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陳更崧,被告為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司機)。入稟狀指,莫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上午約 11 時 15 分,駕駛的士到大埔廣福道近 AE0236 燈柱的行人過路處時,疏忽或違反一般注意和法定義務,釀成交通意外,令原告人受傷,故入稟向被告索償。
司機承認誤殺等 6 罪判囚
被告莫培華於 2024 年 1 月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法律 101 文章)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近 11 時半,被告在大埔廣福道駕駛的士,釀成致命車禍。當時車路轉紅燈、行人道轉綠燈,被告前方的私家車則停下,供一批行人橫過馬路。突然,被告駕車從右加速衝出,衝上行人過路處(pedestrain crossing)、剷上安全島,並撞倒 6 名途人,兼撞毀一護柱、一路燈。

致 2 人不治 4 人嚴重受傷
6 名傷者中,有 2 人不治,其中 59 歲男子鄭鈞海當場死亡,驗屍報告指他死於多處受傷,其中頭部重創,腦組織被擠壓出腦顱等,傷勢由鈍物以巨大力道撞擊所致;63 歲宋婉芬則送院後延醫 1 日不治,死因同為多處受傷,頭部、胸部、脊椎、盤骨等多處重創。
另外 4 名傷者中,涉孕婦、男童等。其中 4 歲男童送醫後見腦出血、腸道受損等;37 歲孕婦則頭骨骨折、腦出血等,同月誕下嬰兒。另外 51 歲陳姓傷者,則右眼受傷、腸道撕裂、骨盤骨折等。餘下 54 歲蘇姓傷者,則腳部骨折等。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有 40 幾年駕駛執照,以及是職業司機,過往交通紀錄並不差,亦獲家人求情指被告為好父親,強調涉案為「令人惋惜、不安同震驚嘅交通意外。」官又指,案發時被告突然加速,「冇任何煞車意圖…即使你唔係刻意撞到行人,但係撞死、撞傷係完全可以喺預見之中。」
HCPI202/2024(HCCC19/2023)