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周毅剛於本年 8 月 25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周毅剛於本年 8 月 25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周一(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毅剛原被控 2 項非禮罪,周一再訊時被加控一項非禮罪,涉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警察總部總務室内非禮女子 X。
周聽畢控罪內容後,逐一否認 3 項控罪。辯方欲傳召案發時在場的總警司,稱據 X 的證供,案發時總警司及其身旁數人均身在現場,指該總警司案發時「面對面望住被告」,又稱「近距離觀察係好過遠距離觀察」。控方則表示,不清楚總警司身旁人士身分,裁判官梁雅忻續指示控方向總警司錄取口供。
辯方另申請被告在保釋期間離港。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辯方更改保釋條件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二(3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傳召警員證人供述案發時情況。
參與行動的警司供稱,當晚沿軒尼詩道向東掃蕩,清除路障,稱獲指示撲熄警察總部對外的火球;他又指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他相信形勢有機會升級。但辯方引承認事實指出,消防此前已撲熄火種。警司同意。
另一名高級督察當晚亦由金鐘向銅鑼灣方向進行掃蕩。他供稱期間看見約 500 人在附近,均穿黑衣、戴頭盔,「有啲喧嘩」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他的小隊最終在修頓球場對出拘捕 2 女 3 男。案件周三續。
首日審訊|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控方開案指陳籲警「唔需要開槍」、鼓勵暴動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今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他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並須賠償 3,650 元。 另外,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複雜,被告事後短時間內被捕,詢問控方為何事隔近 3 年才起訴他。控方稱目前沒有資料,其後會呈遞相關時序表解釋。裁判官指警方負責將被告帶上法庭,「佢哋(警方)無心理準備我會問?難為你(檢控官)啦」。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