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二(27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控方傳召案發單位的鄰居及地產經紀作供。其中地產經紀確認,經朋友轉介認識蔡母張燕花及蔡天鳳,協助出售加多利山單位。
他指曾提醒蔡天鳳,單位登記在「鄺先生」名下,並非由她持有。蔡則重申自己有權賣樓, 並稱:「層樓如果傾掂價,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Day23|鄺港智友人:鄺廣州生活相當富有 有司機接送、名車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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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休庭午膳
12:30 警員供述調查鄺港傑衣物
控方傳召警員陳偉雄出庭作供。主控林曉敏指,陳於 2023 年 2 月 23 日有份接手蔡天鳳的失蹤案,當時鄺港傑於 2 月 23 日凌晨 2 時許於西九龍總部被捕,並於 3 時許被帶到九龍城警署,他再由警署被帶到尚文苑單位。
陳指,另一警員當時搜查單位,搜出一件黑色上衣及短褲。陳解釋,警方當時翻看閉路電視,得知鄺港傑 2 月 21 日的衣着,包括加多利山單位及新世紀廣場的閉路電視。陳亦有問鄺於 2 月 21 日的衣着。
陳提到,警方搜查尚文苑單位時,亦要求鄺提供相關衣物及波鞋,「因為相信佢 2 月 21 號,接觸完受害人之後,喺依件衣服留下一啲證據」。
11:00 五金店員確認證物為
鄺港傑購買的球頭錘
雙方承認事實提到,2023 年 2 月 15 日鄺港傑買了一把 1 磅重的錘仔、兩卷黑色牛皮紙膠紙,以及一卷雙面膠紙。
控方傳召五金店店員周偉成出庭作供,並於庭上播放店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戴着口罩進入店內,並與周交談。周指已忘記對話內容。
主控林曉敏指,從片段可見,鄺港傑取出兩卷牛皮紙膠紙,又形容他當時曾做手勢與湯溝通。周確認,但指已忘記對話內容。庭上續播放片段,顯示周取出球頭錘予鄺,鄺又有做手勢。周指忘記對話內容,但推斷鄺表示想以錘仔拔釘。片段可見,鄺隨後又翻看店內的地墊。周指鄺最後應沒有購買地墊。

控方於庭上向證人展示涉案的球頭錘,周確認是 2 月 15 日售予鄺的錘,又提到錘上的手柄中的貼紙上有中文字,由他寫上價錢。
被告欄內的鄺港傑托頭看閉路電視片段。書記亦把錘仔交予陪審員,陪審員亦有細看手柄中的中文字。代表鄺港智的辯方大狀安華暉指,無法於車內揮動該錘仔?法官打斷指,辯方這是在問證人的意見。
10:30 另一經紀確認蔡主動提高佣金
減價放售加多利山單位
控方再傳召另一名地產經紀留少郎。留確認,他於 2019 年入職美聯,並於樓盤銷售地方認識蔡,二人交換聯絡電話,他於 2022 年入職香港置業。
控方向留讀出承認事實,指 2022 年 11 月 7 日,鄺球簽署授權書讓蔡天鳳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蔡於同日聯絡地產經紀,要求對方把單位標價為 7,500 萬元放售。同年 12 月 4 日她要求把單位降價為 6,700 萬元,並於兩日後主動提出把經紀的佣金由 1% 增至 1.5%。
主控林曉敏讀出蔡於 2022 年 11 月 7 日向湯發出的訊息,蔡問「你好,請問你是邊間地產,我想放盤」。湯遂向蔡提供資料,蔡再提到欲出售加多利山單位,又形容單位有「靚裝修,用咗差唔多 860 萬裝修」,單位有 4 間睡房,兩個套房及 4 個廁所,又指「可以睇樓」,並把單位照片發送給湯。蔡又指單位內有「愛馬仕的牆」,希望以 7,500 萬出售單位。
湯形容售價較市價高一點,當時樓市較靜。林指,湯當時回覆「收到 盡快幫你開盤放售」並問蔡的聯絡,蔡提供了自己的電話,又稱「可以隨時約睇樓」。
湯同日發送放盤表格予蔡簽署,又問「想核對確認一下買入人名為鄺球?」蔡當時回應「我簽了委託書,用我個名交收」。湯再發文件予蔡,着對方簽名授權予公司放盤。
同日晚上 10 時 55 分,蔡問「賣方係我個名?」,湯回答「只係放盤紙」,湯庭上確認,當時把鄺球列作賣方,又向蔡稱「到時寫合約請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蔡隨後再問「可以改我名嗎」,又稱「我有律師樓嘅委託書」。湯回覆,「冇問題,請給你的全名我」,並着蔡提供「委託書電子副本」,但最終蔡無提供電子副本。
湯確認,他隨後把蔡天鳳列為賣方。林指,湯於翌日早上 10 時 40 分發送放盤紙,蔡於 10 時 52 分前已簽妥並發送予湯。林曉敏形容,當時蔡積極主動出售單位,又提供多張照片?湯確認。
林再指,及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蔡主動提供把單位售價降至 6,700 萬元,兩天後提供把佣金由 1% 提高至 1.5%?湯確認。
林又提到,湯於 12 月 7 日向蔡發訊息問及「睇樓點安排」,蔡很快便回應「可以約時間」。
代表鄺球的辯方大狀戴偉奧指,蔡最終沒有向湯發送委託書,而 12 月 6 至 7 日,蔡曾發訊息予湯,但之後二人已沒有再聯絡?湯確認。
10:15 地產經紀:蔡稱有權賣樓
「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地產經紀湯榮幸於 2017 年入職利嘉閣。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指,有朋友於 2023 年 2 月 16 日介紹名為「花姐」的女子,即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予湯,希望出售加多利山單位,而該單位登記業主姓鄺。湯確認,指當天下午 3 至 4 時,他到加多利山單位大堂等待「花姐」及其女兒蔡小姐,對方再帶他參觀單位,蔡欲以 6,700 萬元出售單位。
湯憶述,「我有同蔡小姐講,註冊個名係鄺先生。佢同我講,佢負責賣同決定賣呢層樓。」湯又提到,他表示欲拍下單位照片時,蔡稱不用,會「有啲更精美嘅相畀我」。湯亦與蔡交換電話,不久後便收到蔡提供的照片。
湯形容,當時「佢(蔡)係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個單位,同埋佢話,佢絕對負責同決定可以賣到層樓。我有同佢提過,層樓唔係佢持有,佢話層樓如果傾掂價,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指,在疫情期間樓市低迷,樓價低?湯指,當時「有個別樓盤大跌,有個別樓盤保持平穩」,加多利山的其他單位則未有二手成交。Beel 指,因為樓價低所以未有成交?湯確認。
10:00 案發單位外CCTV拍到鄺家3人
居民確認鏡頭運作正常
龍尾村的 56B 事發單位外有閉路電視拍下鄺氏 3 父子泊車及停車、出入等過程,庭上早前播放涉案片段。
控方傳召住在 56A 的居民梁賢基出庭作供。梁確認,他住在 56A 的 2 樓單位,因應保安理由,由 2018 至 2019 年起在露台裝設閉路電視。
梁指,兩個閉路電視鏡頭「一個會係望球場、一個望空地」,均具有攝影及錄音功能,他確認於 2023 年 2 月,閉路電視鏡頭正常運作,並於 2 月 24 日在警方要求下提供記憶卡。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奥指,兩個鏡頭的位置非常清楚,任何人經過都可看到鏡頭?梁同意,並提到欄杆上亦有牌提示 24 小時錄影。梁完成作供。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