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分享: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控方市民證人 A 女士完成共 3 日作供。

她於辯方盤問下確認錄取兩份口供期間,曾與他人談論事發情況,以及看過網片或報道,又同意原稱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在第二份口供加上的「唔好走」,可能是與朋友討論或看片後有混淆。

A 日前供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辯方周三問「『忍唔住』係估?」A 否認,但稱印象「模糊咗」。A 又同意,可能有與她「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在場逗留;而閘內人噴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案件周四續。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到庭旁聽。

辯方指口供曾修改抵鳳攸北街時間
A 稱不記得原因

第三被告陳永晞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一方周三展開盤問,問及 A 女士錄取的書面口供。她確認, 2019 年 8 月 23 日到警署錄取第一份口供;2021 年 4 月 2 日錄取第二份口供,當日亦一共錄取 3 份口供。

潘引 A 女士的首份口供,指提及事發晚上 11 時半離開鳳攸北街,而於第二份口供則修改為 10 時半,並追問原因。A 答稱,「呢個真係唔記得,可能有啲原因令我覺得早少少到」。

潘追問,是否因為與朋友商討看事發片段後,覺得需要更改?A 先稱,「我無睇電視,唔係我睇,係屋企人睇…」法官打斷著證人回答問題,又稱辯方發問時分開問題。

A 認再錄口供前曾與人談論及看網片
憂混淆記憶

潘遂問,至 2021 年 4 月 2 日錄第二份口供前,A 有否與其他人談論過事發當晚的事?期間有否看過網上片段或新聞報道?A 均稱有。A 又同意,錄取第二份口供當日,亦有看過案發片段,惟對於有否看過 248 條片段,A 稱「未必有咁多」。潘又指,A 在口供中提及,於 17 段片段中看到自己。A 同意。

另潘問,A 在口供提及西鐵站發生的事,包括閘內、閘外人士的互動,是否有機會將自己記憶,與片段或朋友談論的內容混淆?A 稱,「我自己都會擔心有呢樣嘢。」

潘又指,A 於首份證供提及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第二份口供加上「唔好走」,問是否有可能是看片段或與朋友談論而記起該句,「有呢個可能性?」A 稱,「『唔好走』呢 3 個字,可能有呢個可能性…後期加上去嘛唔奇嘅。」

A 同意事發兩周前收消息「有熱鬧睇」
稱看過海報「唔知咩元朗得天下」

A 在盤問下亦同意,在案發當日前大約兩星期,收到網上消息指當晚「有熱鬧睇」,「有班人會入嚟元朗,又有消息話有班人會出嚟,咁我咪出嚟睇熱鬧囉」,但不知道「出嚟嗰班」會全部穿白衣。

潘追問,當時是否有建議「自己人」穿白衣?A 稱不肯定;至於她有否收到消息,有人會持藤條,A 表示是到場才看到裝扮,追問下稱「不肯定」。潘一度質疑「又唔肯定?」A 答稱,「一陣肯定你又話我講大話。」潘遂解釋,其盤問方向與其他大狀不同,重申非作出指控。

A 其後在控方覆問下稱「有人入嚟元朗」,而其理解是黑衣人入元朗,且「後生仔多」。她又指曾見過海報,「唔知咩元朗得天下」。她續解釋,「有機會同第二區嘅事發生一樣…破壞交通鐵路呀,商場玻璃呀」。

A:「保衛家園」中有兩朋友
「佢吔做呢個行為我支持」

她又指,「因為我一個元朗市民都唔想元朗搞成咁,所以嗰陣有遊行,可能我自己當局者迷啦,自己都有(遊)行過,我記唔到呢 part(部分)之後坐咗喺公園挨…鑼鼓呀大聲公呀,呢啲無留意」,又指在警署錄口供時,警員並沒問及相關問題。

A 又指,「之前去過呢啲地方情況差唔多,都擔心混亂咗,日頭都跟過村民,保衛家園團體…所以無特別去記。」又稱「保衛家園當中,有兩個識得嘅朋友,佢吔做呢個行為我支持…好多居民嚟㗎,睇返啲片勾返啲記憶…就知道佢哋喺度囉。」

潘亦問及鳳攸北街一帶的情況。A 同意當晚約 8 時許到達休憩處,當時約有 50 名白衣人,人數其後有增加,她同意高峰期時有過百人。潘問,約 10 時 35 分,是否有人離開去地鐵站方向?A 答稱,人群四散去不同地方,但同意有人往西鐵站方向,而該群人士亦手持藤條。

A 稱「一半同意」
付費區內有人因「好奇八卦」逗留

潘問及元朗站內的情況,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A 約於 11 時到達。A 稱,她當時在非付費區逗留約 45 分鐘至一小時,追問下指當時在附近而沒執棍、看熱鬧的約有 20 人。A 又指,高峰期付費區內的白衣人約「百幾個」,並同意他們大部分穿白衣、手持藤條或棍狀物體。

潘問,付費區是否都有人看熱鬧?A 先稱,「相信付費區裡面無人睇熱鬧,會打㗎嘛。」潘再澄清問題後,A 同意有人會看熱鬧,追問下指因付費區發生打鬥,視線阻擋,故不肯定。

潘續追問,是否有人挨牆邊,無做任何動作?A 則稱,「其實有啲好模糊」,反問「呢條問題可唔可以唔答呢?」法官則指,「呢條問題唔可以唔答」,重申證人需要回答問題,只有侵害權利的問題才可以不答。A 遂稱,不覺得有人睇熱鬧。

潘多番追問後,問 A 是否同意付費區內有人「好奇、八卦」?A 遂稱,「其實一半同意囉」,並指「同意唔排除有呢個可能性,同我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惟不同意在於,「有啲人係擔心殃及池魚,選擇上月台即刻離開。」

A 日前供稱白衣人跳入欄
盤問下改稱「印象模糊咗」

A 本周一於控方主問下供稱,閘內人掉樽、掉遮等,而白衣人「終於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佢哋」。潘周三問,A 當時有否看到白衣人跳入付費區?A 改稱「呢個印象模糊咗」,後同意,不肯定是親眼看到或是被看過片段混淆;又指不知道為何白衣人會跳入去。

潘問,「唔知幾時,唔知點解會跳入去,定係你知佢哋會跳入去?」A 答稱,「佢哋跳應該會有動作囉相信。」A 又解釋,閘內人「噴水襲擊」,又說「過嚟呀」,閘外人則避開,「我外面觀察,(閘內人)係引緊…感覺係挑釁佢哋(閘外人)入去囉,佢哋入去好自然就會打鬥,自然係一個邏輯性嘅想法。」

潘問,A 與付費區內白衣人不是同一伙,入去打人的白衣人與她無干?A 稱,「無一個白衣人我係識囉。」

辯方:「忍唔住」係估?
A:「唔係估,係模糊咗」

潘問,A 日前所供稱白衣人「忍唔住」,是否只是她的感覺?A 答稱,「(當時有人噴水而白衣人想避水花)身體語言係褪後,係想走入去。」潘問,是指白衣人跳入去時?A 稱,「如果記憶係跳入去,我會肯定答你,驚溝亂咗模糊咗,但身體語言明顯我有印象。」

法官追問,「咩係『身體語言明顯我有印象』?」A 稱,因為當時白衣人想避開水花,故有退後,但稱「個身體語言想前進」。潘再問,「『忍唔住』係估?」A 稱,「唔係估,係模糊咗。」

A 同意閘內人噴水後
與閘外人士拉遠距離、白衣人停襲擊

A 同意,因為閘內有人噴水,故她沒有走近;並同意閘內人噴水後,將付費區內、付費區外人士的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及揮打藤條的動作。

她在追問下指,當時沒留意到有孕婦及記者被襲擊,亦看不到閘內人噴水後,有白衣人想上前襲擊時「跣低」跌倒。

A 其後於控方覆問下稱,白衣人與其他人打鬥、與閘內人士互相擲物;以及閘外人士稱「出嚟呀」 ,閘內人士則說「入嚟呀」的行為,而自己均沒有參與。

辯方:同行友人持傘是否想襲擊?
官打斷指問題不公

潘亦指, A 同行男友人當時手持雨傘,問是否因為當日下雨?A 指當時沒有下雨。潘接著問,「佢想襲擊?」法官打斷稱,問題對證人不公,因為是問及其朋友,又指潘加了「襲擊」一詞。潘遂轉問,A 友人是有取傘?A 確認,並指不記得自己有否追問友人取傘原因。

法官聞言稱,「大熱天都可以揸,驚曬,調返轉微微雨粉,都可以揸」,並指潘若再作有方向性的提問,會不容許他繼續發問。潘遂稱沒有進一步盤問。另所有辯方代表均表示沒有盤問,A 完成作供。

另外,控方為出庭作供的港鐵職員申請匿名令,指他們都曾被人責罵,故擔心安全。潘熙指,不反對特別通道,惟認為匿名令、屏風未必有需要,但指其立場中立,其他辯方亦沒有作出反對。法官終批出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可識別證人身分的資料。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