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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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廖樂兒及另一名女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0 歲男子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零 15 日。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須判處即時監禁。
辯方呈求情信指
被告照顧女友患癌母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年 31 歲,讀至特殊學校的中六程度,即主流學校的小三程度,畢業後依賴傷殘津貼、任職自由身演員維生。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有悔意,女友指他已從錯誤中學習,被告母親則指其溝通能力不足,但為人善良、孝順,照顧女友患癌母親。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提到他精神、情緒正常,但發展遲緩(retardation)、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辯方指,雖然沒有相關醫療證據,但希望法庭考慮上述因素。

官關注智力有限是否等於弱智

裁判官李志豪關注,智力有限是否等於弱智;辯方指被告就讀特殊學校,確認他有「白卡(殘疾人士登記證)」。控方則補充,報告沒有提到被告智商。

裁判官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亦沒有其他求情因素,須判處即時監禁。他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量刑起點,訂於 6 個月及 3 個月監禁,當中 1 個半月分期執行,終判監禁 7 個半月。

同案 3 被告認罪判囚
兩女被告獲判無罪

本案 6 名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1 歲,演員)、黃家偉(30 歲,送貨員)、廖樂兒(18 歲,學生)、劉曉彤(18 歲,學生)、陳輝衍(20 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 歲,工程師)。首 5 人同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朱德成、岑子軒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有鐳射筆;陳輝衍另被控兩項襲警罪。

黃家偉、岑子軒及陳輝衍於 2022 年分別認罪判囚。廖樂兒為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女團「EOS」成員之一,她與劉曉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WKCC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