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1被告涉保釋期間出境不果 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1被告涉保釋期間出境不果 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分享: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否認暴動、蒙面、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三(2 日)於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示威者當日堵塞灣仔多條馬路,設置路障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推進時,於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拘捕被告,部分人身穿黑衣,以口罩等物遮蓋面容,其中兩被告攜有索帶;另一被告則於譚臣道逃走時被制服。

控方指,一被告於 2022 年保釋候審期間,企圖登上飛往英國的飛機,意圖潛逃離港避免審訊。根據雙方同意事實,被告辦理出境手續時,被入境處職員發現其名列「監察名單」上,故拒絕登機及通報警方,被告及後被捕,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開案:示威者堵塞灣仔馬路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天多處有公眾集會,有大量示威者於灣仔及中環聚集,佔據行車路,大部分人身穿深色衣物,部分人帶有蒙面物品、手持雨傘等。約下午 4 時許,示威者堵塞灣仔多條馬路,隨後有人於皇后大道東一帶設置路障,投擲汽油彈造成大火。

警方施放催淚彈推進,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將載有燃燒物品的手推車推向警方,其後逃去;本案 8 名被告在現場被截停及拘捕。

控方:部分被告被捕時遮蓋面容

控方指,警員於下午 5 時推進,在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附近看見一群約十名示威者正在逃走,並截停及拘捕 7 名被告。控方指,新聞片段拍攝到事發時莊士敦道及分域街的情況,當時被告於接近示威者縱火的位置被捕。

被告盧虹羽身穿黑衣,戴上袖套、防毒面罩及頸套等,遮蓋面容,警方在其腰包檢取 10 條索帶;王永森則穿深藍衫及黑色風衣,警員在其袋中檢取口罩、泳鏡及兩個已打開包裝袋,載有大量索帶。兩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謝翠兒在上址逃跑時跌倒,當時身穿黑衫黑褲;陳善衡穿黑外套,戴著深色鴨舌帽,頸上掛著護目鏡及防毒面罩;劉素婷穿淺灰衫,手持雨傘。控方指,3 人分別以頸套和口罩等物遮蓋面容。另一被告陳梓欣被制服時掙扎及嘗試逃走,警員遂使用胡椒噴霧將其制服。

1 被告保釋期間出境時
被發現列「監察名單」

被告林梓橋被捕時身穿黑衣,以黑色口罩遮蓋面部。警方在其隨身物品檢取 3 個防毒面罩、護目鏡、泳鏡,以及對講機等。林周二(1 日)已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她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她於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國際機場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私人包機,該機專為運載寵物及其主人而設,意欲潛逃離港避免接受審訊。林當時持有一張票價逾 10 萬元的單程機票,並預先填寫英國入境處聲明,申報會逗留半年。

控方指,林於被起訴後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她企圖潛逃離港,目的是使其審訊無法進行。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日被告辦理出境手續時,入境事務主任發現她名列「監察名單」上,故拒絕她登機及通報警方,警員及後到場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將她拘捕。

至於另一被告馬志健,控方指馬向譚臣道方向逃走時被制服,當時身穿黑衣黑褲,其背囊內有 5 個外科口罩。

8 人被控暴動等罪

8 名被告依次為馬志健(44 歲、會計師)、陳善衡(25 歲,文員)、林梓橋(27 歲,文員)、陳梓欣(24 歲,文員)、盧虹羽(23 歲,空姐)、劉素婷(33 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2 歲、會計師)、王永森(46 歲,廣告製作人)。均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盧虹羽及王永森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分別管有 10 條及 50 條索帶;部分被告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

林梓橋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 2022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16 日期間企圖離開香港,企圖在本案中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她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663/2020、DCCC666/2020(Consolidated)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