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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盤問指黃偉賢不留在元朗圖置身事外 受襲廚師首出庭作供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盤問指黃偉賢不留在元朗圖置身事外 受襲廚師首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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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黃偉賢完成主問
稱林應知雞地發生打人事件

林卓廷代表大狀周一早上問黃偉賢,事發當晚與林卓廷通話,林是否知悉打人事件發生在哪裡?黃稱,認為林應該知,因不少朋友都有傳送相片、影片,指雞地發生打人事件。辯方續問,兩人通話期間有否提過雞地?黃稱有。辯方其後指沒有問題,黃完成主問。

辯方僅被告葉鑫昇一方有盤問,其大律師鄭凱霖問黃,是否認識鄧勵東,綽號「田雞東」?黃稱認識,並知悉他曾為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鄭續問,是否知悉鄧於 2023 年因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裁定罪成?黃稱知悉。

黃指事後看片段
認得何君堯及一名村民

鄭凱霖指,黃於主問提及「鄉頭吹大雞」,是指 6 條鄉都動員,亦有些為學舞龍舞獅的年輕人,屯門亦有人會去,問 6 條鄉當中,是否有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法官陳廣池指問題太闊,著辯方修正問題。辯方遂問,黃對於動員的人有何認知,官再修正指,黃對於當晚在現場看到的人是否有認知。

黃稱,凌晨到現場已「散哂」,故看不到之前發生的事情,除了在朗樂路看到 3 名白衣人,其他人則不認得。黃其後在追問下稱,有看到當晚的事發片段,僅認得何君堯,以及一名暈倒的村民。

控方盤問:鄉委會主席添丁
都可以「吹雞」叫村民恭賀?

辯方其後完成盤問,黃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問及,黃作供提過鄉事或鄉頭「吹雞」或「吹大雞」,問「係咪召集其他人嘅意思,唔一定晒馬?」官打斷指問題複雜,指「佢唔係吹雞嗰個」,質疑黃無法回答「曬馬」召集的用意。

控方續問,鄉村有很多聚會 ,舉例指「鄉事委員會主席添丁,都可以吹雞叫村民恭賀?」

官隨即打斷,「大家都知道『吹雞』呢兩個字有少少黑社會術語,有特殊意思」,強調不是處理專家證供,但指「你(控方)將呢兩個概念,食盆菜都係『吹雞』,恕我所言,有少少貽笑大方」。控方聞言稱,「唔好意思,我成日都叫朋友『吹雞』食飯。」

官續稱,「電影又好故事又好,將不是普通人用語,呢啲術語不是普通人會用,變成所謂香港人、廣東人會用」,舉例指「將 Mark 哥(指電影《英雄本色》角色)講啲嘢變咗日常用語」。控方遂稱會收回問題。官指,「我都唔畀你問,事實上你用錯術語。」

控方指警長致電黃
著黃勸林卓廷不要到元朗

另控方就當晚黃與元朗警民關係鄧警長的通話,向黃盤問。黃供稱,當晚 9 時許因有市民指有白衣人聚集,故致電鄧,9 時許有兩次通話,晚上 10 時許都有一次通話,指會與林卓廷入元朗視察。

控方向黃指出,當晚鄧收到林卓廷的來電後,鄧再致電黃,著黃勸林不要入元朗,黃稱「我記憶係冇」,追問下指「(鄧)冇同我咁講。」

控方續指,黃當時覆鄧,指勸不到林且「無能為力」,黃稱,「我記憶入面係冇(講過)囉。」

黃指警方若不想出事
「打個電話畀鄉頭就得」

控方其後亦問,黃知悉事態嚴重後,有否再致電鄧,「唔只雞地,元朗站都出咗事」?

黃稱,「仲打嚟做咩,都出咗事」,又指「作為議員又好,市民都好,將所知嘅嘢第一時間話畀警方知,相信警方有部署有安排。」黃續指,「如果警方唔想出任何事,打個電話畀鄉頭就得,呢個係我做咗元朗區議員 33 年,我可以肯定講嘅說話。」

官則指「我相信你 33 年間區議員生涯,你都未見過 2019 風暴」,並問「打電話何害之有呢?」黃指已多次致電,「警方應承我啲嘢,到嗰一刻好似乜都冇做咁」。

黃稱無差別襲擊「發夢都諗唔到」

控方另問,當黃覺得事態嚴重時,為何不找與元朗相關的人士商討聯絡,如民主派的元朗區議員,包括鄺俊宇、麥業成、杜嘉倫、陳美蓮,而新西區的立法會議員則有朱凱廸。

黃回覆稱,當日港島區遊行完畢後與議員視察,直至林卓廷稱覺得需要入去時,黃亦覺得需要入元朗,「你問多我一百次一千次一萬次,我都係咁講,我諗唔到會發生超出我想像嘅無差別襲擊事件,發夢都諗唔到有咁嚴重嘅問題。」

控方質疑元朗警力不足
但黃沒留守元朗

控方問及,黃與林卓廷相約到元朗雞地視察一事。黃指,當時沒有相約在哪裡等,林亦指會先入元朗,但黃指當時有著林不要出站,因在站內容易碰面,亦擔心林出站,會遇到白衣人被打。

另控方問及,2019 年 6 月中開始,有很多集會演變暴力事件,如 612 包圍立法會、71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等。黃稱知悉。控方問,是否接納如果有大型事件發生,警方要調動其他區的警力,以補充警力不足的元朗區?黃稱「呢個我都認為不足。」另黃同意,當日警方於港島區動用很多人手。

控方問,既然黃知道大型事件中,警方需要借人可以補充警力,為何沒留守元朗。黃指,因為知悉沒有市民會入元朗。官此時則質疑,「吹雞」亦包括市民。

黃答稱是指反修例示威者,重申因曾向鄉事詢問,故不覺得元朗會出事,又指村民聚集並非突然發生,重申警方要借調人手,會有足夠時間, 「警方唔想有事發生嘅話,打電話畀鄉頭傾,已經可以處理到」。

黃指曾查證元朗沒遊行
官:冇諗到有人利用你呃鄉事派?

辯方問及,是否同意因為有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搞事,故「吹大雞」?黃認為有關,指都是 7 月 21 日發生,且與反修例有關,但他重申向區議會同事等查證後,知悉沒有人會入元朗遊行示威,故他有告知鄉事,當日不會有人入元朗。他又指,也有鄉事會上「連登」,會知悉當日元朗沒有遊行示威。

黃及後在辯方覆問下澄清,他知悉「鄉事頭頭有上連登個網,一路都知反修例消息」,又指「至少一位鄉事同我講過,有上連登 mon 住(消息)。」

官問,「有冇諗到有人利用你呃鄉事派?」指會否是有人向黃告知「流料」,黃再將「流料」告知鄉事。黃遂指「冇咁諗」,「真係冇(發生)嘛」,稱一直沒有正式訊息指當日會有遊行。官問「如果非法訊息會唔會公告天下?」黃稱「如果非法訊息我唔會知道㗎嘛。」

控方追問有否聽過「得元朗得天下」,黃指有鄉事等人傳送海報,問當日會否有遊行,但經詢問區議會同事等人,「其他人話係流嘅」。控方追問,即是否的確有傳言,黃則稱「網上有,唔係正式嗰啲活動嚟。」

控方指黃不留在元朗
令自己置身事外

控方指出,黃對警方警力「似乎過大嘅信心,完全輕視有人可能會入元朗搞事呢個消息」。

黃稱不同意,重申於 7 月 19 日已經通知警方,「警方如果要做嘢,唔需要等到 21 號,呢個同人手無關」,又指如果警方防範於未然,「應該打畀鄉頭問,我咁霉都收到呢啲消息」,「如果警方想當日冇其他村民聚集,只需要打幾個電話就唔會有人聚集…如果冇人手更加需要用呢個方法,除非主控同我講警方冇做嘢啦,所以發生呢件事。」

控方其後指出案情,指黃相信,或者可能相信有人會入元朗搞事但沒理會,黃稱不同意。

控方再指,黃沒盡力入元朗,任由事情發酵。黃答,「不同意,唔知早啲入元朗,有冇能力點樣制止到件事發生。」

控方再指,黃故意不留在元朗,令自己置身事外,警民關係鄧警長著黃勸林卓廷不要入元朗,黃只表示無能為力。黃稱不同意,「我唔明主控你話我置身事外嘅意思,好似講到我同聚集嘅白衣人有聯繫」。

黃又指,「同埋覺得真係本末倒置,警方應該要採取一啲執法行動而無做到呢方面嘅工作,反而話我無盡力入去制止件事發生,我絕不同意。」控方其後完成盤問,黃結束辯方覆問後完成作供。

受襲廚師首次作供
稱「真係好多白衫人」後被襲

辯方其後傳召當日被白衣人襲擊的廚師蘇梓朗作供,是次為蘇首次出庭作供,蘇身穿藍外套、白 T 恤、戴上眼鏡。

辯方讀出兩份書面證供,分別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及同年 8 月 16 日錄取。蘇當時於形點 1 期一間餐廳任西廚,當晚 9 時 45 分下班。他前往元朗市中心期間,於鳳攸東街一帶看到約 30 至 40 名穿白衫人士,部分人戴口罩,並有很多人望向蘇。

蘇自言自語稱「真係好多白衫人」,隨即有 6 至 7 名白衣人稱「你講咩嘢白衫人?你講乜嘢?你係乜嘢人?」並指有人用粗口罵他,其後被人用棍狀物襲擊,他遂雙手護頭,繼續向前行及解釋指自己剛收工。

蘇指被 3 人拳打腳踢

蘇聽到有白衫人稱,「快啲走,走慢啲幫唔到你」,他遂立即跑走,期間跌了電話及個人財物。蘇走至鳳群徑時,被 3 人拳打腳踢,有人稱「唔好打,佢著廚房鞋,啱啱收工咋」才停手。蘇其後走到一間便利店借電話報案,其後被送往博愛醫院,再送往屯門醫院,留院 3 日。

蘇的傷勢包括手臂、背部、雙腳腳肘、額頭紅腫等,另蘇指自己沒欠債結怨。蘇供稱,他報警後約 5 分鐘,有便衣警員先到場,其後有衝鋒車及軍裝警員到達。

辯方播放片段
蘇解釋表情是無奈苦笑

另辯方播放 3 段片段,其中 2 片段聽到有白衣人不斷高呼「打佢!打佢!打佢個仔!」等,蘇認出身穿灰衣的為自己,並指當時被襲。

辯方問,其中一個片段中,蘇「手有動作,面有表情」,蘇解釋「我好無奈苦笑,當時都唔知發生咩事」。

辯方另展示一張背部有多處傷痕的圖片,蘇確認施襲者離開後喝水,有記者問他發生何事,並拍其背部傷勢的照片。蘇又指,他喝水後約 25 分鐘才報警,解釋指當時不知附近有沒有白衣人。

官問,如何得知是記者,蘇稱該人有出示記者證及表明身分,但已不記得是哪間傳媒。

控方引兩張傳媒照片
質疑傷勢有別

控方其後盤問時引用《HK01》的照片,蘇確認為他入院後的照片。控方問,「目測呢兩張相有分別?」蘇反問「你所指嘅分別係?啲條紋定顏色?」又指「相機睇相有好多變化,啲傷痕就睇唔到好大變化。」控方再問,「無話係另一個人?」惟其後指不爭議為同一人,但質疑兩張相片傷勢有別。蘇則稱「唔係。」

官問,《HK01》的照片中,是否有醫生為蘇處理過傷口,蘇稱「無錯,同埋消咗腫囉」,並確認事後有收到醫療報告。

控方其後問蘇,「好不幸俾人打,但現時傷口好返?」蘇確認。控方再問,是否沒有後遺症,蘇同意。控方完成盤問,蘇完成作供。另林一方亦傳畢所有證人,完結其辯方案情。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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