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五(6 日)踏入第 32 日審訊。法醫郭嘉琪供稱,蔡的致命傷包括右邊頭顱骨、顴骨及下顎遭鈍器撞擊致骨折,並造成腦及口鼻出血;蔡有機會失去意識,因內出血溺斃,警方檢獲的球頭錘有可能造成傷勢,但憑傷勢未能確定它就是兇器。
辯方提出,有人用力將蔡的頭部推向七人車的車門手柄,此舉可造成蔡頭部的傷勢。法醫同意。控方多番追問,辯方一度反對,法醫最後釐清,據驗屍報告,蔡頭部傷勢較符合因外力撞擊造成,機會大於她被推向一個固定物件。控方完成舉證,審訊下周一續。
Day31|法醫:死於頭部傷或同時窒息 頭骨穿孔可由球頭錘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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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蔡右肩傷勢
可能吻合手臂遭切割
控方周五繼續傳召負責解剖的法醫科高級醫生郭嘉琪作供。郭用證物照片,向陪審團展示蔡天鳳右肱骨及肩胛骨的切割痕跡。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問,這些傷痕是否吻合屍體躺在地上,以刀切向右肱骨?郭嘉琪指「這有可能」,但她不能斷定傷痕由一下抑或數下切割造成。控方追問,這是否吻合將手臂切割下來的傷痕?郭同意「這可能吻合」。
就在雪櫃內發現的蔡天鳳下肢,郭嘉琪周四供稱,蔡的右腹仍與右腳相連,另發現有卵巢器官。她周五在控方提問下補充,卵巢由盆骨保護,但並非處於軀幹的中間,而是偏向盆骨的右側。
至於左下肢,控方引述解剖報告指出,蔡的左下肢有 9 處新近傷痕。郭嘉琪補充,在左盆骨近骶髂關節的肌肉內出血(intramuscular hemorrhage),可能由鈍器撞擊造成,而所有新近傷痕,均是在蔡死前造成。

法醫:未能量化多大力度
才能令蔡頭顱骨破裂
控方完成主問後,代表鄺港傑的大狀 Trevor Beel 開始盤問。辯方關注,女性的骨骼是否平均比男性的骨骼更幼、密度較低?郭嘉琪同意一般來說,女性的骨架比男性為小,骨頭比較幼,而骨骼密度則視乎個別因素而定。
辯方追問,蔡天鳳的身高和體重比平均為低,是否代表她的骨骼可能較一般人更容易破裂?郭同意。
辯方續指,根據解剖報告,法醫未能斷定是甚麼外力導致蔡的頭顱骨破裂。郭嘉琪同意,她亦確認沒有量度蔡的骨骼密度,亦未能量化需要多大力度,才能造成蔡顱骨破裂的程度。
法醫:顱骨重創或失意識
辯方引述驗屍報告分析兩個可能的死因,第一是蔡的頭部右側承受重擊,導致顱骨右側凹陷,造成腦內出血;第二個是右邊臉的 4 處創傷致口鼻內出血,令死者被自己的血溺斃。郭嘉琪澄清,第二個死因只與右顴骨和右下顎骨的兩處骨折有關。
辯方續引述郭的供詞,指頭部重擊造成腦內出血後,蔡會在一小時內死亡。郭同意,並確認在右顱骨凹陷後,蔡很可能會失去意識,其後因口鼻出血在 5 分鐘內死亡;因為若蔡仍有意識,她會咳嗽吐出血液。
法醫:從傷勢未能確定
涉案球頭錘為兇器
辯方續引述郭嘉琪在主問的證供,她指蔡天鳳頭部的傷勢由鈍器撞擊造成,但未能斷定由甚麼鈍器造成,又指涉案球頭錘與頭部傷勢吻合。郭庭上確認,撰寫報告時沒有看過球頭錘實物,只看過其照片。
郭亦同意,單憑傷勢她無法斷定造成撞擊的鈍器是甚麼尺寸或形狀,不能確定傷勢是由該球頭錘造成,而蔡右顱骨、右顴骨、右下顎的傷勢,均有可能由球頭錘造成;顱骨與臉部的其他傷勢有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各自造成。
辯方舉例稱,若蔡在水泥樓梯間絆倒,頭部撞向梯級,會否造成相同的鈍器撞擊傷勢?郭同意這有可能。辯方續指,在此情況下,蔡在頭部、顴骨、下顎、眼部等面部傷勢,有機會同時出現。郭亦同意。
辯方指出,蔡在遇害前登上七人車,她坐在司機位後方的座位,其右側車門有個手柄。假設有人坐在蔡的左方,用力將蔡推向該手柄,會否造成蔡頭部、顴骨、下顎的鈍器重擊傷勢?郭稱可以。
鄺港傑一方完成盤問,其他辯方律師沒有盤問。主控郭莎樂開始覆問。

法醫:若推向手柄力度夠大
可致顱骨破裂
控方關注,根據辯方提出的假設情景,蔡在七人車座位被人推向右側的車門手柄,怎樣造成其頭部右側的傷勢?郭嘉琪指,因為手柄屬於鈍器,若蔡的頭部右側被人用力推向手柄,而該力度夠大,有機會造成相關鈍器撞擊的傷勢,可以導致頭顱骨破裂。
控方追問,這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而非她相信的傷勢成因?郭同意。
控方指出,郭在辯方盤問下指,蔡的顱骨與臉部其他傷勢,有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各自造成。那麼假設蔡被人推向車門的手柄,其頭部及臉部的傷勢,是否有可能單單由一次撞擊造成?
郭嘉琪澄清,她是指蔡頭部及臉部的數個傷勢,有機會由數次撞擊造成,亦有機會由一次撞擊造成,而假設蔡被推向車門手柄,其頭部傷勢可能由撞擊手柄的弧型部分造成,其餘臉部傷勢,則可能是撞擊手柄的任何部分所致。
郭在暫委法官祁彥輝詢問下亦澄清,蔡右顱骨的傷勢,是位於右耳上方較後位置。
控方關注,假設蔡是因撞向車門手柄導致頭顱骨凹陷,是否代表她撞擊一刻是面向左邊?郭嘉琪指單憑傷勢難以斷定死者望向甚麼方向,但蔡當時有可能是望向左方。

控方屢問如何釀傷勢
辯方提反對
郭莎樂其後多次追問,若蔡的頭部撞向車門手柄,如何導致其右耳上方較後位置顱骨凹陷?又如何同時導致蔡的右邊臉,包括顴骨及下顎多處受傷?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關注,指法醫證人已給出答案,質疑控方只是想得出「她想聽到的答案」,而非根據他的盤問而作出覆問。暫委法官祁彥輝指明白辯方關注,但認為控方的提問不涉引導證人。
郭莎樂解釋,她不明白證人的答案,不明白若然蔡被推向手柄,如何同一時間造成蔡頭部右側較後位置及臉部的傷勢。
代表鄺港智的大狀安華暉則質疑,控方提問,目的是讓陪審團明白證人的供詞,而他不清楚控方還有甚麼不明白、需要一再釐清的地方。
法官重申,不認為控方的提問有引導性,而主控有責任為陪審團釐清證人的供詞,批准控方繼續提問。
郭嘉琪解釋,蔡頭顱骨的傷勢有可能經由車門手柄的弧型部分重擊而造成,而其臉部傷勢則可能是同一時間撞向手柄的其他部分而造成,即這些傷勢有可能由一次撞擊造成,但仍有可能由數次撞擊而成。
法醫:傷勢較符合外力撞擊頭部
郭莎樂繼續提問時,Trevor Beel 一度再站起提關注,法官指還未聽完問題,他終協助釐清問題,指出控方想問的是,蔡天鳳的傷勢或由一次撞擊造成,亦可能由數次撞擊所致,那麼兩者之中,哪一個的可能性比較大?
郭嘉琪引述其報告有關蔡頭部內傷的部分,指蔡的腦部右側出現一處廣泛(extensive area)的創傷性腦損傷(cortical contusions),這處創傷正正處於其致命傷之一,即頭顱骨右側凹陷的傷勢之下,而蔡的左腦部沒有出現類似損傷。郭指,此傷勢較符合有外力撞擊蔡的頭部,多於蔡的頭部被推向一個固定物件。
控方續指,郭的證供亦提到,若蔡天鳳在清醒下臉部受傷引致內出血,她會咳嗽將血液排出,而身體會嘗試繼續呼吸。郭嘉琪同意。
法醫郭嘉琪完成作供,控方完成舉證。法官向陪審團表示,控方案情完結後,辯方通常需要時間重新審視案件,因此他批准辯方申請,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