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護理員傷人罪成判社服令 官:不幸事件

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護理員傷人罪成判社服令 官: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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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90 歲長者撰求情信
感謝被告照顧中風妻子

被告劉桂芳,原被控一項「傷人 17」罪,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暫委法官鄭念慈引《刑事訴訟條例》權力,另裁定她「傷人 19」罪成。官當時指,控方未能證被告有意圖致事主受傷,但被告必知長者骨頭脆弱,換片時用力涉罔顧情況。

官周三判刑前提及,劉接獲一封長者所撰求情信,感謝她多年來照顧其中風太太。

據悉長者私人聘請被告
形容劉細心、熱誠相助

據悉,信上提及其妻於 2004 年首度中風,入住案發的養和護老中心。同年他私人聘請劉,定期到該護老院照顧其妻,替她按摩、轉身,以防長卧床褥瘡。及後妻子第二度中風,失去說話能力,「我當時真的非常非常無助」,形容若非靠劉細心、熱誠相助,「我的命絕對不能捱到今時今日」。

信中又提到,該長者對本案感到自責、難過和遺憾,覺得事件像是因他和妻子而起,因為是他聘劉照顧其妻,劉才常出現在養和,而劉在 2014 年被招攬為養和的夜更護理。

長者憶述,他幾乎每天到護老院探望妻子,直至其妻 4 年半前去世。他稱在劉放假時,會聽到院友稱劉為「肥媽」,會撤嬌稱「唔制!我要肥媽!」、「肥媽手勢好,我要佢換片」等,指可見劉亦得院友信任。

信中,長者又稱,「我知道這一世我沒有機會再報答她,今次是唯一機會」,望法官輕判。

而該長者周三亦有到庭旁聽,聞悉沒判監後,即對旁人稱感謝幫忙。

被告劉桂芳。(資料圖片)
被告劉桂芳。(資料圖片)

官指本案不幸
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不幸事件,被告與蘇姓事主無怨無仇,只是一時魯莽,但後果嚴重,最後致蘇截肢。而被告現已 68 歲,行為並非蓄意,形容判刑決定「不容易作出」。

法官指,「傷人 19」沒有量刑指引,但一般會處即時監禁。有案例指區院面對嚴重案件時,仍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但要屬首次犯案、有良好紀錄,以及有真誠悔意等。

官續指,在本案中,被告只有一宗 20 年前犯下的賭博案底,故視為初犯。她沒虐老前科,現因年紀及本案關係沒有工作,重犯機會低。

官稱,被告對蘇的傷勢亦存歉意,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考慮被告判刑前已還押 19 天,「對未嚐過鐵窗滋味的人…肯定是深刻教訓」,故判處社服令 160 小時。

被告為 66 歲護理員
據悉已離職

控罪指,被告劉桂芳(案發時 66 歲、護理員)涉於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新界大埔廣福道 26 號大埔大廈的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有意圖使蘇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身體受嚴重傷害。據悉,劉已離職。

勞工團體:業內「由長者照顧長者」
憂本案令新人卻步

跟進本案的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項目幹事李俊偉表示,安老業界普遍面對人手問題,一來人手不足,護理員一晚替院友換 30 次尿片等是常態;二來,社會走向高齡化,私人護理院負責最辛苦的照料工作,但護理員主力是 50 至 60 歲,或者是輸入勞工,情況是「由長者照顧長者」,令護理員都面對壓力。

他指,業界有關注本案,雖然現職員工不會因此辭職,但他憂慮護理員工作期間疏忽,導致被控嚴重罪名,或令新人卻步,不利招攬人手。他希望着眼於整體安老服務質素提昇,從根本改善問題。

DCCC5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