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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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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裁判官:破壞行為非一次性、罪行性質嚴重
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嚴重,涉及很多人的大型聚集,任何非法行為均有潛在風險激發起他人仿效,被告的破壞行為非一次性,包括塗污警總外牆的閉路電視鏡頭及一些資料牌等,涉及警總的財產,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

裁判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被告早前認罪時主動提出取消保釋,顯示他願意接受法律後果,亦憑辯方的資料,見到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在親友間亦獲好的評價。

裁判官:延誤檢控令更新計劃受影響
額外減刑 1 個月

另外裁判官指,考慮到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近 3 年時間,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難以想像當中承受的壓力」,考慮各項因素後,以 4 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就檢控延誤再減刑 1 個月,最終判處入獄 2 個月。

辯方求情:已後悔反省  望判緩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犯案感後悔,已深刻反省,明白須接受法律後果,上了深刻的一課,而在被捕至落案起訴期間有一直工作及學習,犯案是因受損友影響,已遠離他們。辯方又指,被告的僱主對被告讚賞,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再聘用他。

辯方另指,控方未能就延誤檢控給予合理原因,而被捕落案起訴相隔近 3 年,對被告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希望法庭接納延誤檢控為求情因素,判處被告緩刑。

案情:被告塗鴉警總警徽 後遭截查
2019 年 8 月被捕 近 3 年後被控

控罪指,被告梁建韜(26 歲,地盤工人)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3 號堅偉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包括 1 組閉路電視鏡頭、2 個警徽及 1 個警察牌匾。

案情指,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示威。翌日凌晨 12 時 13 分,被告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的一組閉路電視鏡頭、鐵閘上的 2 個警徽,及 1 個警察牌匾。

至凌晨 4 時 46 分,被告與 90 名示威者在修頓球場外遭截查,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後,揭發被告犯案。他於同年 8 月 29 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直至 2022 年 6 月被正式起訴。

ESCC8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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