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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黃偉賢稱721前通知警長「鄉事吹大雞」 感對方「幾胸有成竹」

7.21非白衣人案|黃偉賢稱721前通知警長「鄉事吹大雞」 感對方「幾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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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辯方傳召黃偉賢作供

林卓廷周五完成作供後,傳召其辯方證人黃偉賢。黃供稱現 66 歲,1988 年當選區議員至 2021 年離任,主要於南屏區當選,指自己擔任區議員超過 33 年,2020 年曾任元朗區議會主席。

黃指,他任區議員時需要與政府部門溝通聯絡包括警方,多數與警民關係組聯絡,有時亦與指揮官或副指揮官溝通,主要關注區內的治安情況,「時不時電話來電話往」。

黃偉賢
黃偉賢周五開始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黃稱知悉有鄉事為黑社會

至於在 2016 年至 2019 年,黃指主要與兩名警民關係組警員聯絡,其中一名為鄭文德(音譯),以及另一名為早前作供的鄧姓警長。被問及與鄧的關係是否密切,黃稱「都密㗎」,兩人除了談及治安情況,「有時都講吓笑、傾吓偈」,並指主要以通話聯繫,他亦有鄧的私人號碼。

黃又指,在任期間亦與不少鄉事、村長熟悉,並指知悉有鄉事為黑社會,亦指有些「鄉頭」,即鄉事委員會主席有黑社會背景。

黃稱有鄉事、警長
曾經問是否會有人會入元朗

辯方的主問其後圍繞黃於 721  前知悉的「吹大雞」的消息。

黃供稱,在 7 月 15 日至 19 日期間,曾有鄉事區議員向他查詢「有冇人入元朗」,黃向對方覆稱沒收到消息。警民關係組的鄧警長亦有向黃查詢,指網上消息有人會入元朗,問是否實屬,黃答指,「我理解過唔會有人入嚟元朗呢個消息。」

黃提及,7 月初至 7 月中有人於朗屏站行人天橋製作「連儂牆」,指該些人士曾被村民指罵。黃又指,7 月 19 日曾看到 3 名村民指罵製作「連儂牆」的人士,其中一名村民為白沙村村長,更有指罵黃,稱「我哋元朗人唔歡迎你哋入嚟搞嘢!」

黃指7.19獲廈村村民告知
「鄉事吹大雞」

辯方另問黃,「有冇任何階段收到元朗人嘅聯絡,話元朗可能有事發生?」黃指,7月19 日曾有一名廈村村民致電告知「收到風,鄉事吹大雞」,並指會於同月 21 日發生。

黃指,「我喺元朗 30 幾年都知咩係吹大雞」,指理解「吹大雞」為「條條鄉都要動員出人,準備 21 號有人入嚟元朗,會做一啲驅趕行動」,而「條條鄉」即元朗 6 條鄉。

陳廣池其後問,「一定要『鄉頭』先吹大雞?其他就係吹雞?…嘍囉咩都好就係吹雞?」黃確認,並指「鄉頭」為鄉事委員會主席,亦為區議會的當然議員。

辯方問,黃指無人入元朗的消息沒變?黃確認。官著辯方向黃澄清,即網上傳聞指有人入元朗「搞事」,但黃詢問後指沒有此事,同時「廈村有人通風報信,7 月 21 號  D-day (作戰日)嚟咗啦」?黃在辯方澄清下稱,「鄉事吹大雞」與傳聞入元朗遊行並非同一件事。

黃指致電警長
感對方「一啲驚訝都無,幾胸有成竹」

官其後追問,黃所指 6 條鄉是「6 個鄉頭一齊吹定係一個吹 5 個回應?」黃指是 6 條鄉同一時間「吹大雞」。官追問,黃如何有此理解?黃指是其理解,因很少「吹大雞」。

黃續指,他聽到村民的消息後,隨即致電鄧警長,「佢(鄧)好平靜,我好緊張,佢覆我話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指鄧「一啲驚訝都無,幾胸有成竹」,且他「相信警察收到風仲準確過我」,故沒有追問。

辯方問黃,有否向鄧問及部署安排?黃指沒有,解釋指區議會開會提及治安問題時,警方都會指涉及行動細節不會透露。

黃又指,他當時亦有致電鄉事的區議員查詢,「我問咩嘢呀點㗎,佢(鄉事)覆我就話冇咩嘢嘅,我哋表吓態啫,警告吓啲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搞事,唔挑釁就冇嘢㗎啦」,並指自己理解「表態」是「俗語所講 Show Quali(展示實力)啦,警告其他人唔好入嚟元朗搞事」。

黃續指,認為是指「反修例活動嗰班年輕人」,「特別著黑色衫」。

林卓廷曾致電問元朗有人動員

至於 721 當日,黃指有參與港島區的民陣遊行,而林卓廷下午曾致電他,指「元朗動員喎、打仔喎」,黃遂告知林「鄉事吹大雞」及鄧指有部署的訊息,並指鄉事是「按劇本辦事,唔挑釁就無嘢」。黃又指,當日有收到元朗有白衣人聚集、「一紮紮藤條竹枝」的圖片,故告知林「可能拂下你隻腳啫」。

黃:市民來電稱雞地多白衣人聚集
致電鄧 獲覆「會搵人去睇」

直至晚上 9 時許,黃與同行的另一時任區議員杜嘉倫吃飯後,留在中環,打算視察遊行後的情況。黃稱,期間有接獲元朗市民來電, 指晚上 7 時許回家時看到雞地有很多白衣人聚集,亦有人持藤條或棍,但不見警察到場。

黃指自己遂致電問鄧警長,鄧覆稱「會搵人去睇」。黃續指,約 10 多至 20 分鐘,該市民再來電,問「點解咁耐仲未有警察到㗎」。黃再致電鄧,鄧指「派咗便衣去啦」。

黃指有市民告知
白衣人「輕輕拂下隻腳」

黃又指,亦曾致電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麥業成,指有市民告知元朗有白衣人聚集。麥覆稱見到,更指食飯時其鄰座都是白衣人,但指暫時沒事發生。黃亦引述麥指,中午看到鳳攸北街附近的大廈曾向居民派信,「提議啲地鋪嗰晚提早關門,因為可能有事會發生」。

黃供稱,當晚亦有兩、三名市民來電,指晚上 6、7 點時很多白衣人聚集,有穿黑衫年輕人經過時,白衣人「輕輕拂下佢隻腳,好似玩吓咁」。

黃指,當時沒有想過入元朗,「因為似乎市民形容好輕手㗎啫,唔知係咪嗰啲玩馬騮嚇下佢」,而警方都提及有便衣在場,「相信警察可以維持到個治安嘅」,他當時亦相信警方是有部署及有安排。

黃:當林告知有人被「打到好傷」
覺得「個事態嚴重咗」

事發當晚約十點時許,黃指林致電告知,「睇到啲片有人喺雞地俾人打到好傷」,又指「最有印象有人個背脊俾人打到好花,我自己睇到都覺得,唉都幾心悒,我自己都好驚,點解打到咁樣」,故覺得「個事態嚴重咗」,而林又告知黃,他要「入去(元朗)睇睇」。

黃遂覆自己都會入元朗,與黃同行的杜嘉倫亦表示會去。黃指其後致電鄧警長,「我同林卓廷入嚟雞地元朗站嗰度睇睇情況」。黃續稱,打算再致電林相約時間地點,但林稱已在地鐵站,會先入元朗,黃遂傳送鄧警長的電話號碼予林,並有著林不要出站。

辯方問,林突然關心元朗,會否覺得好奇怪?黃稱不會,「其他區嘅人搵我,我都會幫手…一個好嘅有承擔議員唔應該計較邊一個區」。

黃指到元朗問警「做咩咁遲先嚟」
被對方用盾牌壓向鐵絲網

黃續稱,在中環離開時遇到一名街坊,獲對方接載返回元朗。黃確認,翌日凌晨一時許才到達元朗,指回去途中看到很多警方衝鋒車,並被衝鋒車「頂住咗」,看到有防暴警察下車,黃遂下車,並問警察「做咩咁遲先嚟」。黃指,「啲防暴即刻衝過嚟用盾牌好大力將我哋壓向一邊鐵絲網,幾乎抖唔到氣」。

黃續稱,其中一架私家車停在紅路燈路口,附近有 3 名白衣人,大聲稱「阿 sir 我哋支持你㗎!有咩幫手出聲,我哋依家過嚟打佢哋!」

黃指,自己隨即走向衝鋒車向警員求助,表明其身分及要求保護,但警員聞言後駛走。黃指當時「非常憤怒」,而  3 名白衣人「差唔多衝過嚟面前」,「我好似有啲失控,踏前大聲講『打我呀!夠膽打我!』,指對方應沒想到黃有如此反應,「故窒咗一步」。其後有另一白衣人稱「唔好搞嘢啦走啦!」

官打斷指,這內容與控罪無關。黃其後在辯方提問下稱,當晚亦有到元朗警署,指警署「落咗閘」,「我敲個閘,我話要求見指揮官」。黃指,約半小時後指揮官表示見區議員,他指,指揮官沒有回應其問題。

林解釋「愈來愈激烈」
指白衣人「開始郁手」

另外,林卓廷周五續接受辯方覆問,問林於盤問時提及,到元朗站不久便有白衣人出現,問林當時眼前大概出現多少人?林稱幾十人。辯方其後播放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有白衣人持旗、棍狀物體入站,林確認為他當時看到的白衣人。

辯方續問,林曾提及站內情況「愈來愈激烈」,追問其意思。林解釋,當時看到有男士開始用條狀物體打人,白衣人其後亦粗口爛舌作出指罵,故指白衣人「開始郁手」。

對於控方盤問時問及,林作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主要關注的範疇包括北區水貨問題、大廈圍標及廉署人事安排。辯方問林不同意控方所指的原因。

林稱,因控方的說法「好選擇性」,並指立法會議員開會,議程是由主席決定,他可提出解建議,但多數不被接受。官一度關注,林所答的超出委員會以外事情,不是控方盤問範圍內,又重申「呢度(法庭)係無言論自由有次序有規則」。控方亦曾數次提出辯方問題超出盤問所觸及事宜,質疑不是澄清而是補充答案。

林及後解釋,委員會議程大概是於兩個月前訂下,反修例運動於 2019 年 6 、 7 月開始白熱化,且立法會被破壞後無法開會,故當時在會上不能提及元朗事件。

辯方其後完成對林的覆問,林完成合共 8 天作供,由一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被告欄。

官關注審期
指時間緊逼

法官甫開庭關注,本案原定續審至本月 28 日,所有被告都有意作供,且未知會否傳其他辯方證人,指「時間會揸得緊啲」,指案件之後再訂審期,「好大機會唔會全部睇晒全部控辯雙方檔期」,「盡可能全速推進」,指完結事實證供後,仍有結案陳詞,需時考慮裁決,直言時間緊逼,案件盡快處理亦對各被告公平。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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