鳳攸北街,看到何君堯與人握手,但指「應該不是白衣人」,惟她同意,同行的男友人曾與何合照。

另辯方引片段問,A 是否在離開元朗站 F 出口時遇到朋友?A 稱「可能遇到一個」 。辯方追問是否為黃四川?A 答稱,「朋友個朋友,見過面」,並指當時黃稱要離開;A 又在追問下指,黃「好似」曾與何君堯握手,惟不知道黃是否有「追住啲人衝上樓梯」。

辯方亦問,A 是否認識程偉明及鄧英斌,指程曾追打閘內人士、襲擊懷孕女士;鄧則曾手執棍。A 稱不認識兩人。辯方又引述片段,指黃、鄧兩人進入元朗站時,A 緊接進入,A 稱「我哋唔係一齊,唔知佢哋行我前面」。

翻查資料,程偉明及鄧英斌為白衣人,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等罪成。

官下令傳召車長及站長

另法官處理案件管理事宜時,問控方會否傳召當晚負責駕駛列車,並在元朗站停了約 18 分鐘的車長?控方稱,已將車長的口供交予辯方,需時審視。

法官則著控方傳召該名車長,並傳召元朗站案發時間的站長。控方於休庭前稱,已聯絡相關人士,惟其中一名站長離港,並指會與辯方商討安排。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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